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人类的痛苦(第2/5页)

当我们的祖先把痛苦和忧伤视作上帝对罪的“报复”,他们并不是指上帝拥有邪恶的特质;他们认为,上帝的惩罚其实有好的一面。痛苦能让一个恶人看到自身存在中确凿的邪恶,只有这样,他才不会继续活在错觉里。一旦受到痛苦的刺激,他便会晓得自己一定以某种方式“违反”了宇宙实体的规律:在他面前只有两条路,要么选择背叛(从较长远的角度看,这样做可能导致更加明显的错误,进而是更加深刻的悔过);要么选择调整自我,这意味着他可能会皈依宗教信仰。两种选择的结果都不可确定,因为,经过了漫长的历史,上帝(以及神灵)的存在才广为人知,不过,即使在今天,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人们还是在不断认识上帝。甚至像哈代和豪斯曼这样叛逆的思想家都曾表达过对上帝的愤怒,尽管他们并不承认上帝的存在;其他人,例如赫胥黎先生被痛苦推动,提出了人类生存的整体问题,并且想方设法证明他的论点,对一个非基督徒而言,他能做到这一点,已经比那些浑浑噩噩的荒唐之徒强胜百倍了。作为上帝的扬声器,痛苦无疑是一件可怕的工具;它可能导致不思悔改的终极背叛。不过,它同时给了恶人唯一的改正机会。它撕掉了一切面纱;它在背叛灵魂的城堡里插下真理的旗帜。

如果说,痛苦投下的第一个、最小的错觉是一切安好,那么,它投下的第二个错觉便是:无论我们所遭遇的是好是坏,都是我们自己的事。每个人都知道,当我们处在顺境中,我们很难把思想转向上帝。我们“拥有了自己想要的一切”,如果我们所谓的“一切”不包括上帝的话,那么,这句话就非常可怕。我们把上帝当作障碍。正如圣奥古斯丁所言:“上帝想要恩赐我们一样东西,却无法赐下,因为我们的双手已经满了——没有给上帝留一点空处。”我的一位朋友也说:“在我们眼里,上帝就像空降兵的降落伞;每逢遇到紧急情况,就立刻打开这顶降落伞,心里却巴不得永远用不到它。”上帝创造了我们,晓得我们是谁,也晓得我们的快乐乃是在他里面。然而,只要他在我们生命里放了其他手段,那些貌似合情合理的手段,我们就不愿意到他里面寻求帮助。这样的话,为了于我们有益,上帝能怎么做呢?只有让“我们自己的生活”变得不那么安逸,拿去那些看似合理的伪快乐。只有在此时,上帝的旨意才第一次显出最残酷的一面,同时,至高者屈尊降世所体现的神圣的谦卑也最值得赞美。看到不幸降临在体面光鲜、老实本分、尊贵杰出的人身上,我们难免感到困惑——为什么不幸会临到能干、勤劳的母亲,临到聪明、节俭的小本生意人,临到那些为了将来积存一点福乐拼命工作并且有权去享受福乐的人们?我怎样才能以充满温柔的心去回答这个问题?我知道那些挑毛病的读者认为我本人有责任回答本书阐述的所有关于痛苦的问题,不过,这一点无关紧要——就像如今每个人都认为圣奥古斯丁想让没受过洗的婴儿下地狱一样。不过,倘若我让任何人远离真理,那可是事关重大。请允许我恳求读者试着相信,哪怕只是在此刻相信,上帝让这些人受苦是完全正确的,在他眼中,这些人留给子孙的那点福乐并不足以令他们真正蒙福:这些福乐总有一天会离开他们,他们若不认识上帝,便会遭殃。因此,上帝使他们受苦,提前警告他们,有一天他们会遭受穷乏。他们为自己和家人活着,这一点阻挡了他们对真正需要的认知;上帝使他们的生活变得不那么甜蜜。我之所以称其为上帝的谦卑,是因为等到船沉没的时候才挂起上帝的旗帜未免太可悲了;把上帝当作最后的救命稻草,只有在我们觉得没用的时候,才肯把“自己的东西”献给上帝,实属可悲。如果上帝高高在上,傲视一切,他便不会如此对待我们;然而,事实是,上帝并不骄傲,他屈尊降世,为要赢得我们的心;我们却总是寻求在他以外的东西,直到“找不到比他更好的”,才肯回归,即便如此,他仍然接纳我们。上帝的谦卑还表现在他能唤起我们的恐惧,那些傲慢的人读《圣经》时便会尝到恐惧的滋味。如果我们选择上帝只是为了不下地狱,这并不能赞美上帝的名,不过,即便如此,他仍然可以接受。人类往往有一种错觉,觉得身为受造之物,人的自满自足会被彻底击碎;认为上帝不惜令他的荣耀受损,也要借着人对世间苦难的忧烦和对地狱永火的极度恐惧击碎人的自满自足。有些人希望《圣经》里的上帝更加纯道德化,他们真是不晓得自己要求的是什么。如果上帝是一位康德派学者,只有当我们以最纯洁、最良善的动机来到他面前时,他才肯接纳我们,试问,有谁能得救呢?那些非常诚实、非常善良、非常温和的人往往具有这种自满自足的错觉,因此,不幸才会临到他们。

表面的自满自足十分危险,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主对闲散、放荡的恶行比追求属世成功的恶行更加宽容。妓女安于目前的生活,不愿寻求上帝,她们并没有什么危险:而那些骄傲、贪婪、自以为是的人才面临着危险。

痛苦的第三种表现方式更加令人难以捉摸。每个人都承认选择是有意识行为,它意味着你知道自己正在做出选择。伊甸乐园里的人的一切选择都遵循上帝的旨意。通过遵循上帝的旨意,使他自己的愿望得以满足,因为,他所要发出的一切行为实际上都跟他无可指摘的倾向相符,还因为他把事奉上帝当作自己最大的快乐,没有这个前提,一切快乐都会变得乏味。“我是为着上帝的缘故如此行事,还是我自己也恰好喜欢这样做?”伊甸乐园里的人那时并没有这样的疑问。他的意志向着上帝,这个意志驾驭了他的快乐,像驾驭一匹顺服的马儿;然而,当我们快乐的时候,我们的意志仿佛湍急河水中的小船,只能随波逐流。在伊甸乐园时代,快乐是蒙上帝悦纳的奉献,因为奉献本身便是快乐。然而,我们心所愿的不一定跟上帝的旨意发生冲突,不过,由于人世世代代侵占着对自己的主权,我们的愿望会让我们忽视上帝的旨意。即使我们愿意做的事情恰好是上帝要我们去做的,我们行事也不能以此为由;这不过是一个令人高兴的巧合。因此,我们不可能知道我们所做的是为着上帝的缘故,除非我们的行为动机跟我们自己的意愿相抵触,或者(换言之),我们的行为动机令我们感到痛苦;如果我们不知道自己在选择,那就不成其为选择。要把自我完全交给上帝,就必然要经历痛苦:若要这个行为得以完美实现,就必须全然顺服,放弃自己的意愿,或者说忍受跟自己意愿相悖的煎熬。根据我的亲身体会,倘若我们随从自己的爱好,就不可能把自我交托给上帝。当我决定写这本书的时候,我希望在我的动机当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使自我意志顺服某种“带领”。不过,现在我完全沉湎于写作过程本身,它不再是一种责任,而变成了一种试探。我仍然希望写作这本书符合上帝的旨意:不过,倘若我一面因着某种吸引力写作,一面大谈如何把自我交托给上帝,未免太荒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