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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深深吸了一口气。“因为伯劳教会相信,创造此物的,是人类,他是人类以某种方式创造出来的。”我对他说,虽然我知道,我肚中的一切比利王全都知道,而且他知道的比我更多。

“他们知道怎么杀死它吗?”他问。

“这我可不知道。据说他是不朽的,超越了时间的。”

“神?”

我迟疑了片刻。“其实不是,”我最后说,“更像是宇宙最可怕的噩梦活生生地出现了。有点像狰狞持镰收割者,但嗜好把人钉在巨大的荆棘树上……而这些人的灵魂仍然在他们的肉体中。”

比利王点点头。

“瞧,”我说,“如果你一定要从偏地神学出发,研究这些鸡毛蒜皮的东西,你为什么不直接飞到杰克镇去,问问那些个教会神父呢?”

“对,”国王说,矮胖的拳头抵着下巴,看样子有点心不在焉,“他们已经在种舰上了,正在被讯问呢。这一切太匪夷所思了。”

我起身打算离开,不知道他会不会拦我。

“马丁?”

“嗯。”

“在你走之前,你能想出什么东西来,帮我们理解理解这东西吗?”

我在门口停下脚步,心脏正猛烈捶打着肋骨,想要破胸而出。“可以,”我说,我的声音游移在平静边缘,“我能告诉你,伯劳到底是谁,是什么。”

“哦?”

“它是我的缪斯。”我说,然后转过身,回到我的房间继续写作。

伯劳当然是我召唤出来的。我心知肚明。我拾笔撰写史诗,那是关于它的史诗,我召唤了它。起初有了词语。

我将自己的诗重新命名为《海伯利安诗篇》。它不是关于这个星球的,而是关于一群自封为泰坦的人类是如何灭亡的。它讲述的故事是一个无思想的狂妄种族由于粗心大意,毁灭了自己的家园,然后又把那危险的傲慢带到了群星之中,不料在那儿遇到了一位神祇的怒火,而那神祇竟然是人类自己创造出来的。这么多年来,《海伯利安》是我完成的第一部严肃作品,也是我写过的最好作品。它有趣与严肃兼备,是在向约翰·济慈的英魂致意,也成了我活下来的最后理由,它是平庸闹剧年代里的一部史诗巨作。《海伯利安诗篇》所使用的文字技巧我永远也无法获得,那知识我永远无法企及,那吟唱的声音也不是我自己的。人类的灭亡是我的主题。伯劳是我的缪斯。

比利王撤离诗人之城之前,又死了二十多人。有些人撤到了安迪密恩,或者济慈,或者其他几个新兴城市,但是大多数人决定乘种舰返回环网。比利王的这个富有创造力的乌托邦梦想破灭了,尽管如此,国王自己还是住进了济慈的阴郁宫殿。殖民地的领导权交给了地方自治理事会,理事会向霸主申请加入保护体,并随即建立了一支自卫队。这支自卫队原先主要由土著组成,这帮人在十年前还在用棍棒互相厮打,但现在,已经由自封的军官所指挥。这些人来自我们的新殖民地。他们的成就,仅仅是用他们的自动化掠行艇巡逻部队打扰夜晚的清静,以及让他们的机动化监视机械部队和沙漠的返乡佳人结合罢了。

令人惊讶的是,我不是唯一一个没有离开的。至少有两百人留了下来,虽然我们中大多数避免社交接触,大家在诗人人行道上碰面,或者在回声不断的空寂餐殿中独自吃饭时,我们也仅仅是礼貌地笑笑罢了。

谋杀和失踪还在继续,平均每两周一次。尸体通常不是由我们发现的,而是被地区自卫队长官发现的,他要求每隔几周就对市民人头清点一下。

第一年的景象仍然逗留在我的脑海里,并且难得地遍布在所有人的头脑中:那一夜,我们集中在聚众院,看着种舰一去不返。当时正是秋季流星雨的鼎盛时期,海伯利安的夜空已经闪耀起的金色条纹和种舰引擎点火时红色的火焰纵横交错,一个绿豆般大的太阳闪着光。一小时里,我们望着朋友和艺术家伙伴变成一条聚变火焰向远方退去。那晚,哀王比利也来到了我们中间,我还记得他走的时候朝我看了一眼,然后严肃地重新迈入了华丽的车子,回到了济慈那个安全之地。

随后的十几年里,我离开城市的次数仅有五六次;一次是为了找个生物塑师帮我除掉这一身的色帝行头,其余几次是出去买食物和生活用品。当时,伯劳教会已经恢复了伯劳朝圣,在我离开城市的旅程中,我会用到他们通向死亡的精致大道,但方向却是反过来的——我会走到时间要塞,乘空中缆车越过笼头山脉,然后乘风力运输船,以及冥府渡神游船向霍利河下游进发。回程的时候,我会凝视着这些朝圣者,琢磨着谁会大难不死。

很少有人光顾诗人之城。我们半道中殂的城堡开始变成崩溃的废墟。风雨商业街廊壮丽的金属玻璃穹顶和隐蔽的拱廊上爬满了藤蔓;火葬莠和伤痕草在石板间蓬勃生长。而自卫队也出来添乱,他们安置了饵雷和陷阱,想要杀死伯劳,但仅仅是摧毁了这个一度漂亮过的城市。水利垮掉。沟渠坍陷。沙漠蚕食。我在比利王废弃宫殿里一个一个的房间中来回往返,继续写我的诗,等待着我的缪斯。

如果你好好想一想,就会发现这因果关系就像是数据艺术家卡洛鲁斯的疯狂逻辑循环指令,又像是埃舍尔的版画:伯劳的出现归因于我的诗文的魔咒之力,但是如果没有伯劳的威胁或是作为缪斯出现,这些诗就不可能存在。在那些日子里,也许我真的有点疯。

十几年内,一个个人暴毙而亡,这个业余艺术爱好者的城市变得越来越冷清,到最后只剩下我和伯劳。每年的伯劳朝圣通道是对这个城市的小小刺激,远方的旅行队会穿越沙漠去光阴冢。有时候会有少许人回来,越过朱红沙地逃窜到西南方二十公里以外的时间要塞这个避难所。更多的时候,一个人也不会出来。

我在城市的阴影中观看。我的头发和胡子疯长,最后掩盖了一身的破衣。我多半在晚上出来,在废墟中游走,就像鬼鬼祟祟的影子,有时我会凝视着自己那栋明亮的宫殿城堡,就像大卫·休谟在注视自己的窗户,一本正经地下了判断:他不在家。我从没把食物合成器从餐殿搬到自己的房间,我喜欢在那回声不断的空寂中享用餐饭,就在那破裂的意大利大教堂下。我感觉,我就像某个糊涂的伊洛将自己养得肥肥胖胖的,等着填饱那些躲不了的莫洛克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