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文书
……李智、黄四关了一千两香蜡银子,贲四从东平府押了来家。应伯爵打听得知,亦走来帮扶交纳。西门庆令陈敬济拿天平在厅上兑明白,收了。黄四又拿出四锭金镯儿来,重三十两,算一百五十两利息之数,还欠五百两,就要捣换了合同。西门庆分付二人:“你等过灯节再来计较,我连日家中有事。”那李智、黄四,老爹长,老爹短,千恩万谢出门。
——第四十三回
《金瓶梅》写日常生活中的人情世故,常用烟云模糊之法,往往点到为止,语多蕴藉、含蓄,而意在言外。但若涉及经济事务和商业往来,则纯用细笔记述,周详而细密,几乎纤毫毕现,一笔不苟。这种“模糊”与“精确”所形成的张力,是《金瓶梅》叙事的一大特色。
兹就这李三、黄四与西门庆之间的借贷关系做一番描述,对《金瓶梅》在叙写商业活动时的一丝不苟进行简要分析。
李三、黄四是利用民间资本,承揽官家及朝廷的生意,干的是空手套白狼的营生,俗称“揽头”。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朝廷有明文规定,为月利三分,可民间借贷的实际利率要高于官定利率,一般为月利五分。前文已说过,《金瓶梅》涉及到的民间借贷,月利均为五分。惟有在第十九回张胜、鲁华伪造假合同来陷害蒋竹山时,月利为三分,但那明显是用来对付官司的(与法律条文相一致),这说明作者对当时商业借贷的细节与法律规定都十分了解。李三、黄四做生意需要资金,一般来说通过民间借贷获取这些资本并不困难。比如说,按照李三的想法,可以直接向专门放债的“徐内相”拆借,月利也是五分,且易如反掌。那他们为何要费尽心机来找西门庆呢?他们所看重的,当然是西门庆“执掌刑名”的官员身份。既然是官家生意,作为法庭官员的西门庆的“入股”,自然非同小可,无疑在地方上为他们撑起了一张保护伞,其中的便利无需细述。
小说的第三十八回,李三、黄四由应伯爵做中间人来向西门庆借款,西门庆一开口就回绝了。他的理由是:这些“揽头”常常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买官让官,无法无天。出了纰漏,得由西门庆担着,少不得还要动用衙门的力量替他们摆平。碍于伯爵的情面,西门庆做了让步,最后拆借银子一千五百两,入了伙。但西门庆还是没忘记让应伯爵传话给李三、黄四:“不叫他们打着我的旗儿,在外边东诓西骗。”这说明西门庆对“揽头”一类角色的所作所为,早已心知肚明。
引文中所描述的,是李三、黄四获利后向西门庆还款时的情景。他们兑付了一千两银子的本金(还欠五百两)。一千五百两银子按月利五分计算,两个月的利息应该是一百五十两,他们用四锭金镯(重三十两)来交付。按照当时的金银比价一比五来计算,三十两黄金恰好是一百五十两白银。这样算来,他们还欠西门庆五百两本金,所以才有“捣换合同”一说。
西门庆对李三、黄四所说的那句话,“你等过灯节再来计较,我连日家中有事”,似乎话中有话,语调十分冷淡。西门庆的本意,是将旧合同文书作废,另写一份五百两的借款合同。西门庆想见好就收,流露出控制风险的明显意图。这番没有说出口的意思,黄四从西门庆的语调中当场就琢磨出来了,因而忧心忡忡。他们之所以还了一千两本金及全部利息,拖欠五百两不还,其真正意图,一方面是想让出资人尝到一点利息的甜头,另一方面是希望他再次追加投资,以便牢牢地控制西门庆,借着他的名头继续坑蒙拐骗。关于这一点,我们从后文伯爵对黄四献计,让他“香里头多放些木头,蜡里头多掺些柏油”、“借着他这名声儿,才好行事”的一番话中,可以看出大概。
接下来,在应伯爵的斡旋与撮合之下,西门庆将那四锭金镯(折银一百五十两)作为追加投资,又凑了三百五十两银子,再加上原先的五百两欠款,另外改写了一个一千两银子的借款文书,此事才告一个段落。而实际上,这种部分还款、通过“捣改文书”迫使出款人追加投资的方法屡试不爽,合同文书一改再改的连轴转,西门庆至死都未能摆脱。
西门庆临死之前,曾将女婿陈敬济叫到床边,告诉他,李三、黄四陆续还款后,还欠他六百五十两银子(五百两本钱,一百五十两利息),让他讨回来作为葬埋之资。可见西门庆在弥留之际,头脑还相当的清醒。但西门庆不清醒的地方在于,如果他活着,法律和衙门都由他掌控,从李三、黄四手里讨回这六百五十两银子,自然不是难事。但随着他的死亡,保证他收回投资的所有前提,都在转瞬之间不复存在了。这六百五十两银子的欠款,就会立刻出现问题。
趁着西门庆尸骨未寒,新上任的提刑官何千户(就是名号为“天泉”的那个人)前来吊孝,吴大舅借机威胁“保人”应伯爵,要把欠款一事写成状子递到衙门里,请何千户做主。
即便如此,已经有了新靠山的应伯爵和李三、黄四等人,也只是以祭奠西门庆的名义,象征性地还了二百两,剩下的四百两(吴大舅因收了他们二十两贿赂,做人情饶了对方五十两),再次改办了文书合同。双方约定,往后有了买卖,陆续交还。
这是与西门庆有关的最后一次“文书改写”。
不论是吴大舅还是吴月娘,其实内心十分清楚:剩下的这四百两,他们是无论如何也拿不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