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最后一盏灯(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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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北有项准则,是我自己总结的,那就是,千万不要和敢在酒桌上举杯的姑娘较劲,绝对不是对手。

太刺激了,还是在3年前我第一次喝酒,醉得几乎回不去家的饭馆,还是一样的冷,一样的好吃,居里夫人坐在座位上静静地等着我们过来。

大哲坐在她身边,靠着她,一个一米八几的男人,靠着旁边小小的女孩,那种感觉不滑稽,因为在安全感这个问题上,也会有救命稻草,再坚强的人,也需要片刻保护。

我喊老板娘先来3打啤酒,大哲就靠在居里夫人身上没发表意见,却一下被居里夫人拦住。看着闭眼呼吸的大哲,她说:“今天,我们喝点白酒吧。”

喝白酒,我不怕,可怕的是,居里夫人要了白酒,还要了扎啤杯,用扎啤杯喝白酒,太刺激,太心酸,太可怕了,我还没喝,就吓哭了。

一来二去,我和大哲轮番出去吐,这次又轮到大哲,和3年前一样,只剩我和居里夫人。

我依然没话找话地说:“你很厉害了啊。”

她说:“你酒量也很厉害了。”

我说:“还差你一些。”

她说:“我想陪他一起醉,可是自从洗胃之后,这几年我越来越不容易醉,醉不掉,就一直和他一样难过。”

我说:“来,喝一口。”

3年前的感觉是呵呵呵,现在的感觉是喝喝喝,喝到凌晨,我们3个都醉了,结账顺着马路走,踩在雪地上,“咯吱咯吱”地响,雪花落在我身上,一片一片,步子凌乱,谁也不用扶谁,他们两个一前一后,一会儿哭一会儿笑,居里夫人在我印象里,很少这样。

走累了,3个人坐在雪地里,望着马路。路上没车,风吹到脸上,脸吹得又红又干涩,可是不觉得冷,居里夫人靠在大哲怀里,莫名其妙地眼泪流下来,问:“你会娶我的,对吗?”

大哲不说话,只是用凉凉的手,擦去她脸上的眼泪。

居里夫人打开他的手,站在大哲身旁,问:“你会娶我的,对吗?”

大哲总是让人出乎意料,这时候哪怕先说谎也好啊,可他却说:“以后的事谁知道呢。”

居里夫人的双眼像是坏了的水龙头,眼泪止不住,一步一步地往马路的另一面走去,走到道路中间的时候回头像是抱着一线希望,又问:“老公,你会娶我的对不对?”

声音很小,字字带着倔强,咬着嘴唇发音,却足够让我们听见,可大哲还是没有说话,装作浑然不知。

居里夫人大喊了一句:“你不会娶我的,对不对?”

“呲”的一声,打破夜空的宁静,声音刺得耳朵都不是自己的了,我瞬间眼前一黑,酒精还没完全蚕食我的大脑,我判断出那是急刹车的声音,等我睁开眼,看见大哲已经飞身冲到了马路中间,一辆破桑塔纳停在路面,居里夫人跪坐着倒在地上,还好,只是吓的,不是撞的。

桑塔纳司机狂按喇叭大骂,我跑到跟前赔不是,听见司机说:“该死的,要死也别死我车前面啊。”接着又飞快地开走了。

居里夫人坐在地上一面抽泣,一面小声重复:“你不会娶我。”

我看见,她眼里充满绝望,这种绝望不是刚才桑塔纳所带来的生与死,而是爱不到尽头。

那天晚上,大哲和居里夫人分手,一辆出租车从我们面前缓缓驶过的一刹那,大哲飞身拉开车门,扔下了我们,没办法,我只能再三坚持着,送居里夫人回家。

路上一句话也没有说,但是我听见她看着车开走的那一刻,嘴里说了5个字:“你是个浑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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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始工作,很久不回家,几年的时间里,只匆匆见过大哲数面,我们都长大了,我不再那么害怕危险,他再给我的感觉,却是破旧的工作服,永远挽着袖子,一米八几的身高,利落劲儿和勇气依然。

典型的东北汉子,幽默的感觉和他爸爸很像。

我们之间没有再提居里夫人,但是我每次见他,他身边的女朋友都会不一样,从清纯可人,到黑丝高跟,每个都很漂亮,但是没人会在我们的酒桌上举杯,也似乎没人再缠着大哲问他要不要娶自己。

我说:“你要稳定一点。”

他说:“好。”

我说:“我是说真的。”

他说:“我也说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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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智斗居委会阿姨的时候,我就以为大哲勇敢到不怕死,更别提去工地偷人家的施工水泥了,我是保命主义者,一命千金,大哲是超级英雄,衣服上画个“S”,烂命一条。

他说他10岁就发誓自己一辈子不会结婚,10岁的时候能决定一辈子吗?答案是不能,大哲在我眼里有勇气,可是他很尊重生命。

我让他稳定一点,他说好,然后我走了,一走两年。第二年的冬天他生日时犹豫要不要送一箱安全套的时候,我的电话响了,只简短几句话,意思是让我元旦回家,参加婚礼,他的。

我到洗手间洗澡,一面向身上淋水,一面回想刚才的通话。

大哲:“元旦回来吧。”

我:“你要干吗?”

大哲:“结婚。”

我:“不是吧?让你稳定一点没让你这么快结婚啊。”

大哲:“没办法的事,人家拿着怀孕化验单来找我,我还能怎么办?任性的事是属于我和她的,不结婚的一个屁话,总不能抵过一个生命吧?”

爱情很任性,不结婚也很任性,任性的事抵不过生命。新娘漂亮极了,肚子微微隆起,婚礼上挽着大哲的胳膊到处敬酒,这是第三次和大哲严肃地谈及结婚离婚,到我身边时我坏笑着告诉他,洞房花烛别太冲动。

一杯白酒一口喝掉,他们跑去下一桌敬酒,看着大哲穿西装的背影,我还是觉得挽袖子的工作服更利落。

5年前有个在雪地里坐着哭泣的女孩看着大哲钻进出租车,说大哲是个浑蛋,我想安慰她,可是我不懂,恋爱都有付出,分手是两个人的事,怎么浑蛋了。

送女孩回家,一路无言,到了楼下,女孩上楼,我转身要走的时候,她忽然跑下来叫住我,对我说:“我不能再陪他了,你叫他好好的,我会忘记他。”

她打开背包,给了我一个信封,里面有一个便签和一张病例,便签上字迹清秀。

上面写道:“我喜欢你喝醉的样子,满身酒气,满脸憨笑,满口胡言,那时候让我看到一个不一样的你,有人说爱情里的浪漫源自信任,所以我相信你醉了以后说的都是真话,你是真的想我,喜欢我,爱我,离不开我。可是我也知道,你还是不会娶我,我不要浪漫了,我和你一起醉吧,醉过了就全忘记了,忘记了一草一木,忘记了家的钥匙,忘记了街上的车流,忘记了整个世界,什么都忘记了,只让我记得你,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