第七章 血色私奔(第3/6页)
范泽天说:“你最好想清楚再回答我。因为今天下午,迟若兰被人杀死在青阳酒店,凶手作案的时间在下午3点至下午4点之间。如果你……”
“什么,若兰她……”苏牧猛然瞪视着他,“你、你说的是真的?”
范泽天说:“人命关天,当然是真的。”
“若兰死了?她不是说好要和我……”苏牧踉跄后退一步,呆了半晌,忽然一屁股坐在大坝边的石坎上,以手掩面,放声大哭起来。
范泽天把他从石坎上扯起来,问他:“你是什么时候被歹徒绑在这里的?”
苏牧说:“我是下午两点开车出门的,只在路上走了十几分钟,就着了人家的道儿,一直到晚上快7点钟的时候,才被人救起。”
范泽天逼问道:“谁能证明你一直被人绑在这里?”
苏牧说:“除了那三个歹徒,就只有救我的水库巡视员了。”
范泽天叫小李立即去找水库巡视员核实。
巡视员说自己是傍晚6点50分左右巡视到这里时,发现苏牧的白色小轿车和被人绑在车里的苏牧的。至于小车是几点钟停在这里,车里的人被绑了多久,则不得而知。
也就是说,苏牧完全有可能在下午3点至4点之间潜入青阳宾馆杀死迟若兰,再开车到水库伪装被劫。
范泽天对小李说:“把这姓苏的带回局里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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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牧被刑拘后,警方还没来得及对他进行侦查讯问,很快就将他释放了。
原因是第二天早上,侦查员小李再次来到青阳水库调查核实情况时,发现水库管理单位为了防止有人污染水库,在水库大坝上安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刚好拍到了前一天下午苏牧被三个歹徒捆绑抢劫和砸车的全过程。
苏牧的白色进口标致是在下午2点45分进入摄像头镜头的。当时小车刚好从摄像头下经过,视频回放时,可以清晰地看到坐在驾驶位上开车的人,正是苏牧。
副驾驶位上坐着一个年轻人,正拿着一把匕首抵在他脖子右侧。
小车开到大坝中间停下后,车上的三个人开始捆绑和抢劫苏牧,事后砸车离去。
而苏牧则一直被困在车内没有离开,直到下午6点50分左右,才被水库巡视员救起。
那三个歹徒经验丰富,作案时都戴着鸭舌帽,一直没有抬头,没法通过监控录像看清楚他们的面目。
但这段监控录像却正好能够证明迟若兰被杀时,苏牧不在现场。
在这种情况下,警方不得不将他释放。
上午,专案组召开了案情分析会。会上主要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这场“微博私奔”大戏的男主角苏牧有重大作案嫌疑。
身为有妇之夫的他与情人迟若兰相约放弃一切,携手私奔,但由于种种原因,事到临头,他忽然反悔。但是痴情的女主角却不愿意放弃这次私奔计划,两人产生矛盾,最后被苏牧怒而杀之。
第二种意见,认为迟若兰自杀的可能性较大。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这场私奔大戏的男女主角相约在青阳宾馆见面,然后一起乘飞机远走天涯。然而到了约定的时间,男主角却没有出现,打他的手机也无人接听。女主角并不知道男主角在赴约途中出了意外,只一厢情愿地以为是他后悔爽约,心灰意冷之下,举刀自尽。这正是现代言情剧中的经典情节。
其次,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情况看,在案发时间内,并没有人看见有人进入死者房间,而杀死迟若兰的水果刀上,也只有死者的指纹。
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案发时1209房门窗紧闭,房门门链是从里面拴上的,这实际已构成一个完全封闭的密室。如果不是自杀,而是他杀,那么请问,凶手是怎样离开房间的?
范泽天听完大家的讨论,最后总结说:“苏牧有完整的案发时不在现场的证明,所以基本可以排除作案可能。从目前咱们所掌握的情况来看,‘迟若兰为情自杀’这个说法似乎能够成立。但是我总觉得这个案子的案发现场,也就是当时的1209号房间,似乎有些诡异。这个案子很可能不是咱们表面看到的那么简单,现在就下‘自杀’的结论还为时过早,咱们还是先作进一步调查再说吧。”
案情分析会刚开完,技术科就打电话叫范泽天过去。
范泽天急忙带着小李和文丽跑过去,技术科一名刑侦技术员说:“范队,我们刚才从迟若兰的数码相机里恢复了一张被删除的照片,你看看。”
她在电脑里打开了那张照片。
那是一张横拍的照片,照片上的人正是迟若兰,拍摄地点正是青阳宾馆1209房。
照片上的迟若兰靠窗而站,面带微笑伸出两根手指,做出“V”形手势。窗户外面,是青山绿树,风景优美。
技术员说:“这张照片拍摄的时候是星期六下午3点17分,删除时间是下午3点52分。”
范泽天问:“这张照片是自动拍摄的吗?”
技术员说:“迟若兰两只手都在镜头内,自拍是不可能的。另外,现场并没有发现可用于自动拍摄的三角架,当然,这台相机有自动对焦功能,也可以放在桌子、凳子等上面完成自动拍摄。但从照片拍摄的角度来看,拍摄时相机位置应与照片中的人胸部齐平,案发的1209房间里并没有这个高度的器具可供放置相机自动拍摄。所以这张照片也不大可能是自动拍摄的。”
范泽天明白了她的意思:“那就是说,当时有第二个人在场帮她拍摄了这张照片,是不是?”
技术员说:“从我们对照片的分析来看,应该是这样的。”
范泽天思索着说:“这个人帮迟若兰拍下这张照片后,害怕照片会向警方透露他在现场的信息,所以临走的时候,又把照片删掉了。很显然,这个为迟若兰拍摄照片的人,有很大的作案嫌疑。”
案子由于一张照片的意外出现,而有了转机。
“自杀”的结论基本被推翻。
第一,这张照片证明,在命案发生之时,宾馆1209房间绝对不止死者迟若兰一个人,至少还有另一个潜入者,虽然宾馆服务员没有看见。
第二,这张照片是在迟若兰临死前数十分钟内拍摄的,照片上的迟若兰面带微笑,表情轻松,一点也不像一个即将实施自杀行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