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南北经济文化之转移(中)(第4/6页)
豫、鲁、苏、皖四省,天产民力,消耗牺牲于黄、滩、运三水之泛滥防御方面者,不知凡几。
若当时一面能改行海运,【元人海运,已十达六、七,若自淮口扬帆,不经月即至天律,更无可虞。此事明人主之者,如邱浚、罗洪先、郑晓等,殊不乏人。而屡议屡格,宁岁掷无量巨金于会通无底之牝,真可惜也。】
一面纵河北去,【明人防河之北,如防盗贼,强逆其性,必挽之于东南,故河患终不能弥。】则河、淮皆可安澜。而豫、鲁、苏、皖四省,凡河、淮溃澜之区,皆复变为膏腴沃土。一面广兴京东、河北之水利,【如虞集、徐贞明所计划。】一面再能移民辽、沈,垦辟渐远,北京正在陆海之中心,何至必仰哺于江南,为此嗷嗷之态?【明马文升已谓:“交纳之费,过于所需。”至清代约计运米一石入仓,费银至十八两、二十两乃至二十四两者。而仓米出售,则一石一两。(见郑观应停漕议。)如此漏卮,而不思为之计,真可叹也。】
二、北方社会所受外族及恶政治之摧残
北方水利之逐步变坏,既如上述,而北方社会之叠受摧残,犹不止此。始见于唐中叶以后 藩镇之长期割据,再见于五代之兵争。【五代战争,北方烈于南方,而石晋所遭契丹南侵之祸为更甚。】
此两期间的政治黑暗,盖达极点。
三、见于辽、宋之对峙,边界受蹂躏,不得生聚种养。
辽史兵卫制,“辽每点兵,多在幽州北千里鸳鸯泊。皇帝亲征,至幽州,分兵三路,至宋北京,三路兵皆会。出兵不过九月,还师不过十二月。帝不亲征,则以重臣统率。进以九月,退以十二月。若春以正月,秋以九月,则不命都统,只遣骑兵六万,于界外三百里,耗荡生聚,不令种养而已。”
四、见于宋、夏之对峙,东北与西北,受同样命运。关中、河北社会元气,在外寇压迫下,不断降低。
五、见于金人之统治,一般的政浪情况之退步。【忽必烈问张德辉:“辽以释废,金以儒亡,有诸?对曰:”辽事未周知,金季乃所亲睹,宰执中虽用一、二儒臣,余皆武弁世爵,及论军国大事,又不使预闻,大抵以儒进者三十之一。】在兵争中签兵制度之骚扰。【签兵正如五胡北朝时发丁为兵。】
而尤甚者,为金之屯田兵所加于北方农村之损害。一因种姓之别,二因耕稼游牧生活习惯之异。由屯兵之杂处,北方村落受害极大。
屯田兵始金熙宗时。
熙宗天眷三年十二月,虑中原士民怀贰,始置屯田军。凡女真、奚、契丹之人,皆自本部内徙,与百姓杂处。
计口授田,自燕南至睢、陇之北,皆有之,皆筑垒村落间。其千夫长曰“猛安”,百夫长曰“谋克”。朝廷则不断括民户良田与之。
大定十七年,世宗谓省臣曰:“女真人戸自郷土三、四千里移来,若不拘刷良田给之,久必贫乏。其遣官察之。”章宗承安五年,命枢密使宗浩等于山东等路括地给军,凡得地三十余万。按:章宗明昌元年,亦有括地给军之敕令。
农民失去田产,另受薄恶之田。
大定二十一年三月诏曰:“山东所括民田,已分给女真屯田人户。愎有籍官闲地,依元数邀民。”七月又诏宰臣曰:“山东刷民田,已分给女真屯田户。复有余地,当以还民。”
泰和四年,上闻六路括地时,屯田军户多冒名增口,以请官地,及包取民田,而民有空输税赋、虚抱物力者。贞祐三年,参政高汝砺谓:“山东拨地时,腴地尽入富家,瘠者乃付贫户,无益于军,而民有损。”
而屯田兵得良田美产,却不肯自己好好耕种。
世宗大定五年,以京畿两猛安民户不自耕垦,及伐桑枣为薪鬻之,命大兴少尹完颜让巡察。大定二十一年正月,上谓宰臣曰:“山东、大名等路猛安、谋克之户,往往骄纵,不视稼穑。尽令汉人佃莳,取租而已。富家尽服纨绮,酒食游宴,贫者争慕效。”六月,又曰:“间猛安、谋克人惟酒是务,以田租人,而预借三、二年租课。或种而不芸,听其荒芜。”二十二年,以附都猛安户不自种,悉租与民,有一家百口,垅无一苗者,治劝农官罪。明昌元年三月,勅:“当军人授田,只令自种。”泰和四年九月定制,所拨地十里内自种,余者许便宜租赁。
他们还只是喜欢出外畋猎。
明昌三年,敕:“猛安、谋克,许于冬月率所属户畋猎二次,每出不得过十日。”
渐渐亦有习染中国文学风气的。
刘祁归潜志:“南渡后,诸女真世袭猛安、谋克,往往好文学,与士大夫游。”
要之不习农事,乃至于鬻田亩、伐桑枣。
泰和元年,用尚书省言,申明旧制:猛安、谋克户每四十亩树桑一亩,毁树木者有禁,鬻土地者有刑。其田多汙莱,人户阙乏,并坐所临长吏。
中国的良好农民,则失其祖产,或沦为佃农,因此与猛安、谋克间感情日坏。
李石传谓:“山东、河南军民交恶,争田不绝。”明昌二年,尚书省奏:“齐民与屯田户往往不睦。若令递相婚姻,实国家长久安宁之计。”
迨蒙古兵南来,汉人乘机报复,在河北之猛安、谋克户,多见诛夷。
元遗山完颜怀德碑:“民问仇拨地之怨,睚眦种人,期必杀而后已。寻踪捕影,不三、二日,屠戮净尽。”又张万公碑:“宣宗贞佑间南渡,盗贼群起,向之乘势夺田者,人视之为血雠骨怨,一顾盼之顷,皆死锋镝之下,虽赤子亦不免。”【又见金史张万公传。】
其避而南迁者,不下百余万口。【革去冗滥,所存犹四十二万有奇。见陈规传。】一时又议括地分授,事虽未成,然河南民皆倍征以给。
高汝砺言:“河北军户徙河南者几百万口,人日给米一升,岁率三百六十万石。半给其直,犹支粟三百万石。河南租地计二十四万顷,岁征粟纔一百五十六万有奇,更乞于经费外倍征以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