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罗热疑案[66]《莫格街凶杀案》续篇(第10/12页)

“然而,我们还有其他的根据来怀疑那些东西被放进树林是为了转移人们对真正的凶杀现场的注意。首先我请你注意发现那些物品的日期,再把那日期同我从报上摘抄的第5段报道的日期核对一下。这样你就会发现,找到那些物品的时间几乎就紧随在那几封信被迫不及待地寄给那家晚报之后。信虽然有几封,而且显然来自不同渠道,但却达到了同一个目的,即引导人们注意到那桩惨案的凶手是一伙,而且凶杀的现场就在鲁尔门附近。所以在这一点上,由于那几封信的结果,或说由于公众的注意力被那几封信转移,那值得怀疑的当然不是那些东西被孩子们发现,而应该是(而且很可能是)那些东西在此之前没被孩子们发现,因为在此之前那些东西并不在树林里,而是晚至那几封信发出的日期或稍早一点才被那位有罪的写信人放进那片树林的。

“那片树林是一片奇特的树林,一片非常奇特的树林。它异常茂密。在它的天然屏障包围之中有三块非凡别致的石头,堆得像把有靠背和脚踏的椅子。而这片充满了一种自然天工的树林就在离德吕克太太家只有几杆[88]远的附近,而她家的孩子为了寻找黄樟木的干皮,总习惯在林间的灌木丛中搜索。我敢下一千比一的赌注打个赌,那些被安置在这座绿荫殿堂、被摆设在它的天然石冠上的东西,那两个小男孩一天至少能找到一件。谁若是不敢下这样的赌注,那他要么是不曾当过孩子,要么就是已经忘了孩子的天性。我再说一遍,那些东西能在那片树林里放上一两天而不被发现,这无论如何也难以置信。所以,尽管《太阳报》愚顽不化,我们仍有充分的理由怀疑那些东西是在事后很久的某一天才被人放进那片树林的。

“可除了我刚才强调的几点,我们还有其他更令人信服的理由相信那些东西是被人放置的。现在我请你注意一下那些东西摆布上的人为痕迹。上边的一块石头上有条白色裙子,另一块石头上有块丝织围巾,周围散落着一柄女用阳伞、一双手套和一张绣着‘玛丽·罗热’名字的手绢。这正是一个不甚精明的人想把东西摆得自然一点而自然摆出的结果。可这绝不是一种真正自然的摆布。我倒宁愿希望看见那些东西全扔在地上而且被人踩过。在那么狭窄的一块林间空地,又有那么多人在那里进行过一场搏斗,那条裙子和那方围巾几乎没有可能还能保持它们在石椅上的位置。据说‘地面被踏平,灌木枝被折断,一切都证明那儿曾有过一场搏斗’,可那条裙子和那块围巾竟被发现好像是挂在衣架上似的。‘被荆丛撕下的几块套裙布片一般有3英寸宽,6英寸长,其中一块是裾边,上面有缝补过的痕迹。它们看上去像是一条条被撕下来的。’《太阳报》无意之间用了一个非常可疑的句子。像所描写的一样,那些布片的确‘看上去像是一条条被撕下来的’,但却是被一双手故意撕下来的。从我们所说的那种外套上,单凭一根刺就‘撕下’一块,那可真是千古奇闻。从这类织物的质地来看,扎进去的荆刺或钉子通常会撕出一个直角,撕出两道其一端在扎刺点形成正角的长裂缝,但几乎难以想象那块布会被‘撕下’。我从不知道有这种事,你也不知道。要从这种织物上撕下一块,几乎毫无例外地需要两股方向不同的力。如果那块织物有两道未缝合的边,譬如假定那是一块手绢,这时,也只有在这时,才可望凭一股力量就撕下一块。可我们眼下所讨论的是一件套裙,它只有下摆一道边。若要从当中没边的地方撕下一块,那除非由几颗刺来创造一个奇迹,而一颗刺绝不可能办到。但即使是在靠近裾边的地方,也必须得有两颗刺才行,其中一颗作用于两个方向,另一颗作用于一个方向。而这还得假定那裾边未经卷缝。若经卷缝,则不可能撕下布片。由此可见,要单凭‘刺’的作用就从衣服上‘撕下’布片有多少障碍,有多么困难;可《太阳报》却要我们相信这样撕下的不仅是一块,而且是许多块。并且‘其中一块是裾边!另外有一块是从裙子上撕下的,但不是裙边’。这就是说,那完全是凭刺的力量从裙子当中没有边的位置撕下来的!恐怕这种事情别人不信也情有可原。但冷静地看,凶手谨慎地想到弄走尸体,但却把死者那些东西一股脑留在树林中,与这一惊人的情况相比,我上面所说的那些事情也许就并非使我们生疑的最有说服力的根据。不过,你若是以为我的意图就是要否定那片树林即凶杀现场,那你就还没有正确领会我的意图。树林里说不定有过一桩邪恶。或更可能是德吕克太太的客栈里发生过一起暴行。可事实上这并非最重要的问题。我们答应那位局长的不是寻找作案现场,而是查明杀人凶手。我刚才所引用的事实尽管琐细,但实际上只有两个目的,其一是证明《太阳报》自信而轻率的断言是多么愚蠢,但主要目的还在其二,那就是要让你顺着一条最自然的思路进一步去思索这桩凶杀是或者不是一伙人所为。

“我们只稍稍提一下那位医生在验尸时所验证的那个令人恶心的细节,以此来简单谈谈这个问题。这问题唯一有必要说的,就是他在验尸报告中关于歹徒人数的推断受到了巴黎所有著名解剖学家理所当然的嘲笑,他们认为该推断说法失当,毫无根据。这并非说事情不可能像所推断的那样,而是说没有提供推断的根据。难道没有做出另一种判断的充分根据?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那些‘搏斗的痕迹’。请问人们认为这些痕迹证明了什么。一伙歹徒。可难道它们不是相反地证明并没有一伙歹徒。在一名娇弱无力的姑娘和那群想象中的歹徒之间,能够发生一场什么样的搏斗?那场搏斗得多么激烈,得延续多久,才能够到处留下‘痕迹’?几条粗壮的胳膊没声没息地一使劲儿,那姑娘顷刻间就会香消玉殒。所以那姑娘当时肯定是完全由他们摆布。这下你可以记住,我关于那片树林不是作案现场的论述,主要是用来证明那不是‘一伙人’作案的现场。如果我们推测凶手只有一人,那我们就可以想象,也只有这样才能想象,那场非常激烈而顽强,从而留下明显‘痕迹’的搏斗。

“另外,我已经讲过,那些东西居然被完全留在后来发现它们的那片树林中,这一事实足以使人生疑。看上去那些罪证几乎不可能是被偶然留在那儿的。凶手当时镇静(谅必如此)的程度足以想到转移尸体,但却让一件比尸体(其容貌特征也许很快就会被腐烂消除)更确凿的罪证明明白白地留在了作案现场,我说的是那张绣着死者姓名的手绢。如果这是个偶然,那不会是一伙人的偶然。我们只能设想这仅是一个人的偶然。我们来看看是怎么回事。一个人犯下了这桩凶杀罪。他独自和死者的尸体在一起。尸体一动不动地躺在他跟前,这使他感到了惊骇。他胸中的狂怒平息,这下心里自然产生出那种害怕死人的常情。他没有那种合伙犯罪时必然会激发的胆量。他独自和死者在一起。他浑身发抖,手足无措。可是他必须得处理掉尸体。他把尸体弄到河边,却把其他罪证留在了身后;因为,即使并非全然不可能,要一下子带走那全部累赘也有困难,而待会儿回去取则很容易。可就在他拖着尸体朝河边走时,他心中越发感到恐惧。一路上仿佛四下里都有人声。他不时地听见或以为听见一个旁观者的脚步声。甚至连对岸城里的灯火也使他心慌。他内心极度痛苦,不时走走停停,但总算及时到达了河边,并处理了那个可怕的包袱,也许凭借一条小船。但此时此刻,天底下还有什么金银财宝,天底下还有什么天网恢恢之威胁,能有力量怂恿那孤独的杀人者再次踏上那条艰难而危险的路,重返那片茂密的树林,重返那个血淋淋的记忆?他不会回去,管它后果是什么,即便他想回去也不能回去。他唯一的念头就是马上逃离那个地方。他转过身,永远不再面对那片可怕的树林,像逃避天罚似的逃之夭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