俯瞰商业时代(第6/8页)

诚如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第二卷中所言:“民主社会中我们不知道还有什么其他东西能比商业更伟大、更辉煌了。它吸引了大众的注意力,丰富了大众的物质和精神需求的想象,把所有的旺盛精力都吸引过来。无论是谁,无论是任何偏见,都不能阻止人们通过商业而致富的愿望。民主社会中,所有大笔财富的取得都要靠商业的增长。”

然而商业这支“玫瑰”,对于与之久违了的中国人而言,却未免太是光怪陆离、杂乱无章、浮华而又浮躁了。它使人欲膨胀,人心贪婪。它使腐败现象如同倒片机将蝴蝶变成毛毛虫的令人厌恶的过程放映给人看。它使一小部分人那么不可思议地暴发,使他们中某些人暴发之后为富不仁……

所希冀的和已经面临的似乎根本不是一码事,于是许许多多的中国人迷惘、困惑、失落、痛心疾首而且愤懑了。开始以娼妓般的语言诅咒商业时代。

但这似乎主要是几年前的情况。

几年前商业在中国的混浊的初级阶段,确实是“刺”多“蕾”少的。

现在它的“刺”已被共和国的法修剪掉了一些。现在它当年的一些“蕾”开花了。

现在,普遍的中国人,已经能够比较冷静比较明智比较客观比较平和地凝视商业时代了。

谁若问普遍的中国人——我们是否应该将商业时代这看起来总有点儿离经叛道的“新娘子”再一次逐出国门?

普遍的中国人寻思一下,大约会宽容地这样回答:让“她”留下吧!世上哪有没毛病的“媳妇”,我们日后慢慢调教“她”吧。

这么想和这么说,都无疑意味着一个民族的成熟。

而这一种成熟,又完全可以认为,是对商业时代改变了太理想主义的期望。

中国是一个动辄容易陷入理想主义思维怪圈的民族。

而西方人却早就对商业时代的本质有所洞察了。

《民主主义和教育》一书的作者杜威说:“认为商业的事情在它自身的范围内可以‘自觉’地成为一种理想的文化,认为它可以把为社会服务作为自身的宗旨,并让它来代表社会的利益和良心——这样的想法是极其荒谬的。先生们,我们在承认商业贡献的同时,绝对不可以把它想象得很温良。因为这不符合事实。我们要给它套上鞍镫。我们跨在它背上的时候,要穿带马刺的靴子。只有在这一种情况下,它才能收敛它自私自利原则之下的欲望,满足自己的同时也对社会作些回报。”

杜威的这段话,对当前的中国人,尤其当前的中国首脑们,是非常有参考意义的。

一切有关商业的法规、法令,都是为了更好地驾驭它,是使它更大限度地造福于社会的“鞍镫”和“缰辔”。同时也是不断激励它按照社会福利的总目标奋进的“马刺”。优秀的骑手和坐骑之间,常常达到一种“合二为一”似的最佳境界。这也是国家和商业时代之间的最佳境界。

税法是商业法规、法令中最重要的一条。

密尔在《功利主义》一书中说:“买卖人对一切顾客买一样的东西收一样的价钱,并不随顾客出钱能力的大小而高低他的价目,世人都认为这是公道的,而不是不公道。但是若以此原则制定税法,就与人的人道主义和社会利便的感觉太不相容了。国家应对富人特别制定某几项高税。因为我们冷静分析不得不承认,国家这台机器,历来为富人的效劳比为穷人的效劳多。”

卢梭在他的《政治经济学》中则说得更明白:“如果富人显示阔绰的虚荣心可以从许多奢侈之物中获得极大的满足,那么让他们在享受奢侈时增加一些开支,正是征收这种税的充分的理由。只要世界上有富人存在,他们就愿意使自己有别于穷人。而国家也设计不出比以这种差别为根据的税源更公平更可靠的税源。”

世界上许多商业发达的国家都早就这样做着了。

中国将如何开始呢?

再给它点儿时间吧。

如果,一个时代为了“造”出一个富人,不惜以产生三个甚至数个穷人为代价,那么不管它是不是商业时代,不管多少有思想的人极力加以赞颂,它总是要完蛋的。

罗斯金在《到此为止》一书中说:“既然穷人无权占有富人的财产久为人知,我同样也希望,富人无权占有穷人的财产这一事理明昭天下。”

一切鲸吞、瓜分、巧取豪夺、挥霍浪费国家财产的人,都既不但对国家犯罪,同时也对人民犯罪,犯有制造贫穷罪和占有穷人财产罪。因为道理是那么的明白——那一部分财产原本是靠劳动者积累的。国家原本是可以用它救助一部分穷人,消灭一部分贫穷现象的。

萧伯纳在他的小说《巴巴拉少校》前言中说:“金钱大量地聚积在一部分人手里,对他们来说多得没有什么价值了,而对另一部分人来说则少得可怜难以为生时,它就变成该诅咒的东西了。”

这样的现象往往是由于——“给四个人每天三先令,让他们干十到十二小时的艰苦劳动;而却常常向另一个人提供不劳而获的机会,使其轻而易举地便会得到一千或一万英镑”。

这绝不是一个健康的、成熟的、人人衷心拥护的商业时代的特征。

健康的、成熟的商业时代的基本特征应该是——普遍的人们为了挣到使自己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的钱其实并不太难;某些个人企图挣比这更多的钱其实很不容易。

在中国,目前相反的现象还随处可见。

但是要消除这一种现象,中国又只有万桨齐动,中流击水。回头恰恰无岸。

商业时代的一切负面弊端,只有通过商业的进一步发展才能疗治。这一点是走过来了的国家向我们证实了的。好比一个在冰天雪地中决定何去何从的人,思考必须变得极为简单——哪里升起着炊烟哪里就是继续前行的方向。而商业的炊烟,一向袅袅升起在时代的前面。商业不在其后插路标。它不但一向一往无前,而且总是随之带走火种。你需要火,那么就只有跟随它。国家是人类的公产,就像个人是国家的公民一样。人类进入了商业时代,任何一个国家“公民”都只能“跟着感觉走”,迁移不到外星球去。中世纪的罗马教堂曾发放过“赎罪券”——这意味着上帝也曾集资。宗教经商,赎罪靠钱,古今中外,莫不如此。商人是商业的细胞。商业是人类社会的动脉。商业其实从来不仅是人类的表象活动,也不仅是由它影响着人类的意识形态。它本身便是一种最悠久的最实际的意识形态的变种。它使政治像经济。它使外交像外贸。它使经济学像发财经。它使我们几乎每一个人的灵魂都有一半儿像商人。它使商人像马克·吐温说的那一种人——“如果金钱在向我招手,那么无论是《圣经》、地狱,还是我母亲,都绝不可能使我转回身去。”它使道德观念代代嬗变。它使人文原则更弦易张。它给一切艺术随心所欲地标价。不管是最古典的还是最现代的,最俗的还是最雅的。它使法绕着它转。今天为它修正一款,明天为它增加一条。以至于法典最厚的美国,律师们喟叹当律师太难了。它殷勤地为我们服务,甚至周到至千方百计净化我们每天所吸的空气和每天所饮的水的地步,但同时一点儿也不害臊地向我们伸手要钱。你不需要几万元一套的马桶,但是有别人需要。有需要便有利润,于是商便合法地生产之……你不需要全金的水龙头,但是有别人需要。有需要便有利润,于是商便合法地生产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