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什么是说理(第4/6页)

让儿童学会说理的最好办法是大人耐心地听他们说,让他们说,即使他们说的不全是理,也不要武断地禁止他们,不说是永远学不会说的。小孩子经常会用相互争吵和吵架的方式来“说理”(这在成人中也不鲜见),这也许是天然的,不用教,或许是从不懂事的成人那里模仿而来。家长碰到这种“争来争去”的情况,常常会不耐烦,不是好好地对儿童进行说理的引导,而只是粗暴地加以禁止:“吵死了,有完没完?给我住嘴!别争了!”家长这样禁止儿童,凭的不是道理,而是成人的武断权威。在成人的世界里也有类似的事情,例如,对重大的社会、政治问题有所争论,本来是公共说理的好机会,但“上头”不喜欢,强行命令“不争论”,下面马上乖乖地服从,成人还不如孩子,因为孩子在被喝令“住嘴”的时候,有的还会问一句:“为什么?”

在这个世界上,即使有天生就会说理的人,也是非常罕见的。说理是文明的产物,而人类一开始是野蛮的,人类是慢慢才变得开化和文明的。那些看起来是天生会说理的人,他们是恰巧出生和成长在一个周围的人们都说理的环境中,因而从小受到了潜移默化的说理教育。一个人因为从小缺乏教育而没能学会说理,不等于他在成人以后再也学不会说理,学习说理与学习一种外国语是不同的。

学习说理越是从小开始,就越有成效。约翰·洛克所把人类的心灵看成是一张空白的书写板,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说:“最终在儿童心灵上写下什么内容,这个重任便落到了家长和学校的身上(随后,又落到了政府身上),一个无知、无耻、没有规矩的孩子代表着成人的失败,而不是孩子的失败。”然而,在孩子长大成人,智力成熟以后,如果他还是不学习说理,或者根本拒绝说理,那责任便是他自己的了。一个文明社会把这样的人视为失败之人,是有充分理由的。

说理的三个因素

说理由哪些主要因素构成?依靠哪些条件?在这些问题的回答中包含着对什么是说理的看法和定义。在现代社会里,与民主有关的环境和文化条件对好的公共说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优秀的公民素质、良好的民主法治、独立的学校教育、持续有效的道德传统(包括宗教和习俗道德),这些都是公共说理必不可少的,至少是至关重要的条件。我们先搁置这些条件因素,单就作为修辞术的说理本身来看看它的三个组成部分,它们分别是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中所说的“逻辑”(logos), “信誉”(ethos)和“情绪”(pathos)。

逻辑一词的logos(常译为“逻格斯”),它的原来含义比较宽广,包括字词、思想、法则等意思。所以,逻格斯的意思是“用语言表达思想”,诉诸“理智”(reason)和“理解力”(intellect)。辩论说理中的逻格斯也就是理性。亚里士多德称逻辑是存在于证明本身之中的。逻辑是说理中最重要的说服手段,有逻辑的说理就说得通,而没有逻辑或是逻辑混乱的说理则说不通。人天生有逻辑辨别能力,但并不充分;这就像人天生有语言能力,但不完善一样。一个人哪怕没有受过什么教育,别人也可以与他说理,他也不会完全弄不明白“说得通”与“说不通”的区别。但是,只有通过学习(不只是技艺,而且是与他人平等相处的道理),他才能获得比较好的说理能力。

说理是一种社会行为,是人在社会化过程中通过学习获得的能力。一个人说理的时候,一定是在对他人说理,他说理,是想要说服他人。说理并不总是相互争执、相互对立的辩论或争辩(“文革”中的那种“大辩论”),说理并不需要老是与他人针锋相对,也并不需要以自己压倒对方为目的。说理常常是与他人“一起”讨论,“共同”辨明事理,虽有不同看法,但能相互了解,这样才有可能与他人形成共识或者作进一步讨论。说理的目的不是统一思想,更不是洗别人的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说理与宣传是不一样的。

说理的第二个起作用的部分是“信誉”,ethos这个词往往译成“气质”或“性格”,亚里士多德称其为“存在于说话者品格中的东西”。在说理中,信誉与伦理(ethics)相关,有好品质的人才会有信誉,才会让别人觉得可靠。这样的人说话,才会对别人有说服力。一个人是否可靠或可以信赖,当然是一种印象,但却是一种合理的印象。一个人因为一贯诚实、言而有信而被别人看成是可靠之人,反之则是一个无信之人。这不能保证可靠之人一定不会说谎,或无信之人就一定不可能说真话。但人们一般不这么看,一旦他们形成了可靠或不可靠、可信或不可信的印象后,便很难轻易改变。可靠性或可信度在说理中起到很大的作用,对个人或其他说话者都是一样。一个人、一份报纸、一个组织、一个政府,如果有说谎的历史,自然也就被人们视为不可靠、不可信,即便在某个具体问题上说的是真话,也还是会被人怀疑,难以取得说服他人的效果。

人们觉得谁可靠或可信往往是出于习惯的力量,与说话人的职业、知识、地位等因素有关。如果你信任一位医生,那么他嘱咐你做什么,即使你不完全明白为什么,也还是会照着他的话去做。同样,如果你尊敬某一位师长,他说服你去做某一件事,你就算不完全明白他的用意或者甚至不完全同意他的理由,你也还是会被说服。相反,如果你不相信一个人,就算他把道理说得再明白透彻,再坚持表明他对你的善意,你也未必会被说服。因此,在一个信任普遍匮乏的社会环境里,当人们普遍觉得难以信任他们本该信任的那些有地位、身份或权威者时(如官员、教授、医生、专家、神职人员),说理也就成为一个社会性的普遍问题。

说理的第三个因素是“情绪”,pathos这个字的意思是哀婉、同情、同感,感情。亚里士多德称“情绪”是“存在于听众那里的东西”。说理不只是晓之以理,而且还需要动之以情。所谓情,当然不只是哀婉,还可以是怜悯、快乐、崇敬、热爱、恐惧、愤怒、仇恨等等。人们常常凭感情接受说服,并不需要先弄清道理,也不在乎说话者可靠或不可靠。“文革”时,四川地主刘文彩的“收租院”是阶级斗争的典型教材,为此制作了宣传纪录片。这个纪录片的制作者后来回顾,当年成千上万的人到刘文彩的老家去参观收租院和里面的“水牢”,参观的人接受了宣传,一进院子就义愤填膺,热泪盈眶,还有激动得昏厥过去的。后来证实,那个宣传片是按“上面的精神”夸大编造的,而那个闻名全国的“水牢”其实也根本就不存在。虚假的宣传有如此巨大的“说服”效果,起决定作用的便是听众的“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