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巴嫩的玫瑰花(第4/6页)
“‘太太出事了,’女黑奴讲。她见母亲正在厨房,睡衣上罩着个斗篷,浑身泥水,头发耷拉在发烧的脸上,神志不清。黑奴们找着她时,她正在花园里要挖坑,身旁搁着裹在被子里的银质咖啡具。三夜之后,她死于肺炎。雨就一直没停;在雨中他们把她葬在祖坟里。
“那个冬天老下雨。我记得祖父曾讲过那个冬天:枪声,密集而单调的枪声从河边炮群传来,随后北方佬部队进了城,并在夜间骑马上街巡逻。密西西比州的北方佬一定多如牛毛。也就是从那时起,她开始在她的印花布口袋里装了把小手枪。那时候,她已回到婆婆这里了。后来,又差不多是夏天了,一天晚上,一匹坐骑和一辆马车进了家。她的公公骑在马上,她丈夫坐在马车里的谷皮垫褥上。他身体虚弱但正恢复;六个月以后,他又离去,参加了范·多恩的骑兵队。公公早已走了,参加到布拉格的部队,现已被俘,正关在石头岛监狱里。再一次两个女人孤守着这房舍,现在从厨房和各住地传来的黑奴的说话声也更少了。黑奴们一个接一个地在夜晚开溜,跑到城里去了;男男女女们游荡在联邦部队的厨房和营房里,男的在等待那四十亩田和骡子;女的,她们的欲望和需求更简单也更迫切,不要等待就能得到满足。
“第二年,兰出世了。没有大夫她们也照样挺过来了,不过当夜婆婆去厨房温水时,从楼梯上摔了下来,从此再也不能下床。家中还剩一个老的男黑奴和两个女黑奴。但据他们所知,公公还待在石头岛监狱。范·多恩骑兵队杀进霍利斯普林斯并焚烧了格兰特将军的军需品仓库,但就在同时,一天夜晚,查利·戈登死了,被射下了马。在一个鸡棚附近,兰对我讲的。不管怎样,那时黑糊糊的,地方狭窄,人也匆忙,当时他们背后是红彤彤的天空,他们所处的狭小庭院里满是脱缰的惊马和急匆匆的人流。我猜他们正在抢掠鸡棚呢。后来有人用猎枪近距离直对着他们开了火。
“兰大了,能留心,能记事了。或许只是他如此声称而已,事情可能是黑奴们后来告诉他的。他说他母亲不跟他透任何风声。他说他跟她也不怎么讲话,因为他怕她,怕问她。他长大记事时,还有三个黑奴留下没走,他们也一样怕她。就是他们,而不是他的母亲,给他讲了那当过石头岛囚犯的祖父。祖母自兰出世那夜摔倒在楼梯上就没能离开过房间,最后终老在那房里。她去世近一年的时候,南军投降也几乎一年了,他祖父回家来了。他是走回来的。黑奴们说他看来像个鬼似的,体质衰弱,没有头发,没有牙齿,还一点也不愿说话。黑人们不得不像对付小狗、小猫、小孩一样,跟着他清理地板和地毯。他在家待了两年,跟谁也不说话,闭口不谈停战后那一年他去了哪里,并且不肯脱衣上床睡觉。一天早上,兰的母亲正在厨房用什么东西凑合着给他弄婴儿吃的羹,来了一个女黑奴。‘老爷没了。’黑奴说。
“‘你是说,死了?’他母亲问;黑奴们告诉他,她甚至连搅羹的手都没停一下。
“‘不哩,是没影了。昂克·奥斯一大早就找他哩,就是没谁找得着。’
“那就是兰所谓记得的事。同样他还告诉我,他曾躺在篱笆阴凉的角落,而他母亲穿着口袋里装着小手枪的印花衣,头戴印花太阳帽,身子不碰篱笆,双臂交叉站在那里看一黑奴犁地。‘当她在场时,他还是犁得很快,’兰说。或者,在一口正滚开的大锅的背风处,他裹着床被子被放在结冰的地面上,他的母亲正搅着锅水,而三个黑奴则在剥皮、清洗一头猪。后来有一天——他可搞不清战争与和平,也不晓得实际的和明确的日期——他了解到他母亲口袋里的小手枪不见了,而且已失踪有些时候了。‘它就是没影了。’她告诉我。‘好像它不再有用处了。我知道北方佬来过一回,但即使是黑奴也不愿告诉我发生了什么事。当你长大成了男子汉,到了可以听这事的时候,叫她自己讲给你听,他们跟我说。但他们晓得我明白自己将永不会成为那样的男子汉,所以我就没法知道发生了什么。也许她开枪打死了他或他们,而黑人们则把他们埋在了牧场里。我只知道小手枪不见了,却不知道什么时候不见的,好像是最终不再需要了吧。’
“明摆着的事嘛,”布朗特说着,喝了一口酒。睡椅上的妇人没动也没睁眼。“当北方佬巡逻队或一个侦察兵来到那里,发现只有一个白人妇女、一个婴儿,还有三名惊恐的黑奴,可会发生什么呢……我希望她没朝他开枪。想想看:一个北方佬,一个北方佬啊,居然给露易丝·兰道夫毙掉了。有此殊荣的那只手,曾供给男人,男人们成瓶成瓶的上好威士忌;那只手四年之前还从不曾往火上添过一根柴。
“兰离家时十五岁。她(还是瘦瘦的,坚实得跟钉子似的,也许晒黑了点,还穿着同样的印花衣,用他记忆中的同样眼神越过篱笆,看黑奴犁地)教会了他读书写字,仅此而已。他坐在一辆大车上离开了家。那车由一辆散了架的轻便马车的前部制成,由一头骡子拉着。因老车夫已去世,一个女黑奴赶着车把他送到岔路口的店里。从那里他开始步行,尽量求搭便车,来到了县城火车站。他带着一件家织的衬衫,一把黑色猪毛粘制的牙刷,还用装发酵粉的罐子盛了一听自制肥皂粉裹在手帕里。以前他从没见过城镇,也没见过铁路。他坐着一个闷罐车到孟菲斯来,十六个小时没吃饭,没见光亮和其他东西;他甚至不敢问这车是否开往孟菲斯。十二个月后他写信给母亲说他攒了二百美元,她现在可以到他这里来了。她回信说她不来。离家两年后,他回乡探亲,那时他有了一千美元。故土没有变化:还是墙皮剥落的宽大房子,以往正规的草坪上还残存着模糊的花坛的痕迹;依然有两个黑人妇女;他母亲(外表上她一天也没变老)还穿着同样的印花衣,看着篱笆那边的黑童仆赶着骡子犁地,犁的速度还是很快。有七年他没再见她。后来他结了婚,成了银行的出纳,有了自己的房子。他见她还保持着他离家时的老样子,她再一次拒绝来孟菲斯,甚至连看一看都不肯。‘我不喜欢城市。’她说。这以后他大概每两三年见她一面,毕竟他成了银行行长之类的人物,也有了一儿一女,他老婆也正着眼于青年女子协会或国民警卫队。每回他去看她,她变化极小:都穿着相同的印花布。可房子却日渐衰破了。虽则当时他已是百万富翁,但她只让他对房子稍加修整,而不许他大兴土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