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一(第2/6页)

【直解】克知,是知之真。灼见,是见之明。长与伯,都是抚治百姓的官。周公说:“自古知恤之君,不独夏禹商汤为然。亦越我周家文王武王,君臣之间,以心相信。真知那三宅的心,念念在爱君忧国,确然是可托之人;明见那三俊的心,惓惓要致君泽民,的然有可用之才。由是以这宅俊之臣,敬事上帝。如牧民,任事守法,天所欲为,而人君不能独为者,皆用此贤才以祗承之,将他立做民间长伯;如牧民,任事守法,民所仰治,而人君不能独治者,皆用此贤才以分理之。上焉天心无不顺,下焉民生无不遂,则为君者固可垂拱无为,而天下自治。此我文王武王,所以能尽知恤之道,而有光于禹汤也。”

【原文】“立政,任人、准夫、牧,作三事。

【直解】周公又说:“我文武能知恤如此,故当时得人独盛。言其立政之官,有若任人、有若准人、有若牧夫。任人,则委之以理事;准人,则任之以守法;牧夫,则用之以养民。这三等大职事,委任得人,则可以统率群僚,而纪纲庶务矣。”

【原文】“虎贲、缀衣、趣马、小尹、左右、摧仆、百司、庶府。

【直解】“言其侍御之官,则有虎贲掌射御的;有缀衣掌服器的;有掌御马的官,叫做趣马;有小官之长,叫做小尹。又有左右携持仆御之人,有内百司,若司裘司服之属;有庶府,若内府大府之属。这几样,是天子亲近扈卫的臣,亦必择人而授,不轻予之。凡在内之臣,不止于此,特举要者,以例其余也。”

【原文】“大都、小伯、艺人、表臣百司、太史、尹伯,庶常吉士。

【直解】表臣,是外臣。“言其都邑之官,则有大都之伯,小都之伯,有卜祝巫匠。执技以事上的艺人,有外百司,若外司服之属;有太史纪言动的;有尹伯为有司之长的。这许多官,都是有恒德的吉士。凡在外之官,亦不止此,特举要者,以例其余也。”

【原文】“司徒、司马、司空、亚、旅。

【直解】“言其诸侯之官,则有司徒主邦教,司马主邦政,司空主邦土,有卿之贰为亚,有卿之属为旅。诸侯官属尚多,这几样名位通于天子,故独举之。”

【原文】“夷微、卢、烝、三亳、阪尹。

【直解】“言其王官之监于诸侯四夷者,其夷国则有微,有卢,有烝,有三亳,又有阪。凡此险阻之地,不以封建诸侯,皆有尹以治之。王官所治不止此,亦特举其重,以见凡监治者都得人也。夫上自朝廷,内而都邑,外而诸侯,远而夷狄,无不得人以为官使,岂文武一人聪明所能周知。只是亲自简任三宅大臣,既得其人,他自能荐举贤才,以称任使,所以得人如此之盛也。”

【原文】“文王惟克厥宅心,乃克立兹常事司牧人,以克俊有德。

【直解】克厥宅心,是能有三宅之心。常事,即常任。司牧,即常伯。周公说:“文王于这三宅之人,知之既审,信之又笃,其心便是三宅的心,吻合交契,无一些猜嫌。其明于知人如此,故能设立这常任常伯之官。所委用者,都是能着实有才俊、有德行的君子,故百司庶府,皆得其人,而政无不举也。”

【原文】“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狱、庶慎,惟有司之牧夫是训,用违。

【直解】庶言,是朝廷的号令。庶狱,是法司的狱讼。庶慎,是一应禁戒储备的事,如颁行条列、收贮钱粮之类。有司牧夫,是管事的官。周公又说:“文王于庶言、庶狱、庶慎,这三件事,既选用得人,便专任而责成之,再不去兼理他的职务。只看那有司牧夫管事的官,有将这三件事,都奉行修举的,便是勤于职业,能用君命者也,则将谕他,使知劝勉;若于这三件事,不能奉行修举的,便是怠玩旷职,背违君命者也,则督责他,使知戒惧。”盖文王所操者,不过赏罚之权而已,所以为得君道也。

【原文】“庶狱、庶慎,文王罔敢知于兹。

【直解】周公又说:“这庶狱、庶慎,文王非但不以身兼其事,尤敬畏小心,不敢以心与知其事。盖法司的狱讼,律有定式,人无定情,人君若侵管其事,恐听察不审,或以喜怒为轻重。禁戒的条例,特因事置建;储备的钱粮,是有司出纳,一一去管他,皆有乖大体。其不及庶言者,号令出于君,虽不屑屑去亲理,亦不容不知故也。”然文王之所谓不敢知者,盖以得人分治,委任责成,非一切付之不理也。

【原文】“亦越武王,率惟敉功,不敢替厥义德,率惟谋从容德,以并受此丕丕基。

【直解】率,是循。敉,是安。义德,是有拨乱之才的。容德,是有乐善之量的。周公又说:“我周文王既尝任用贤才,与之建立事功,图谋治道矣。及我武王,欲率循文王安天下的功烈,故于所用义德的人,皆照旧委用,不敢更改,率循文王安天下的谋议;故于所用容德的人,皆照旧信任,不敢废弃。文武相继,得贤辅治,所以同享此莫大之基业也。王欲尽知恤之道,可不以祖宗为法乎!”

【原文】“呜呼!孺子王矣。继自今,我其立政、立事、准人、牧夫,我其克灼知厥若,丕乃俾乱。相我受民,和我庶狱、庶慎,时则勿有间之。

【直解】孺子,指成王。我字,也指成王,见君臣一体之意。若字,解做顺字,是心之所安。乱字,解做治字。相,是助。间,是谗间。周公既述文武开创基业之事,遂叹息而告成王说:“孺子今为天下王矣,当知嗣守前业,任大责重,不可不慎。继自今日以后,凡建立政务,于所立任事之公卿,守法之准人,牧民之常伯,这三宅之人,不徒谋之面貌,必要明知其心之所安如何。盖人心若不安于为善,纵然暂时矫饰,未有久而不变者。必须心之所安,全是天理,无有一毫欺罔,这才是正人君子。王当推心而大委任之,使得展布四体以为治。其居常伯之官者,责他相助,左右王所受于天于祖宗之民,使百姓每遂生复性,各得其所。其居准人常任之官者,责他和调整齐,凡一切刑狱,与一切禁戒储备,务令事事都得其宜。然不特与之以重任,又要加意保护,不可令小人谗间他,务使君子无疑贰之嫌,得以始终其治,然后国家享任贤之益也。夫灼知厥若,则能明察于未任之先,而匪人不得以倖进;勿有间之,则能笃信于既任之后,而君子不至于孤危。此两言者任贤之要道也。”

【原文】“自一话一言,我则末惟成德之彦,以乂我受民。

【直解】末,是终。惟,是思。彦,是美士。乂字,解做治字。周公又说:“我前言信任贤臣,勿以小人间之,固是立政之要。然使人君言词意念之间,稍不在贤者身上,则谗邪之徒,便得以乘其间隙而投之矣。我王于贤人君子,既知道任用他,必须念念在兹,不可暂时忘了。虽开口说一句话,道一句言,也终思想著那成德的美士,将令他治我所受于天于祖宗之民。如此,则任贤之心专一周密,而小人始不能间矣。”大抵国家养贤,所以理民,必贤者得行其志,而后天下得蒙其福。人君惟无时而不思夫民,则亦无时而不思夫贤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