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土地国有化浪潮
终于有了自己的土地,终于可以不再向地主交租子了,农民的喜悦之情可以想见,农民对未来的期盼可以想见。
我们希望,土改完成了,每户农民都能在自己的努力下过上幸福生活,但是事实的发展并不如我们预料的那样美好,大多数农民是不可能仅靠自己的努力就能过上幸福生活的。
问题出在哪里呢?
第一,土地是可以平均分配的,但是耕畜、农具却无法平均分配。由于数量的限制,并不是每户农民都有相应的耕畜和农具,这就增加了部分农户耕作的困难,无耕畜和农具的农户根本就无法耕种。
第二,并不是所有的农民都是勤劳朴实的,有一部分本来就是社会的流民,长期讨饭过生活,这些人农业种植的经验和能力是相对欠缺的,自己耕作可能会使得他们的生活比原来更糟。
第三,有些劳动量大的农业生产活动(如修塘、筑堰等)非一家一户力所能及。
如何解决这些现实的问题?
农户自然有其解决的办法,那就是劳动互助。我们有些人总是觉得劳动互助是由社会主义者发明的,其实这并不是共产党的发明,而是中国农民在千百年来就已经形成的生产习惯。中国农村,血源纽带的作用相对比较强,在一个自然村里,几乎所有的人都是生活在一个家族系统里,并且跟其他家庭存在着或亲或疏的亲戚关系、或远或近的邻里关系。大部分农民家庭,或没有耕畜与农具,或耕畜与农具不齐全,或缺乏劳动力,或者限于某项技术,仅靠一家一户不能独立地完成农业生产全过程,不得不依靠互助互济来解决某时某事的困难,所以在农业生产需要和生活需要中,相互的帮助是必须的,越是贫困的农户,相互帮助的要求越强烈。
1952年4月29日的《长江日报》有一篇《考察长沙衡阳两专区农业互助后的报告》,其中有这样一段论述:“据解放后对长沙县西薮乡4个大组562户的调查,在解放前参加对工组(也即劳动互助)的有211户(占总户数36%),而贫农151户中,即有142户参加对工(占贫农户94%)”。史敬棠的《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中也有这样一段表述:“据14个乡的调查,说明粤东、粤北、粤中各地农村中旧有的互助习惯是比较发达的。比较发达的地区是粤北和粤东,如曲江民主乡解放前农民之间实行互助者约占总户数的80%,龙川乡占90%,揭阳的南河、蓝西2乡占80%以上。中山沙田地区如港口新胜村的互助习惯也比较发达,约占70%,比较差的民田地区也占一定的比例数,如上栅、雍陌2乡,参加互助的农民约占总户数的50%。”566
在商品化并不发达的情况下,农业的相互帮扶是必须的,也是农民自发的。这种自发的互助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是私有的;第二,相互帮助是自愿的,互利的,无任何外在压力与约束;第三,收获产品是私有的。这种无固定形式,无一定规则,带有极大随意性和人情味的农业生产互助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发现了这种互助组里的社会主义成分,并开始努力推动这种互助劳动走向常态化、制度化、社会主义化。早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开始注意利用这种形式,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倡导、鼓励、扶助个体农民建立形式多样的劳动互助组织。
于是,伴随着土改的完成,互助组开始走上中国政治发展的历史舞台。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是在利用、改造农民旧式互助合作的基础上起步的,但是它与旧式互助相比,还是表现了几个明显的不同:
第一,虽然中国共产党一直强调这种互助组的自愿互利性,但是由于政府明确的支持态度,使得它不再是农民的自发组织,而变成党和政府领导下的农村最基层组织,部分互助组还有生产和学习计划。
第二,突破了仅在亲朋好友之间实行互助的界限,扩大了互助的范围,使人情味浓厚的互帮互助变成了一种外在压力与约束力的社会合作,这使互助本身变得敏感而程式化。
第三,由临时性的、季节性的互助变成常年的、固定的互助,由单一的农业生产互助发展为农副业相结合的综合的互助组织。
第四,具体的运作方式开始规范化,管理上开始计工算账,增加了交换观念,减弱了帮扶感觉。
互助组的推广为实现农业资源的优化组合,推动农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1947年1月1日,经济学家于光远给上级机关写了一份名叫《一年来的解放区的土地改革》的调查报告,报告中说,土地改革之后,“富裕中农,特别中农大量增加;贫农减少,赤贫绝迹。”并列了一串数字,“太岳长子县六个村,地主全数转入自己劳动,富裕中农由37户增至55户,中农由464户增至950户,贫农由638户减至389户,赤贫由189户减至7户。”“这六个村1401户中中农和富裕中农占了1005户,占总户数的71.7%。”567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廖鲁言写的《三年来土地改革的伟大胜利》中也说,“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生活自然也得到了改善。在许多地区,中农在农村人口中的比例,已由过去的20%左右发展到80%左右,贫雇农则由70%减少到10%或20%,而且逐年减少。”568
经济发展了,生活改善了,收入增加了,然而问题也随之而来。
1950年7月初,山西省农业厅厅长武光汤带领了一个考察组到山西武乡县进行了一个半月的考察,于8月25日写出了上报华北局的《山西武乡农村考察报告》,报告中“发现了许多在土地改革三年569以后所发生的新问题”。
第一个大问题就是“农村阶级已开始有了新的分化”。
农村划分阶级的标准主要是靠土地,土改使每个人都拥有了相同的土地,使他们成了同样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因此他们是平等的。但是分到土地并不等于他们就能打理好自己的土地,因缺乏积蓄、力量单薄、疾病灾害等原因,部分翻身不久的农民就开始买卖土地。“1948和1949两年,6个村出卖土地的户数,共为139户,占总户数的11.8%,共出卖土地410亩,占总亩数的2.28%。”这其中,“有50户(占总户数4.32%),因疾病、死亡、灾难等原因,造成生产生活上的困难,被迫出卖土地151.9亩(占全部出卖土地的37.1%)。这就是说,在两年内,这6个村中已有4.32%的农户,因生产生活困难,而丧失了自己的土地。有的甚至已把土地全部卖出,出外流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