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3/7页)
清代承袭了明代的国家机构和社会结构,同时也承袭了导致幕府制度遍地涌起的那些弊端。清初的统治者不是遏制幕府制度的兴起,而是加强了明统治者的政策,促进了上至总督、下至县令每个官员均拥有自己的幕府那一天的到来。
清代不仅继承了明代的法律,还进一步发展了明代的法律,以保证其对社会的完全控制。在处理法律案件时,县令必须要依据“例”而不是依据更具有普遍意义的“律”作出判决。成例如此浩繁,需要一个通晓律例的人将其归纳整理。[34]可是,县令本人是以文学和儒家典籍为主要内容的科举制度的产物,他们并不熟谙律例。即使他们曾经想学习法律来为其官场生涯作准备,也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一者社会和家庭均反对他们学习科举考试所不需要的法律,二者政府的政策也不允许出售和传播法律书籍。乾隆三十年(1765),有人奏准有关法律的书籍不准向普通百姓印售,此前所印之法律书籍概行销毁。[35]因而,非官宦之家均不许藏有《大清律例》。这就意味着,官员虽负有执行法律之责任,但是出仕之前却被禁止获得任何法律知识。
官员任职期间要服从有关行为准则的详细规定。官员所犯的罪分为两类:公罪和私罪。私罪指贪污腐化,诸如行贿受贿、贪污中饱,这种罪被处以重罚;然而,若私罪是无意中犯下的,则以公罪论处。若公罪为蓄意所犯并且是在执行公务时犯下的,则比照私罪予以较严厉的处分。处分可能是削去数额微不足道的俸禄、降级、或革职,罪行重大者则予以流放以至处死。由于行政规章繁杂,即使官员们处处检点、时时谨慎,任职期间要想避免出错,也几乎是不可能的。[36]
顺治帝(1644—1662年在位)和康熙帝(1662—1723年在位)所实行的专制政策有时甚至是暴君统治政策,是幕府制度到18世纪中叶广泛建立的另一原因。他们屡兴大狱,器量十分狭小。因此,臣僚们遇事谨小慎微,上奏章时则务求周到慎重,注意力多放在用词不出纰漏上面,奏折成了十分典型的空洞无物之论。[37]官员们被迫再一次聘请行家里手,也只有这一次行家里手是专司拟写书札和奏章。
为了使县令履行其五花八门的职责,中央政府为之配备了几个下属官员,如县丞、主簿、典史等。[38]然而,实际上,这几个人远远不敷使用,他们人数再少些通常也无关紧要,因为他们的职责没有明确规定,其权力还不如“吏”大。[39]县衙的其他成员也只有“吏”,实际需要使得县官不得不依赖于这些人。
“吏”在清代地方官僚政治结构中的作用是绝无仅有的。就全国而言,他们的人数与官员的人数相比,大约是三十比一。[40]他们都是当地人,讲当地方言,其家属、亲友世代栖息该地,已经建立起一个关系网,拥有自己的既得利益,而这正是在税收、劳役和讼诉等事情上产生腐化现象的渊薮。由于“吏”没有任何俸禄,他们便通过勒索当地百姓和从所经管的各种特别“交易”中敛钱。官员常常成为“吏”的阴谋诡计的牺牲品,因为他们不谙文书,对当地情形又不熟悉,而且通常不会讲当地方言,另外,除了或许与某些当地士绅有交往外,他们与当地百姓常常是很少有或几乎没有任何接触。[41]按照《回避法》的规定,官员们通常每三年换一个地方,而“吏”仍旧留在原衙门里。“吏”的任期按规定是五年,但是他们通常都能够通过各种方式得以连任,或是改名换姓,或是由亲朋接替他空出来的位子。[42]结果便是当官的被卡在了中间:他们为了使政府机器运转而不得不倚赖于“吏”,但是又必须对“吏”的腐化行为负责任,要靠一个人单枪匹马根除这些根深蒂固的痼疾是不可能的。
清统治者继承的是一个汉族王朝的制度和政策,因为他们是满人不是汉人,为了保证其统治,在行政管理方面,他们就力图比汉人更像汉人,因此之故,他们便不愿或不能改变他们继承来的制度。他们没有改进现存的规章制度以创造一个为社会所能接受的具有专门行政知识的官员队伍(这种改进可能会招致官僚士绅的强烈反对,因为这种改进如果实行的话,这批人早就一蹶不振了),与此相反,他们随波逐流,希图通过加强法律的运用和帝国政府对儒学的扶持来得到汉人的支持并控制住汉人。在此进程中,学问和时尚愈益脱离现实,当官的变得没有能力处理行政事务了。由于帝国政府并不设置专门的参谋人员,地方官吏们上至总督下至县令,为了保护自己,不得不以私人关系为基础寻求保护,[43]从而幕府制度在一个有坚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时代牢固地建立了起来。
幕府的人选主要来自因种种原因而穷困潦倒的那一部分“士”,他们或是尚未进入官场,或是已经脱离官场,或是志趣在于务实,因而不能与科考标准相吻合。[44]这些人中,人数最多的是那些科考中名落孙山的士子,他们入幕后,仍致力于读经作文,抽时间为科考作准备,不甘心为谋一饭碗而自辱其身终生为“吏”。尽管他们处于官僚和财主世界的边缘,他们仍然属于读书人。另一些人则来自“候补”官。[45]这些人是那些虽然通过了科举考试却尚未被授予实职的“士”,他们未被授予实职,而是被派往某一指定省份去等待空缺。由于官员的数额总是供过于求,“侯补”官可能要等好几年才能得到空缺。在这同时,他们得在一个为无职官员和落第士子提供不了几碗饭吃的世界里谋求一份差事养家糊口,而聘用落第士子和无职官员的幕府制度正好填补了这一经济需要,反过来,它又为官员的选拔准备了侯选人。
幕府人选的一个特殊集团、一个大有垄断较低级地方政府幕府的集团,是浙江绍兴人。对他们而言,供职幕府是一个世代相传的职业,一个绍兴人供职幕府,就像一个山西人开钱庄一样,是自然而然的事情。[46]对这些人来说,他们的专门知识是其谋生的唯一手段,他们力图“尽量保守其在撰写信函的形式、计算的诀窍及贿赂清单诸方面的秘密,形成了一股如此强大的力量,以致一个仅有中等处事能力的官员若无他们的指导便没有什么希望能开展工作”。[47]
一个士子要想进入幕府,通常要有朋友或亲属向有关官员推荐;有的他自己本人是有关官员的朋友,或凭借自己的声名被有关官员邀请入幕。如果他入幕之前没有受过专门训练,入幕后则先接受训练,逐渐获得专门能力,一旦历练有成,再通过荐举寻找其他工作就是轻而易举的事了。大多数幕府老手都有一两个徒弟接受他们的训练,经过一段时间,他们被推荐到需要人才的官员的幕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