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黄仁宇:《万历十五年》,第142页。
[9] 古代将法律条文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三尺法”,也称“三尺”。
[10] 这个题目就是立储问题,本书不再展开。有兴趣的读者,请参看黄仁宇《万历十五年》和温功义《三案始末》两书。
[11] 就连雄才大略的康熙皇帝也做不到,但雍正皇帝却做到了。详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