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各得其所,各安其分(第7/8页)
注释:
①“各得其所,各安其分”:“各安其分”,亦作“适应其分”。1942年日本制定《大东亚建设的基本纲领》时,企画院总裁铃木贞一对“分”的解释是:有“指导国”(日本)与“一般国”之分;“一般国”中又有“独立国”与“被保护国”之分。“被保护国”应当并入对其“保护之国”。同年,日本外务省情报局长尻田爱义在《大东亚新秩序之原理》一文中的解释是:亚洲各民族应以日本为“本家”,把自己作为“分家”,彻底消灭自己的民族观念。——译者
②日德意三国军事同盟条约:1940年9月27日签订。条约明确划分统治权:日本承认德意对欧洲的“领导地位”,德意承认日本对“大东亚”的“领导地位”。——译者
③据日译本日文翻译。——译者
④独立宣言:杰弗逊等起草,1776年7月4日美国十三州议会通过。宣称:“人人生而平等”,人人拥有生命权、自由权等“不可让渡的权利”。全世界各民族“独立平等”。——译者
⑤权利法案:指1971年12月15日成立的十条对美国宪法的修正案,成为宪法的一部分,总称“权利法案”。其内容是保证人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任何地方、州与联邦政府的侵犯,包括信教、言论、集会的自由;人身、住宅、财产不受侵犯;要求申冤以至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等。——译者
⑥指Alexis de Tocqueville: 《De la Démocratie Amérique》(托克维尔著《论美国的民主》)一书。——日译者 中译者按:我国有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中译本。上卷综论北美、美国人、美国宪法等概况。下卷分论美国民主对美国人智力活动、情感、民情、政治、社会的影响。——译者
⑦《拿破仑法典》:拿破仑组织编定、1804年3月颁布实施,是最早的系统成文的资本主义民法典,其中规定: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私有财产无限制并不受侵犯、契约自由等,是“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法律”(恩格斯语)。其后相继颁布《商法典》、《刑法典》。——译者
⑧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 1755—1804),美国联邦党领袖之一。历任华盛顿的秘书和参谋、财政部长、军队检察长等职。1804年与副总统艾伦·伯尔决斗,重伤致死。——译者
⑨1890年在华盛顿建立。会员限于参加独立战争者的后裔。——日译者
⑩萨摩藩:今九州鹿儿岛县。肥前藩:今九州佐贺县。——译者
⑪氏族神:氏族祖先之神和氏族保护神,亦称氏神。——译者
⑫日文称“氏子”。——日译者
⑬Neither elder brother nor younger brother肯定是“兄たり难く弟たり难し”(为兄难,为弟亦难)的译语,作者当系误解原意。——日译者
⑭George Sansom, Japan: A Short Cultural History, p.131.所引奈良时代编年史中语。日文是:圣武天皇在陆奥国,黄金出,乃下诏曰:“闻佛言,护国者必胜”云云。——日译者
⑮源赖朝(1147—1199):镰仓幕府(1185—1333)第一代将军。日本历史上第一个“武家政权”(武士政权)创立者。镰仓:地名。将军:参阅第28页注⑮。幕府:原为将军的营帐。此后指将军的政厅,实为全国最高政权机构。——译者
⑯德川家康(1542—1616):江户幕府第一代将军(1603—1605)。江户幕府:亦称“德川幕府”(1603—1867)。江户,今东京。——译者
⑰锁国令:指1612—1613年宣布禁止基督教以后不断加强的,严禁擅自对外交通和贸易、禁止日本船只出海,禁止海外日本人归国的一系列禁令。1633年至1639年更5次连续发布禁令,除严禁基督教、不准日本人出海外,并规定:除朝鲜、中国(明朝)和荷兰三国在指定地点与幕府进行有限贸易外,禁止其他一切外国船只前来日本。1641年,将平户的荷兰商馆迁至长崎口外的出岛。“锁国体制”延续200多年,直至1853年在美国威迫下“开国”。——译者
⑱“奢侈取缔令”:指德川幕府不断发布提倡节约、禁止奢侈的文告法令。主要是强制压低农民、商人的生活水平,严禁超越身份的消费行为。典型的文件是1649年(庆安二年)发布的“庆安御触书”,对农民的日常生活劳动作息等都作了苛刻的规定。财政危机时尤为频繁。例如:1789年3月发布禁奢令,5月又发布俭约令。——译者
⑲丰臣秀吉(1536—1598):安土桃山时代(1513—1610)武将。原为织田信长(1534—1582)部下,后剪灭群雄,于1590年统一日本。推行“检地”(清查丈量土地)、“刀狩”、“兵农分离”和“身份统制”。——译者
⑳“刀狩令”:1588年颁布,强制收缴农民所持有的刀弓火枪等一切武器,令农民“唯持农具,今生来世,子子孙孙,专务耕作”。——译者
㉑Herbert Norman, Japan's Emergence as a Modern State(日译本题为《日本近代国家的诞生》),p.17, n.12,中译本译作《日本维新史》,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译者
㉒《家康遗训百条》内云:“士乃四民之长,农工商辈对士不得无礼。无礼,即心中无士也。对心中无士者,士不妨击之。”又,宽保三年《御定书百条》中亦规定:虽对步卒无礼,不得已而杀之,经审核后属实者亦无妨。——日译者(定:永世之定法。——译者)
㉓能乐:日本“艺能”之一。总指“能”和“狂言”,单指“能”。“能”在中世纪受武家和寺院的培植而发展。由“能乐师”戴假面具演出,重“幽玄”,以“观世座”的观阿弥(1333—1384)、世阿弥(1363—1443)父子为代表。——译者
㉔茶道:以禅品茶,“茶禅合一”,修养身心。室町时代(1336—1573)村田祖光创立。织丰时代(1573—1600)盛行,以千利休(1522—1591)为代表。其后分为里千家、表千家、武者小路千家(“三千家”)。——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