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 秘密
林阅说他厌恶自己的父亲, 同样也厌恶这具身体拥有他父亲的一半血液。
除夕那夜,宴席散去众人回家,空荡的院子里就只有他和上官清清两个人,满桌酒席除却小孩竟无一人敢动。他们都怕饭菜里有毒, 怕死在林阅的手中。
府上关于林阅的传闻, 大多说他掌权后的狠厉与毒辣,那张看上去和善的脸, 背地里却藏着一张恶鬼的骨与肉。
林阅却笑说:“这么形容, 倒也没错。”
被人畏惧, 总比被人侮辱践踏得好。
“他们说我当年跟随母亲寻找多地才找到了林豪, 其实这不是真相。”林阅一直抓着上官清清的手腕, 不准她捂住耳朵, 也不准她跑。
秘密一旦开闸便如泄洪,似乎每个人的人生里都有些腐烂的创口,未愈合的, 成了阴影、执念, 愈合了的也会留疤。
林阅告诉上官清清, 他的母亲不是人,甚至也算不得是妖,他是这世间难得的异类, 因为他的母亲,只是个开了灵智的狗。
二十多年前, 林豪去玉中天做生意, 那时的隆京还很乱,妖兽遍地, 如羊如猪,就在一梦州的醉花坛上, 还有公然贩卖妖兽肉的。
一个漂亮的才能勉强化成人形的猪妖,赤身站在醉花坛上,身体的每一块肉与骨头都明码标价。他们灵智才开,如同鸡鸭鱼肉一般,只知道疼,只知道怕,连人话都说不出口。
那时的隆京人也的确会吃妖,皇亲贵胄未必会食血腥,但彼时的商贾与豪绅买妖食妖的不在少数。
林豪与隆京生意场上的旧友酒过三巡,也买了只绒血鹿来吃。
彼时的一梦州为酒池肉林,绒血鹿的肉本就有壮体补气之效,林豪与几个友人喝了鹿鞭熬制的汤,三名男子点了数十个男妖女妖一起厮混,神志不清地抓住什么便要往身下套。
林阅的母亲,是一条将要被拖上醉花坛的母犬,因毛色鲜亮成纯金色而被林豪抓住。
他听不到犬吠声,感受不到挣扎,他一遍遍抚摸着那条金色毛犬的脊背,说它的头发真漂亮,甚至在醉酒的过程中向一梦州买了这条无法完全化作人形的犬,来彰显他的豪气。
一觉醒后,睡在林豪身边的四仰八叉好些人,还有不远处后腿布满血迹的金色毛犬。
他并不在意自己的行径,大咧咧离开了一梦州,却不知他的一夜荒唐奠定了他将来的半生痛苦。
母犬被买,暂且获得自由,她虽不能化形成人,却也有思想,有灵识,知道腹中有子,便护着肚子在街角吃旁人丢下的食物,勉强撑到了林阅出生。
照理来说,母犬应生幼犬,可林阅生下来便是人的手足与身体。
母犬生他付出了生命,而他出生便是异类,能活着全凭运气。
他在隆京一梦州前的街道上当了十年的乞丐。
银地而来的林豪与一条狗夜行荒唐,也成了林阅在一梦州那些妖或小厮口中经常能听到的笑谈。他们知道林阅从何而来,打趣着林阅的身世,欺辱他,践踏他,他虽然拥有人的模样,却依旧被那些人当成狗一样对待。
直到林豪再度来隆京,林阅主动找上了对方。
他第一次杀人,不是自己动的手。
他用计拆穿了平日里欺负自己最狠的那个人的谎言,惹怒对方后,再挑拨离间,致使那人错杀了另一个人。
趁着混乱,林阅逃出了一梦州。
他在一梦州长大,见识过太多掩藏秘密的人的心虚、眼神、小动作,一个人有无说谎,只要他看一眼便能看穿。更何况他的嗅觉极其灵敏,甚至能闻到每个人身体里的血液都是不同的气息,而这世间的秘密,都有气味,以此为辅,便是利器。
他找到了林豪,并未先认父,而是利用嗅觉上的优势帮林豪避开了几个生意上的骗局,林豪觉得他有用,便将他带在身边。
世家出来的人都有心眼,林豪私下去调查了林阅的身世,他知道林阅吃了许多年的苦,可他并不同情林阅,更将那段过往当做自己的耻辱。
他对林阅不好,却依赖林阅的能力区分香料、药材……林阅甚至能嗅出矿石的气味,两块从表面看上去一模一样的石头,只要他看一眼,便能知道哪个更值钱。
年轻的林阅被林豪带在身边好几年才被认可,以外来子的身份回到了林家认祖归宗。
至于他的母亲,那条早已死去甚至无人掩埋的狗自然无法当林豪儿子的母亲,所以他的母亲,成了一梦州中某一届的花魁。
林豪将他的身世瞒得很紧,林家上下无人知晓其真实身份。
一直到现在,林阅成了林家真正的主人,而曾经以为自己能拿捏林阅一生的林豪,早已为自己犯下的荒唐错误,以林阅满意的方式,在林家宗祠旁的院子里赎罪。
上官清清得知他的身世,震惊得也不记得要捂住耳朵了,她盯着林阅的脸仔细去看,实在分辨不出他到底是人是犬还是妖。
能从一梦州中人人都可欺负的身份卑贱的妖,蛰伏十多年的时间坐上如今的位置,他的心机与城府绝不是上官清清能斗得过的。
上官清清深知这一点,更知道林阅这样的人,不需要人同情。
可她还是没忍住,对林阅露出了些许怜悯的眼神。
林阅松开了上官清清的手,温热带着些许茶香的手掌捂住了她的眼,有些无奈地叹了口气:“小姐不必可怜我。”
比起妖,或半妖,其实林阅更希望自己是个人,所以他很少用妖的方式行事。
那些家族中流传的他的特殊能力,实际他们自己兜不住主动暴露的也大有人在,威信这种东西,畏惧他的人一旦多了起来,便自然而然地建立了。
上官清清由人度己,想到了上官靖。
她问林阅:“你就没有想过,有朝一日杀了他吗?”
林阅答:“想过。”
上官清清又问他:“为何不杀呢?”
林阅道:“小的时候想借他的势先站稳脚跟,再杀他;后来想夺走他的一切让他悔不当初,再杀他;而今……其实他死不死,于我并不重要。”
当林阅能决定林豪的生死,便不在意他的生死了。他如今看待林豪,或许就相当于当初林豪看待他。
一个能随手碾死的蚂蚁,已经被他断了腿爬不动了,变成断他的粮食就能随时死去的废物,那他的命便无足轻重,甚至廉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