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各得其所,各安其分(第5/8页)

武士和其他三个阶级,即农、工、商之间有一条巨大鸿沟。后三个阶级是“庶民”,而武士则不是。武士的佩刀不单纯是装饰,而是其特权和阶级的标志。他们对庶民有使用佩刀的权利。这在德川时代以前就已经形成传统。德川家康所颁布的法令中规定:“对武士无礼,对上级不逊的庶民,可立刻斩杀”㉒,这也只不过是确认旧的习惯。他根本没有考虑到要在庶民与武士阶级之间建立相互依存的关系,他的政策建立在严格的等级规定上。庶民阶级和武士阶级都归大名统率,并直接与他联系。这两个阶级各处于不同的阶梯之上,每个阶梯又各有一套从上到下的法令、规则、统治和相互义务。两个阶梯之间的人有不可逾越的距离。有时出于形势,两个阶级之间需要一再架起桥梁,但这毕竟不是这一体系本身所固有的。

在德川时代,武士已不仅舞刀弄剑,他们日益成为藩主财产的管理人及各种风雅艺术的专家,如古典的能乐㉓、茶道㉔等。所有文书均由他们处理,藩主的谋略也靠他们的巧妙手腕来实施。两百年的和平是一段很长的岁月,个人舞刀弄剑的机会非常有限。就像商人不顾严格的等级规定而发展了追求舒适高雅的城市生活方式一样,武士虽然也时刻准备拔刀应战,但也发展了各种风雅艺术。

关于农民,法律上虽无明文保障他们免受武士欺凌及强加的沉重年贡和各种限制,但仍有某些安全保障。农民对农田的所有权受到保护,而在日本,有土地即有威望。德川统治时期禁止土地永久转让。㉕与欧洲封建主义不同,这条法律并非保障封建领主而是为了保障每个耕作者的利益。农民拥有一种他所珍视的永久权利,在耕作土地时,就像今天他们的后裔在稻田里一样地不辞辛苦。尽管如此,农民仍然是养活整个上层寄生阶级的阿特拉斯㉖。这个寄生阶级大约二百万人左右,其中包括将军的政府、大名的机构、武士的俸禄等。他们要交实物税,也就是要将一定比例的收获量上缴给大名。同样是水稻农业国,暹罗的传统赋税是百分之十,而德川时代的日本则是百分之四十,实际交纳的还要高。在有些藩中高达百分之八十。此外,还经常有强迫徭役和无偿服务,消耗农民的精力和时间。同武士一样,农民也限制自己的家庭规模。整个德川时代,日本全国人口总数几乎是停滞的。在一个长期和平的亚洲国家,这样停滞的人口统计数字足以说明那个时期的统治状况。不论是靠年贡生活的武士,还是生产者阶级,这个政权对两者都实行了斯巴达式的严格限制,但在每个下属与其上级之间也有相对的可依赖性。人们都很清楚自己的义务、特权及地位。如果这些受到损害,最贫困的人也会提出抗议。

即使处于极度贫困,农民也进行过反抗,不仅对封建领主,而且也对幕府当局。德川氏统治的二百五六十年间,此类农民起义不下一千次。其起因并非由于“四公六民”的传统重赋,而是抗议累增的赋税。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他们成群结队涌向藩主,但请愿和裁判的程序则是有秩序的。农民们写好请求匡正苛政的请愿书,递呈藩主内臣。如果请愿书被内臣扣压,或者藩主置之不理,他们便派代表去江户把状子呈送给幕府的将军。在一些有名的起义中,农民在江户城内的大道上拦截幕府高官的乘舆,直接呈递状子以保证不致被扣压。尽管农民呈递状子要冒极大风险,但幕府当局收到状子后则立即审查,其判决约有半数对农民有利。㉗

然而,幕府对农民请求所作的判决并没有满足日本对法律和秩序的要求。农民的抱怨可能是正当的,国家尊重他们也是可取的。但是,农民起义领袖则已侵犯等级制的严峻法令。尽管判决对农民有利,可是农民起义者已经破坏了必须忠贞这一基本法律,这是不容忽视的。因此,他们要被判处死刑,不管他们的目的如何正确。甚至农民们也承认这种无法逃脱的命运。被判处死刑的人是他们的英雄,人们聚集刑场,起义领袖被投入油锅、被砍头或被钉上木架,农民群众目睹行刑也绝不暴动。这是法令,是秩序。他们可以在事后建祠,奉之为殉难烈士。但对于处刑,他们却认为这是他们所赖以生存的等级制法令的核心,必须接受。

简而言之,德川幕府历代将军都力图巩固各藩的等级结构,使每一个阶级都依靠封建领主。大名在每个藩中居于等级制的最高地位,对其属下可以行使特权。将军在行政上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控制大名。他采取一切手段防止大名之间结盟或推行侵犯计划。各藩藩界设有哨所关卡,查验过往行人,严禁“出女入炮”,以防止大名私运妇女出境或偷运武器入境。㉘非经将军许可,大名不能联姻,以防止导致任何政治联盟的危险。藩与藩之间的通商也受到阻碍,甚至彼此之间不能架桥。另外,将军还派出许多密探了解各地大名财政收支,一旦某一藩主金库充盈,将军就会要求他承担耗费资财的土木建筑工程,以使其财政状况降至原来水平。各种规定中最有名的一项就是,每年之中,大名必须在京城(江户)住上半年,当其返回自己领地时,也必须把自己的妻子留在江户(东京),作为将军手中的人质。幕府就是如此费尽心机,以确保自己的权势,并加强它在等级制中的统治地位。

当然,将军并不是这一等级制拱桥中的拱心石,因为他是奉天皇之命来掌握政权的。天皇和他的宫廷世袭贵族(公卿)被迫隐居在京都,没有实际权力。天皇的财政来源甚至低于最小的大名,甚至宫廷的一切仪式也由幕府严格规定。尽管如此,即使有权有势的德川将军,也没有丝毫废除这种天皇和实际统治者并列的双重统治。双重统治在日本并不是什么新奇事,自从十二世纪以来,大元帅(将军)就以被剥夺了实权的天皇的名义统治这个国家。有一个时期,职权分化更为严重,徒有其名的天皇把实权托付给一位世袭的世俗首领,后者的权力又由其世袭政治顾问㉙来行使。经常有这种权力的委托和再委托。德川幕府即将崩溃的末年,培里将军㉚也没料想到将军背后还有天皇。美国的第一任驻日使节哈里斯(Townsend Harris)㉛于1858年和日本谈判第一个通商条约时,也只好靠自己来发现还有一位天皇。

实际上,日本人关于天皇的概念是太平洋诸岛上一再被发现的那种概念。他是神圣首领,可以参与政治,也可以不参与。在一些太平洋岛屿上,他自己行使权力;在另一些岛屿上,则将权力委托给别人。但他的人身则是神圣的。在新西兰各部落中,神圣首领是神圣不可冒犯的,以致不能亲自取食而必须由专人奉食,这奉食的汤匙都不许碰到他那神圣的牙齿。他外出时必须由人抬送,因为凡经他神圣的双脚接触过的土地都自动地成为圣地,而归神圣首领所有。他的头部尤为神圣,任何人都不可触摸。他的话可以传达到部落诸神的耳朵里。在某些太平洋岛上,如萨摩亚岛、汤加岛,神圣首领与世俗生活完全没有关系。世俗的首领掌管一切政务。十八世纪末到过东太平洋汤加岛的詹姆斯·威尔逊(James Wilson)写到那里的政府时说,它“和日本最为相似,在那里,神圣首领是军事将领的某种政治犯”。㉜汤加岛的神圣首领不参与政务,却执掌宗教仪式,他要在果园中接受采下的第一颗果实并领导举行仪式,然后,人们才能吃这些果实。神圣首领去世时,讣告时要用“天堂空虚了”这种词句,并在庄严的仪式中葬入巨大的王墓。但他却毫不干预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