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放债

有许多人曾经很巧妙地抨击过放债。他们说,上帝本来应该得到的十分之一的税,可惜让魔鬼吞掉了;放债的人是破坏安息日的罪魁祸首,因为他的犁铧在礼拜天就没有闲过。他们还说,放债的人就是维吉尔说的那只雄蜂,它赶走了蜂房里所有的其他雄蜂;自从亚当和夏娃吃禁果堕落,被逐出伊甸园,就有了第一条法规,那就是:“你将汗流满面才能得食。”可是放债人破坏了这条法规,把它变成了:“靠他人汗流满面而得食。”他们又说,放债的人应该戴上黄色的帽子,因为他们做着犹太人做的事。(犹太人是典型的放债者,他们都喜欢戴黄色的帽子。)他们还说了以钱生钱那是违背天理的事情等等。我这里只说一句话:“因为人的心肠太硬,所以放债成了上帝允许的一件事。”因为世上总得有借债还债这种事,而人的心肠又太硬,不肯白白地借钱给别人,那就只好允许放债了。

有些人对银行及对申报个人财产等等做法心存疑惑,提出过许多巧妙的建议,但很少人对放债的做法说过什么有价值的话。我们最好是将放债的利弊一一列举出来,仔细衡量一下,说出其中的道理,以便在对它进一步采取措施的时候,小心谨慎地提供一些根据,不会再在利弊的问题上纠缠不清了。

放债的头一个害处就是它使商人减少。因为没有这种坐收渔利的行当,金钱也就不会被闲置,大部分都会用在商业上,而商业正是国家财政的大动脉。其次,放债只会产生许多奸商。因为一个农夫如果坐收高额的地租,他就不会好好耕种土地。同样,一个商人如果坐享高利贷,他就不会好好做生意。第三个害处是跟上面两个害处同时产生的,那就是造成君主或国家税收的减少。因为商业的上升和下降跟税收的潮涨潮落是一致的。第四是它使一个国家的财富都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中。因为高利贷者只赚不赔,别的商人却没有只赚不赔的,所以大多数钱都进了高利贷者的钱箱,而一个国家只有在财富分配均衡的时候,国家才最兴旺。第五,放债使土地的价格下降。因为金钱的流向主要是商业和购买土地,这两方面,都遭到高利贷的拦截。第六,它使工业、改良和发明都停滞不前、受到打击。因为这些事情都是要靠钱才有活力的,但高利贷让钱的流通跟鼻涕虫爬得一样慢。最后,它蚕食和损毁许多人的产业,在这期间,也造成了公众的贫困。

相反,放债有利的一面是:第一,尽管放债在某些方面阻碍了商业的发展,但另一方面它也促进了商业的发展。因为商业的极大部分是由年轻的商人靠借贷付利息来经营的,如果放债的人把钱收回去,不借出来,那么紧接着,商业会马上停滞下来。第二,要是没有这种方便的借贷付息的方法,人们的需求会使他们陷入走投无路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得不变卖自己的资产(土地或货物),而且价格远远低于资产真正的价值,所以,即使高利贷没有蚕食它们,恶劣的市场也会把它们整个吞掉。至于抵押和典当,根本无济于事,人们要么在没有好处的情况下拒绝抵押,要么接受抵押,眼睛却盯在没收资产上。记得有一个狠心的乡下富翁说:“让那些放债的见鬼去吧,他们使我们不能去没收抵押的产业和证券。”第三也是最后一个好处是,既然不付利息的借贷是无法想象的,那么一旦借贷无门,带来的众多不便也是无法想象的。因此可以说,废除放债只能是空谈。所有的国家都有这种行当,只不过放债的形式和利息有所不同罢了,废除放债的意见只能到乌托邦(指理想中最美好的社会。)去讨论了。

现在再谈谈放债的改良和管理。如何使它扬长避短,看来只能让利弊两方面平衡一下,中和一下。一方面要磨磨高利贷的牙齿,让它咬人不要太凶,同时也要给它留条门路,让有钱的人借钱给商人,维持和加速商业的运作。这一点很难做到,除非你在高利贷中规定两种利率,一种低一点,一种高一点。因为你要是把高利贷降为一种低利率,对一般借贷者当然方便,但对商人来说,他就要到处去求人告借了。此外我们也要注意到,商品贸易生利最大,能够承受高利贷的高利率,别的行业就不行了。

为了满足两种不同的意愿,采用的办法可以简述如下:高利贷要有两种利率,一种是公开的,对所有人都一样;另一种要有特许证,只对某些人、某些地区的商业适用。因此,第一,普通的高利贷的利率减到百分之五,这种利率要公布为自由的通用利率,要让国家不加干涉,不予处罚,这样就不至于因借不到钱而造成经济普遍的停顿和萧条,这样可以使国家中的无数借贷者安心经营。这也有助于提高土地的价格,因为购买十六年还清的土地,能生息百分之六或更多,而高利贷只能生息百分之五。同样理由,它也可以鼓励和推动工业和有利可图的改良,因为大多数人,尤其是习惯于获大利的人,很愿意在这方面冒风险,而不愿意光拿百分之五的利息。第二,特许某些人以高利息借高利贷给一些知名的商人,不过这要有一些防范措施跟上去。还有,这种高利息也要比知名商人从前一向付的利息低一点,因为这种措施目的是让所有的借贷者,不管他是商人还是别的人,都能从改革中得到好处。让每一个人都成为他钱财的主人,不让银行和钱庄来替他们做主。不是我根本就不喜欢银行(当时银行业并不发达,人们对银行都不信任,培根也同样如此。),而是因为他们有一些可疑的做法,很难让人容忍。让国家在发放许可证上向放债人收取一点小小的费用,只有收小小的费用,才不会打击放债人的积极性。举例说,他以前收百分之九或十的利息,现在很快就要下降到百分之八了,那他也不会就此放弃他的高利贷行业,不会放弃稳定的利益而去追求有风险的利益。持有这种许可证的人数可以不限,但要限制只能在某些主要的商业城市或城镇使用,这样的话,其他地方人的钱他们就无法沾手了,百分之九的利率也不会把百分之五的通用利率全都吸收掉,因为任何人都不愿意把钱放到很远的地方去,也不愿意把钱放到不认识的人的手中去。

有些人反对说,以前只在某些地方允许高利贷,现在这种做法无异于让高利贷合法化。我的回答是,公开调整高利贷利率比默许高利贷猖獗要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