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城里住着生动的人(第3/5页)

我经常在和他们相处的时候被一些动人的细节触动。有一个姑娘曾经拿着一片叶子递给我让我闻闻看。是一片心形的叶子,就是在北京经常见到的低矮型植物的叶子。我一头雾水,不知道亮点在哪里。她教我要把叶子撕成碎片,然后用手掌搓揉一下,就会闻到青苹果的味道。我照着她的样子做,真就闻到了很清甜的苹果的香味。这件小事对我的触动很大,我竟从来都不知道这种叶子的味道这样好闻。她是懂事之后才因病失去视力,所以在我理解中相较于从未看过五彩世界的人来说应该更加痛苦。她说,一开始肯定是痛苦的,也怨恨过上帝的不公平。后来终于接受现实后,发现这个世界里其实藏了很多秘密,都是些美好的秘密。但以前她能看见东西的时候,没有发现,直到失去视力了才慢慢体会出来。久而久之,黑暗成了习惯,倒也不怎么去怀念光明的时候了。她是个文化程度不算很高的女孩儿,却竟然说出了这么动听的道理。那时候,我真想抱住她告诉她,她有多美好,她说出的话有多美好。

我突然就明白,眼睛看不见早就不是他们的弱点。也许他们是痛苦过,羡慕过,遗憾过甚至愤怒过,但现在的他们接受了这一切,把失明也当成了上帝送给他们的礼物,让他们更多地感受听觉触觉和一切其他的感觉,让他们在黑暗里,变成了更美好的样子。也许他们的人生里永远都存在着遗憾和伤感,但是谁的人生又不是呢。

不得不说,他们乐观又愉悦的模样真的鼓舞到了我,让我想起一件无法与他们的经历相提并论甚至有点儿搞笑的小事。

天生从娘胎里就是这样,我的脖子上长了几根长长的汗毛,像是小山羊的胡子。家里的老人不让剃,说是胎毛不能动。于是它在少不更事的幼年我的脖子上相安无事地待了好多年。这种平静的状况持续到上学,上学后最讨厌的男同学这种生物就出现在了生活中。他们总是会拿脖子上的毛这件事取笑我,我迷恋高领毛衣的习惯大概也是从懂事之后养成的。那时候大人给孩子们织的毛衣都是纯毛的,高领的纯毛毛衣简直就是人间酷刑。我常常脖子痒到恨不得拿砂纸去摩擦,也不愿意换下高领毛衣。原因只有一个,它可以完美地挡住我脖子上的汗毛。随后,我还开展了刮除它的行动,结果越刮越多,越刮越硬,越刮越明显,它就像一个噩梦一样缠住我不放。我总是盯住别的女孩干净的脖子心生羡慕地想,这世界上千千万万的人都有一个正常的好脖子,为什么偏偏我的脖子上要奇怪而好笑地长了几根完全不合适的汗毛。

不过这件事,并没有像小说里写的影响我的人生、改变我的性格之类。在长大的过程里,它就被慢慢淡忘了。我自己的精力被各种事情占据,不再注意到它。很神奇的是,当你不再注意到它,别人也就对它不感兴趣了。直到后来长大了,有一个姑娘突然说,咦,你脖子上有汗毛啊。多年没有再听到这样的问话的我愣了一下,说,是啊从小就有,小时候我不知道多困扰,后来就没有在乎了,你不问我都忘了。她很兴奋地把领子拉开说,我也是我也是,你看我也有,巧吧。我仔细地看了一下,果然也有几根细细的汗毛是长于其他的。她不提醒,我果断注意不到。第一次在别人身上看到自己的特点,觉得很有趣和释然,原来它也根本就没那么显眼。就好像上帝冥冥中派了个人来提醒我,你看,你曾经如此痛恨的事情也不过如此。你不想让它伤害你的时候,它自然就伤害不到你了。

现在去那家按摩馆,已经不仅仅是治疗我的颈椎,北京的霾吸久了也顺便去净化净化心灵,振振士气。那些笑脸让我几乎要忘掉他们是盲人这件事儿。他们身上散发出并不炙热但持久的光芒,全是理解了生活的智慧。他们让我知道困境如果没有把你弄死,就一定会带你去更温暖的地方。

我是一名摄影师,需要不停地与人接触,看什么东西也有先关注优点的习惯,也因此看到了很多生活节奏与北京不同,但其实又属于北京的人。

起初,我把北京与旅行区分得很清楚,北京就是现实的理性生活,在北京精打细算地赚钱养家,赚到了多余的钱就给自己一个间隔月,出去走走。这个方式,我觉得合理又完美,所以就从不奢求在北京找到什么心理慰藉,觉得保持好内心的自我,平衡好与爱人的关系,守住自己的生活就很好。后来,逐渐认识一个又一个不一样的人。

什么叫不一样的人,我一直想要找一个更好的词去形容,却没有想到什么词比它更合适。这个世界上有无数人,原本都过着一样的生活,出生,吃饭,看书,学习,长大,恋爱,经历风雨,看过炎凉世态,慢慢地就长成和大多数人不一样的人。

就是在我一直在琢磨和纠结生活节奏这件事的时候,认识了慢性子的爱丽丝。

我说我的性格是想一出是一出,爱丽丝就笑,说那我肯定是慢性子,后来犹豫一下说,其实全用慢来形容也不对,是渴望简单,就慢慢来。凡事都先让自己沉下心来,久而久之,就养成了习惯。

打电话告诉爱丽丝我要写写她的时候,她就笑起来,说怎么今天那么多好事。接我电话之前,刚送走一对客人,人是从台湾飞来的,专程飞过来仅仅是为了吃她做的甜品。现在又接到我的电话。她说,这就像是平平淡淡的好事聚在一起,完全培育成了幸福的感觉啊。

我隔着电话就想象得出爱丽丝的脸,肯定就像她平时一样平静而洒脱地笑着,不算长的黑头发都散在脸边上,一屋子的阳光都洒在她身上,全都是让人安心的味道。狗狗肯定就卧在她脚边,桌上是还没有收拾的有余温的红茶,一派家常而老式的温情。

认识爱丽丝是因为一次杂志拍摄,借用了她店里的场地。那时候,她开着一家小小的家庭式下午茶工作室,一天接待一桌客人。房子是个楼中楼的小LOFT,窄窄的没有多宽敞。整个房间里都充满了香甜的面包味,温暖得让人几乎要怔住。我一进门,就喊,这味道太好闻了,闻起来太幸福了。爱丽丝迎出来说,没错儿啊,我就是因为太迷恋面包店里的这种幸福的味道,才转行的,谈恋爱一样的味道,对吧。她们的日子格外简单,简单得几乎不像都市人,每天早晨起来准备拾掇洗洗弄弄,下午漂漂亮亮摆满一长桌甜点等客人来。她的店里太美,白砖墙木地板,小干花和剔透的瓷器们,于是成了北京城里天天都在搜刮拍摄场地的杂志编辑盯上的宝地。也就因为这个,我们俩认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