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 一个二十八九岁的年轻民警
床头柜上的小座钟轻轻地响了一下,几点了?他把飘远的思想拉回来。该睡了,该睡了。翻个身,把又困又晕的脑袋埋进软软的枕头里。就是在蒙碦中,他似乎也能感觉到自己内心里冲动着的希望和兴奋。
早上刚刚上班,周志明就来到了刑警队。
在队长办公室,马三耀皱着眉头,用极为挑剔的神情仔细审视着他的介绍信。
“哼,我说你们五处的人就是弯弯绕太多,既然对我们不放心,把案子接过去不就完了吗。”他晃晃那封介绍信,“干吗还来个‘了解情况’啊,真是会动笔墨心思。”
按说,周志明满可以不理他这一套,凭他和马三耀的关系,即使反唇相讥一通也并无不可,但他还是一本正经地解释了两句。朋友归朋友,工作归工作。
“我声明在先啊,第一,不是不放心,第二,不是抢案子,因为江一明同志反映他放在家里的笔记本被人移动过,从政治保卫这个角度,我们处叫我到你这儿来了解了解情况,如此而已。”
“嗬,真学得会说话了啊!我不听你这套虚的,前几天你在九仙居是怎么讲的呢?说来说去还是你对这个案子的结论不放心嘛,不冤枉你吧?”
“我不放心管什么?你看看介绍信,我们还专门写上了这是马局长交办的事,就是怕你骂我们乱插杠子。九仙居?谁让你灌我那么多的,我那天酒后胡言,你也当真的。”
“你那是酒后吐真言。”马三耀脸上浮起一层讥笑,“你嘛,市委书记的乘龙快婿,不然,马局长的大笔怎么那么巧就点到你的心思上去了。”
周志明可有点儿恼羞成怒了,“你这是什么话呀,我来你不高兴了是不是?我就知道你会这样,你不是有史以来没错办一案,没错抓一人吗,有这个真本事还怕什么呢?”
“我怕什么?别说你了,叫你们段兴玉来我也不含糊。小王,王玉山!”马三耀冲外屋喊了一声。
一个二十八九岁的年轻民警应声走进里屋,周志明一看,真巧,正是两年前到他家去抓他的两个陌生大汉中的一个。王玉山也认出了他,愣了一下,有点儿难堪地跟他点头打了个招呼,“你来啦,你现在还在五处吧?”
“啊,啊。”他点点头。
马三耀说道:“你到老武那儿去,把11·17案的全部卷宗都拿来,就是太平街那个案子。”
王玉山答应了一声,刚要走,忽又想起什么,站下说:“对了,调资办已经把你的表现材料整出来了,现在在我那儿呢,说让你抽空看一遍,最迟明天就得往局里报了。”
“我不看了。”马三耀想都没想便挥了挥手。
王玉山走了,马三耀拍拍自己的椅子,对周志明说:“你就在我这儿看卷吧,我有事少陪了,有疑问的地方,你先记下来,回头咱们再谈。”他出了门,又回过头补了一句,“中午别走,就在我们这儿打尖儿吧,我有饭票。”
马三耀刚走,王玉山抱着几本卷宗回来了,还刷了一只杯子给周志明沏了一杯酽酽的茶,搭讪了几句,也出去了。屋里,只留下他一个人。他坐在马三耀的位子上,开始翻看这些卷宗。
大概是由于还未正式结案的缘故,主卷没有装订,材料全都散装在一个牛皮纸的大卷宗皮里,他先把现场勘查记录找了出来。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七日九时十五分,接到941厂保卫处副处长安成报告,该厂总工程师江一明家被窃,要求派员勘查……发现被窃时间:七点三十分。发现经过……勘查记录的头儿他看得很潦草,凡不重要的地方只是一眼扫过,现场勘查人员、现场保护人员和见证人的名单、职业和住址,则干脆翻了过去。勘查工作开始时间:十时零五分,结束时间:十三时三十分。勘查程序……紧接着下面是现场所在地的位置及周围环境的记录,他在那儿已经住了十多天了,所以,那张“现场方位图”虽然画得过于“象征”,可他还是一看就明白了……房屋坐北朝南,西墙距太平街路沿二十三米,并间隔一排南北走向的白杨树荫,东墙距34516部队营区围墙十米,南北两面均为同式房屋,间距十米。
……洗漱间南窗虚掩,窗台上有很重的揩拭痕迹,玻璃窗和纱窗的锁别完好无损,从该窗至卧房现场中心的地面上均有揩拭痕迹……在抽屉的锁眼周围,有半寸宽的木条被凿劈而断,破坏痕迹显著,破坏工具似为扁平铲类物件。
……大门前及洗漱间窗前的土地上,鞋印凌乱,一直向西?穴太平街方向?雪延伸,约十余米后混杂难辨。鞋印系:二十六号大波纹底胶鞋;二十五号男皮底皮鞋;二十三号女皮底高跟鞋;二十五号塑料折纹底棉鞋,上述四种鞋印的鞋底花纹,磨损程度与室内鞋印一致。看完现场勘查记录,他的脑子乱麻一团,一点儿头绪也理不出来。索性推开那厚厚的一堆记录、图纸和照片,又接着看别的材料。到中午快下班的时候,他已经把现场访问记录,证人证言和审讯记录都粗粗地浏览了一遍。
他用手指在隐隐作痛的眉尖按摩了一会儿,把身子重重地靠在椅背上,疲倦地出了口长气。
从现场的地形、脚印的分布这两个情况来看,无疑,房子的西面,也就是靠太平街那一面,是作案人唯一的进出口。那四个人的脚印,也已经全部查明了,穿棉鞋的是江一明本人,穿皮鞋的那一男一女是卢援朝和施季虹,剩下的大号胶鞋,便是杜卫东的了。
卢援朝和施季虹九月十六日下午四点至七点在江家做客,五点半钟左右,下了一场短瞬的阵雨,雨停后他们俩曾帮江一明把摆在洗漱间窗台上的五六盆花搬进家内,在门前和窗下留有杂沓的脚印是不足怪的;杜卫东下午三点至五点被厂里派到江一明家修洗漱间的漏水管子,在江家行走的正常路线是从大门到室内、经客厅、卧室而进入他干活的洗漱间,干完活再由原路离开,完全不用涉足到大门外东侧的洗漱间窗下,可是在那儿的一片纷乱的脚印中偏偏出现了他的大号胶鞋的波浪花纹,他是下雨前离开江家的,而窗前的这几个脚印却没有雨淋的痕迹,显然是雨后留的。他去那儿干什么?难道真像他在口供中所说的是第二天早上回去寻找落在江家的弹簧尺,在窗外往洗漱间里张望的时候才踩下这些脚印的吗?然而这个口供的真伪除去他自己,几乎没有任何人证物证可以证明。综合各方面情况分析,任何侦查人员的确都是很容易做出这样的推断的:一、从现场遗留的鞋印看,进入过犯罪现场的只有四个人,即:江一明、卢援朝、施季虹、杜卫东;二、江一明自晚七点钟离家直至第二天案发,一直参加市人大会议集体活动,夜间宿于市委第一招待所,无根据也无可能自盗铸案,因此应当排除嫌疑;三、卢援朝、施季虹晚七点钟与江一明同时离开现场,各自回家,以他们本人的情况及与江家之关系,也很难想象会为了区区几十元钱的蝇头小利而干这种穿墙越户的勾当,因此也可以排除;四、杜卫东在现场留有反常脚印,发案当晚他在单位值班,除了晚上九点钟到十点半钟被叫到厂警卫连营舍去修了一个半小时的暖气外,一整夜的时间就是一个人睡在管子工值班室,具备从晚上十点半到早晨六点半八个小时的作案时间,而且,他用来给卢援朝打家具的扁平铲与被撬抽屉上损坏痕迹十分吻合,本人又有盗窃前科,具备作案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