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章 伊林渥斯博士扮演阿里巴巴

阿拉伯之夜的英格兰人

助理警务署长赫伯·阿姆斯特朗爵士陈述

好吧,各位老弟,星期六早上9点钟的时候,当我的秘书把那封信放在我桌上时,我可以说是大吃一惊。是的,不盖你们,我真的是大吃一惊。不过,会引起我兴趣的理由,却是因为这个家伙根本没谈到重点。我乐于见到某人能直接触及事情的核心。在这世界上,做任何事情都不该安逸怠情,或许——除非是在享受一顿令人满意的晚餐,再配上适合的勃艮地酒——哈!别理他们跟你说这样做对腰围会有不良后果;如果你肌肉结实,还担心腰围干嘛?瞧瞧我的腰,如钢铁般坚硬。我在瞎扯什么东东啊?别寻我开心。噢,对了,正说到你的事,卡鲁瑟,你的问题就在这里,你一方面要让事情有所进展,另一方面又太顾及自己的绅士风度。我现在早就不会这样了。这就是为什么我可以管理一个警察部门,或是一家什么牛奶搅拌公司的原因,他们全都知道如果不跪下来扫除沙砾的话,我就会让他们死得很难看。简单说,重点就是别对他们客气。呵!这就是我的作风。

好吧,正如我所说,礼拜六早上9点钟的时候,我的秘书走进来跟我咬耳朵……这是他的习惯。5年来,我一直想要开除这个家伙,而且啊,我在猜,他就是第一个在我背后叫我唐老鸭的混球大嘴巴。他把信放在我桌上,表情看起来严肃,于是我读了信的内容。

我开口问了:

“这个伊林渥斯是谁啊?”

我的秘书蹙起眉头,抓了抓后脑勺的发线,然后终于说道:

“长官,我想,他也许是个苏格兰人吧。”

我说道:

“我你奶奶的很清楚他是个苏格兰人。但我问你的是,他是谁?你知道他是什么来头吗?名人录放在哪里?还有,那个假络腮胡是怎么回事?胡闹!教会圣职人员是不会把假络腮胡戴在脸上的。”

“这个嘛,长官,这里就有一个,”他指出事实。“或许这是苏格兰的一种仪式。总而言之,您打算怎么办?我想,我应该告诉您今天的晨间报告中指出,有个身份尚未确认的男子,昨晚被杀死在韦德博物馆。总探长海德雷认为,这件命案可能和这封信有关。”

他向我详述了极为有限的第一手内情,我太惊讶了,一时之间无法反驳他。你们知道的,老杰·韦德发财以前,我就认识他很久了;我们都出生于桑孟塞的同一个村子里。他对废墟遗迹之类的东西一直是情有独钟——和酒馆比起来,他宁可待在废墟中流连忘返——但他以前不像现在会刻意摆出神秘兮兮、博学多闻的学者气派。我记得有一次在利托顿高地(HighLittleton)和布里斯托(Bristol)之间的旅途中(当时那条路上的尘土就有6吋厚),老杰·韦德身穿一套格子花纹的衣服,头戴一顶帽缘卷曲的长礼帽,试图骑着一部车座有6呎高、价值1便士的脚踏车。一路上,他就像踩高跷似地蹒跚而行,而且每每前进了十几码远,便会连人带帽摔下车来,但他总是又爬上车座去。老杰·韦德就是这种人。当时有个倾身靠在篱笆上的农夫看到这般情景,认为他这种举动分明是一种自我牺牲的行为,于是就说了:“韦德先生啊,您这是在干什么呢?”老杰回答道:“我已经把这顶道地的高礼帽摔坏了,不过,我对天发誓,我再这样摔下去,今晚便会抵达布里斯托的。”然后他——我的意思不是说他真的把帽子摔坏,但是他的确就这样到达了那个地方。后来,他甚至留起像骑兵队那样烙满整个下巴的大胡子;偏偏他是个结实健壮的矮子。接着他往北方发展,卖完亚麻布制品或长裤之类的东西,赚了很多钱。老杰·韦德有个怪癖:他老是讨厌外国人,尤其是黑皮肤的外国人。虽然我在猜,他可能会认为如果外国人都死光光的话,那是最安全不过的事了——咱们英国人通常都有这种念头,但那一天不会到来的——惟一可以确定的是,他现在最主要的兴趣应该是波斯或埃及的遗迹。直到今日,我还忘不掉那个画面:老杰在尘埃满天的路上摇晃前行,农夫倚身靠在篱笆上,而周遭的苹果树繁花盛开。

帕普金,就是我的秘书,说道:

“别管苹果树了。这是一件谋杀案。咱们就别浪费时间了,长官。您要我做些什么?”

我适度地把他训了一顿,然后要求把一切现有的报告书送来,并派人去叫卡鲁瑟过来做简报。听取案件的要点后(其重点清清楚楚地摆在眼前,我待会儿会指给你们看),我感到担忧。非常非常地担忧。我们目前最需要的,便是让伊林渥斯博士对此恐怖事件提出他个人的说法;若说此事件与老杰·韦德无关,这我是不会相信的。所以我将其他公务都丢到一旁,抽起雪茄,等待伊林渥斯博士到来。11点30分一到,伦敦英国议院大厦钟塔上的大笨钟敲起响声,两名警员像押着罪犯似地把伊林渥斯博士带入我的私人办公室,他一进来便狂乱地左顾右盼,仿佛他们是要带他去绞刑台。

我不晓得我是抱着什么心情,但他那副悠然自得的态度,叫我看了是既宽心,却又同时让我恼火。他个子很高,骨瘦如柴,像一条发育过度的熏鲑鱼;甚至他那混浊的眼珠子,也有几分鲑鱼眼的味道;然而,当他全神贯注起来的时候,他对我的凝视还真的是神气十足。真的,不盖你们。他的长脸瘦巴巴地像皮包骨,开始说话时会习惯性地把下巴缩入衣领内,皱纹会向上延伸至耳边。他还有另外一个习惯:张嘴时会低头望着地板,接着又迅速抬起头来,以免语焉不详、词不达意。他从口袋里拿出阅读用的硬框架眼镜;戴上眼镜时,他的双手抖动着,而眼镜似乎使得他的鼻子变长。他穿着一套褪色的深色衣服,腋下夹着一顶软帽,灰色的头发如波浪般微微翘起。当然了,我已经对这个男人好好地打量一番,而他也摆出自以为是的模样。此外,我还从他身上拼凑出一种感觉(各位,我的感觉不常出错的),这个拘谨笨拙、文雅有礼、亲切敦厚、让人摸不着头绪、举动摇晃蹒跚的家伙,卸下职责后可以出其不意地全速疾跑,随即消失得无影无踪。此刻,我只想到一件事:他站得比皇家禁卫军的手榴弹兵还要挺直,而且他穿的一定是11号鞋。

“请问您是赫伯·阿姆斯特朗爵士吗?”他刺耳的声音吓了我一跳。

“请坐,”我说道。“放轻松。”

他在椅子上坐下来的样子,犹如已经精疲力竭似的,我又大吃了一惊。

“拜托,别这样!”我说道。“放轻松。喂,说重点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