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特殊移民问题的解决(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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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当局在解放了近乎所有特殊移民和允许部分被驱逐少数民族(如车臣族、印古什族和巴尔卡尔族等)返乡并重建原民族自治区的同时,拒绝给予其他一些被驱逐苏联少数民族(如德意志人、克里木鞑靼人等)上述同等权利。德意志和克里木鞑靼等被驱逐民族的返乡和自治区重建问题久拖不决,迫使这些民族在此后的40年间一直在为恢复本民族的应有权利而抗争。[122]

第四,当局以搞政治运动的行政命令方式,简单化地处理特殊移民的返乡问题。以来自北高加索地区的被驱逐少数民族—特殊移民为例。1956年11月24日,苏共中央通过了《关于恢复卡尔梅克、卡拉恰耶夫、巴尔卡尔、车臣—印古什等民族自治区》的决议。1957年2月21日,俄联邦部长会议也通过《关于对车臣—印古什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的重建提供帮助》的决议。上述决议规定:在1957年内应让1.7万个车臣—印古什族家庭迁回车臣—印古什自治共和国。可是苏共中央和俄联邦关于恢复车臣—印古什自治共和国和帮助车臣人、印古什人返回家园的决议没有在相关的苏共州委中进行研究和作出安排,甚至也没有在相关的区委员会会议上讨论和进行具体安排。例如车臣—印古什原州委班子和第一书记雅可夫列夫便对即将返回的大批人的居住、工作以及其他紧迫的安顿问题毫无计划和安排。恢复后的车臣—印古什自治共和国共有14个区,可所有区的区委书记对车臣、印古什人的返乡情况均一无所知,持袖手旁观的态度。[123]

1957年初,大批的车臣人、印古什人潮水般地涌回车臣—印古什自治共和国。他们大多拒绝接受政府部门为他们安排的新居住区,坚持回到原来被强迫迁出的旧住所,从而与当地现有居民发生严重冲突,导致人心惶惶,大批俄罗斯人、达尔金人、阿瓦尔人和奥塞梯人纷纷逃离。斯大林集体农庄出逃的庄员有一百多户。莫洛托夫集体农庄的庄员在几天之内就拆毁住房和农庄建筑物,然后出逃。到1957年5月,车臣—印古什自治共和国已有1298户庄员出逃,其中971户是俄罗斯人。[124]

面对这一情形,当地的区委,甚至州委领导,则拒绝接受将他们的区划归车臣—印古什自治共和国,更拒绝接受或安排返回的车臣人、印古什人。1957年1月14日,舒拉加特区列宁集体农庄召开庄员大会,州委书记马卡罗夫和切尔克维奇也出席了大会。965人参加的庄员大会通过决议,集体请愿,拒绝接纳返回的车臣人和印古什人。决议说:“庄员全体大会请求苏共达吉斯坦自治共和国委员会和自治共和国部长会议向联盟政府提出在达吉斯坦自治共和国的编制中保留我们区的问题。全区集体农庄和全体集体农庄庄员都深信:我们无法与车臣人共同生活和工作。”[125]苏共舒拉加特区区委第一书记阿布杜拉耶夫也明确表示:无法为迁回的车臣人安排工作。类似的事情在安达拉尔区、里特良布区、维杰诺区以及其他区都不断发生。苏共中央只是简单地给予阿布杜拉耶夫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便草草了事。

自1957年春车臣人、印古什人以及其他被强迫迁徙的人口返回家园开始,群殴、集体械斗、集体逃离等事件层出不穷。直至70年代初,在车臣—印古什自治共和国、卡巴尔达—巴尔卡尔自治共和国、达吉斯坦自治共和国,几乎没有间断过不同规模的民族之间的暴力冲突事件。1973年1月,格罗兹尼发生大规模车臣人聚众游行示威,最终演变成流血冲突。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安德罗波夫为此上报苏共中央,请求向车臣—印古什自治共和国增派特种警察部队,重新部署苏联军队和加强暴力措施。1973年3月13日,苏共中央授权国家安全委员会在车臣—印古什自治共和国以及北奥塞梯自治共和国增强国家安全机构,加强现有技术装备,以确保社会治安。[126]

苏共中央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所进行的这场让被迫迁移民族回归家园的运动,不仅无助于消除昔日强制移民所造成的民族感情创伤,反而犹如在已渐结疤的创口上搓一把盐;更严重的是,这场回归运动不仅使当年被迫迁移的民族再受伤痛,同时也伤害了当年从其他地区迁到车臣—印古什自治共和国的俄罗斯人以及其他民族。要知道,当年也不是他们自愿迁来这里的;他们也是被行政命令动员来的,或者被“按计划分配来的”。他们在新居住的土地上辛勤劳作了十几年后,却遭遇了苏共中央人为的一场劫难。

第五,在解除对特殊移民人身限制的过程中新的苏联国家领导人不但没有吸取特殊移民活动的历史教训和彻底清算斯大林错误民族政策的遗毒,而且沿习斯大林的民族高压政策的旧辙,继续在执政期间以阶级斗争方式解决民族问题。

自20世纪60年代起,在“解冻”的条件下苏联国内民族主义运动不断高涨。它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其一,争取生态安全、经济自主权和民族文化复兴。这在许多加盟共和国和民族地区都有不同的表现。其二,争取民族聚合,要求改变自治实体地位。这特别反映在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两个加盟共和国围绕着纳戈尔诺—卡拉巴赫自治州的归属问题的民族纠纷。其三,历史上曾受到迫害的民族要求平反,要求重返家园的活动。如克里木鞑靼人的抗议活动等。其四,争取共和国主权的民族分离主义运动。这在经济、社会文化相对较发达的一些共和国里表现得尤为突出,而且主要是位于苏联欧洲部分的共和国:波罗的海三国、乌克兰、摩尔多瓦等。其五,一些加盟共和国和国内民族自治单位要求民族自决和“民族独立”的活动。如格鲁吉亚的阿布哈兹、南奥塞梯两个自治共和国,阿塞拜疆的纳希切万自治共和国,摩尔多瓦的德涅斯特沿岸地区,俄罗斯的鞑靼斯坦、车臣—印古什自治共和国等,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要求扩大当地民族自决权、直至脱离所属加盟共和国而“独立”的民族主义运动。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民族问题都在迅速发展,其中尤以民族分离主义对苏联的威胁最大。

平心而论,随着苏共二十大的召开和国家政治大环境的改善,在思想禁锢有所缓解的情况下,苏联地方民族主义情绪发生反弹和各少数民族提出扩大民族自主权等要求本也无可厚非。作为国家新领导人的赫鲁晓夫本应吸取斯大林的错误教训,运用民主、法制和政治方式合理解决民族矛盾。可是,他没有这样做,而是承袭过去的传统做法,继续采取压制和动武方法来处理发生的民族冲突。例如当经济改革遇到困难和阻力而赫鲁晓夫决定把下放给加盟共和国的部分权力收归联盟中央时,1959年8月以拉脱维亚共和国部长会议副主席别尔克拉夫为首的一批领导干部便抵制联盟中央的决定,主张共和国自主发展和管理经济。赫鲁晓夫对此正当要求大为恼火,下令对拉脱维亚共和国中央和首都里加市的党政机关进行清洗,以强制手段打击民族自主的要求。在不到半年时间,当地就有24名主要领导被解除了职务。1961年12月,格鲁吉亚哥里市居民举行大规模集会和示威游行,反对拆除斯大林铜像。这是斯大林的故乡人对他怀念的表现,赫鲁晓夫本应采取疏导办法处理这一事件。可他却下令出动军警进行镇压。1961~1964年,乌克兰出现了以知识分子、党和国家机关干部、高等学校师生为核心的维护民族自主权的地下组织“乌克兰工农联盟小组”和“乌克兰民族委员会”。其主张维护乌克兰共和国独立自主权,反对联盟中央集权制。根据苏联当局的旨意这两个组织的主要成员卢克雅连科、康巴吉、魏伦、利鲍维奇等人均被捕入狱,受到审判和被判以重刑。苏联当局甚至于把基辅大学师生要求保护乌克兰语言文化传统,青年师生和市民举行纪念乌克兰著名诗人舍甫琴科的活动也视为“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活动”加以取缔,对其组织者绳之以法。同期,其他共和国也出现过要求维护民族自主权和保护民族语言传统的活动,但都遭到了苏联当局的打击或镇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