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谁是赢家
雍正的一生,是奋斗的一生。
雍正总是那么稳操胜券斗志昂扬。前半生,他为夺取皇位而斗;后半生,他为巩固政权而斗。他斗败了兄弟,斗败了权臣,斗败了贪官,也斗败了被他认为是沽名钓誉的清官。最后,只剩下他一个孤家寡人,还有为数不多的几个还算贴心的人。那么,他感到胜利的喜悦了吗?
不,他感到很窝囊,很委屈,还有点犯虚。
这似乎很矛盾。雍正,他不是一直都充满自信问心无愧的吗?是这样。在所有的斗争中,这个满族汉子都没犯过怵。整治年羹尧时,近臣中有人怕年在陕西称兵作乱,劝雍正不可过严,雍正把这种劝告看作无识之见。他说:“洞观远近之情形,深悉年羹尧之伎俩,而知其无能为也。”雍正心里有数,胆气很足。他对自己的评价也不低:“朕反躬自省,虽不能媲美三代以上圣君哲后(元首),若汉唐宋明之主实对之不愧。”他认为自己比得上汉唐以来历代君主。这不是大言不惭,是有事实做根据的自信。
既然如此,又何必编印什么《大义觉迷录》?
《大义觉迷录》堪称奇书。它首先奇在皇帝与逆贼对簿公堂。中国古代,民告官的事都极为罕见(告也可以,告赢了也要判刑),皇帝自己跑到公堂上充当被告,与谋逆的反贼一本正经一五一十地展开“法庭辩论”真是千古奇闻!辩完了还不了事,还要把辩论记录公布于众,就更是近乎天方夜谭。只有雍正这样的奇人才做得出这样的奇事,也只有雍正这样的奇人,才会制造这样的奇案。
记录了这一奇案的《大义觉迷录》大体上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收入卷一的雍正特谕两道。两道特谕,都是针对曾静的指控而来。第一道主要讲清朝顺天得民,是大一统的正统王朝,满洲不过是清人的籍贯,清人从李自成手上夺取政权是为大明报仇等。这是为大清政权做辩护。第二道主要逐条驳斥曾静对雍正谋父、逼母、弑兄、屠弟、贪财、好杀、酗酒、淫色、诛忠、任佞十项指控,是为雍正自己作辩护。这两道特谕,无妨看作是雍正作为“被告”的辩护词。不过,第一道是作为帝国法人代表的陈述,第二道才是他自己的答辩。
二、收入卷一的“奉旨问讯曾静口供十三条”和收入卷二的“奉旨问讯曾静口供二十四条”。前十三条,批驳曾静写给岳钟琪信中的主要观点;后二十四条,批驳曾静《知新录》一书中的主要观点。这些批判,由内阁九卿大臣与刑部组成特别法庭,通过法官询问口供的方式进行。法官问的问题,都是雍正亲自拟定的,并以圣旨下达,故称“旨意问你”。不过那些问题,又不是简单的提问。有的长篇大论,实际上是阐述雍正的观点。雍正阐述完毕,再问曾静有何话说,因此无妨看作雍正与曾静的法庭辩论。不过,这种法庭辩论,世界上独一无二。被告并不出场,由法官代表被告发言,此奇一也。被告控制法庭,法官形同木偶,此奇二也。被告提问,原告回答,实则被告变原告,原告变被告,此奇三也。原告答辩,只能赞同被告观点,并批判自己,或为自己辩解,此奇四也。另外,法庭辩论自始至终都没有律师出场。中国古代没有律师制度。即便有,也不会请。雍正没有必要请律师,曾静则没有资格,也不敢。
三、刑部大臣杭亦禄询问曾静的供词,内阁九卿对此案的审理意见,雍正对此的批复决定。在这一部分,曾静是被告,雍正又变成了法官。他的上谕和内阁的奏本,则无妨看作合议庭与最高法院大法官对量刑判决问题的讨论。
四、曾静、张熙等人思想改造的过程和心得体会,包括他们的一些供词和曾静新著《归仁说》。这时,曾静和张熙的身份,是免予刑事处分并已被改造好了的犯人。
上述四个部分中,最有趣的是法庭辩论。比如“奉旨问讯曾静口供十三条”的第一条就很有趣。针对曾静对大清政权和雍正皇帝的指控,特别法庭的审判官们代表被告(雍正和大清帝国)提问说,奉旨问你:你在写给岳钟琪的信中有谁该得政权、谁该当皇帝之类的话。我朝(指清朝)积德累功,太祖高皇帝(努尔哈赤)创业,太宗文皇帝(皇太极)继统,世祖章皇帝(顺治帝福临)建国。这正是顺天命、从民心、成大功、建大业、参天地、法万世的至道。你生在本朝,难道不知列祖列宗为天命民心所归,却说什么“道义所在,天未尝有违”。这是什么意思?原告曾静答辩说:“弥天重犯(曾静自称)这些话是泛说。自古帝王之兴与帝王之在位,皆是顺天命得民心的。天命顺、民心得,从而兴起在位,即是道义之当然。弥天重犯生长楚边山谷,本乡本邑以及附近左右,并没有个达人名士在朝,而所居去城市又最远,所以盛朝功绩传闻不到。”下面曾静接着说,自从去年(雍正六年)被押解来京,见闻渐广,才知道真龙天子兴于东海之滨,列祖列宗承承继继,不但非汉唐宋明可比,简直就直追三代,有如西周之昌盛。但在西周,说起来也只有文王、武王两位圣君,称得上是“极致”,哪里比得上本朝,“叠叠相因,日远日大,愈久愈光”,一代更比一代强!太祖高皇帝开创王基,太宗文皇帝继体弘业,世祖章皇帝抚临中外,圣祖仁皇帝(康熙)深仁厚泽,遍及薄海。到我当今皇上(雍正),更是天纵聪明,恢弘前烈,创造海晏河清的太平盛世,已达到礼乐文明的最高境界。“此正是天命民心所归,乃道义之当然,参天地,法万世,为天运文明之隆会。”最后曾静辩解说:“从前弥天重犯实实陷于不知,不是立意要如何,以自外于圣世。”至此,这一问题辩完,并无下文。
其他辩论记录,风格大体如此。
这样的法庭辩论,中国史上独此一份,世界史上想来也不会多。它的奇特,倒不在被告的气势凌人和原告的唯唯诺诺,甚至也不在原告撤诉认罪转弯之快和转弯之大——本来指控清王朝不该得天下、雍正不该当皇帝的,此刻却说清王朝超过了周秦汉唐宋明,雍正帝是最伟大的皇帝,还在于双方使用的逻辑。得民心者得天下,顺天命者为正统,这是双方都承认的逻辑前提。据此,则只有证明清王朝顺天命,雍正帝得人心,才能证明其政权和帝位的合理合法。但要这样讲,官司就打不赢了。也不是打不赢,根本就打不成。因为得不得人心既不能通过民意测验或社会调查来确定,顺不顺天命更是一个说不清的事情。因此,双方都得另辟蹊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