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第2/2页)
有人开口道:“嗯,够招摇的,啊?”
“我可没说它们回答了,对吧?”
忒里蒙扫了眼会议桌。
“我派了个人去找他。”
沃尔特哼了一声:“上两次的尝试似乎没收到什么效果,不是吗?”
“那是因为我们用了魔法,但灵思风显然能从魔法面前消失。不过他没法隐藏自己的足迹。”
“你派了个追踪者?”
“从字面上讲,是的。”
“一个英雄?”沃尔特成功地往这个词里塞进了无限的含义。在另一个宇宙里,一个南方人会用同样的语调说“该死的北佬”。
巫师们盯着忒里蒙,惊得目瞪口呆。
“是的。”他平静地说。
“谁给你的权力?”沃尔特质问道。
忒里蒙的灰眼睛转向他,“我自己。我不需要别人许可。”
“这——这太不合规矩了!巫师什么时候需要雇英雄来帮忙了?”
“在巫师发现自己的魔法失效的时候。”
“不过是一时的挫折,没什么大不了的。”
忒里蒙耸耸肩。“也许,”他说,“可我们没时间一探究竟。你们可以证明我错了,用水晶球或者小鸟找到灵思风。至于我,我了解自己的智慧。智者会因时而动。”
众所周知,战士和巫师向来水火不容。一方把另一方看成些嗜血的蠢货,连边走路边思考都办不到;而这另一方则天生就对那些老是嘀嘀咕咕、还穿着长裙子的人疑虑重重。哦,巫师们说,我们怎么会是这副德行?我们的“男青年异教协会”里不是很风行镶钉护腕、在腱子肉上抹油吗?英雄们回答道,一群软蛋居然也好意思这么说?连女人也不肯靠近,就为了——谁能相信这种事?——为了害怕他们的什么神秘力量会被吸走了。好啊,巫师们又说,说得好,好极了,你们这群只会穿着皮衣显摆的大草包。哦是啊,英雄们说,你们干吗不……
等等等等。这种事情已经持续了好多个世纪,还引发了几次大战,结果就是魔法的谐波害得大块大块的土地变成了无法居住的荒原。
其实那位正朝旋风平原急驰而去的英雄倒是从不参加这类争论,一方面是因为大家本来争论得也不怎么认真,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我们这位英雄是位女英雄,而且是红发女英雄。
说起来,遇到这种时候,读者常有的倾向是回头看看封面画里的人物,然后开始详详细细地讨论皮衣啊、长筒靴啊,还有出鞘的剑什么的。
话里总会钻进些诸如“饱满”、“浑圆”甚至“惹火”之类的词,直到作者不得不去冲个凉为止。
其实这么做简直傻透了,哪个想靠一柄剑讨生活的女人会穿成好像从某高级内衣的品牌目录上走下来的样子?
哦,好吧,好吧。有一点必须澄清,尽管如果暴躁的红发赫瑞娜好好洗个澡、仔仔细细地剪掉许多指甲,再去英雄街上吴宪零开的那家东方珍奇与武器装备商店里挑些皮具,她也可以迷倒不少人,但现在她装备的只是实用的轻便锁子甲、软靴和一把短剑。
好吧,也许靴子是皮革的,但绝对不是黑色。
她身边还有几个黑黝黝的男人,反正他们注定会被干掉,所以大概不需要多费笔墨。而且他们中的任何一个都没有任何惹火的地方。
你看,要是你愿意,他们倒是可以穿一身皮衣。
赫瑞娜对他们并不怎么满意,但在莫波克只能雇到这些人。因为害怕那颗星星,很多市民都已经逃进山里去了。
赫瑞娜也在往山区走,只是原因完全不同。沿着碟形世界顺时向朝世界边缘的方向望去,平原之外就是光秃秃的巨怪骨头山。赫瑞娜使起剑来得心应手,但身为一个女人,她的多年经验告诉她,还有一件武器和剑同样重要。她相信自己的直觉。
从忒里蒙的形容看来,这个灵思风是只老鼠,而老鼠喜欢躲躲藏藏。再说,山区还有一个好处——那儿离忒里蒙很远,虽然他现在是她的雇主,她还是对此感到非常高兴。这个巫师的举止中有什么东西让她觉得拳头有些痒痒。
注释
以培养“服务精神”为准则的国际性公益组织,很长一段时间仅对要人开放。——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