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第3/3页)
他的话让孔林羞愧。孔林没有争辩,看着妻子在擦眼泪。他沉默着。
法官挥手合上老虎扇子,在另一只手的手心里敲了一下。他一拳头捶在桌子上,激起尘土,缕缕黄色的烟尘在阳光中飘荡。他指着孔林的脸说:“孔林同志,你是一个革命军人,应该是我们老百姓的榜样。你算什么样的榜样呢?一个抛弃家庭的人,喜新厌旧,花心花肠子,一言一行都对感情不专一。你妻子像磨盘上的驴一样照管你的家,过了这么多年,你要卸磨杀驴了。这是不道德和可耻的,绝对不能容忍。你说,你还有良心吗?你配这身绿军装和军帽上的红五星吗?”
“我、我一直照管我的家庭。我一个月给她四十块钱。你不能说我……”
“本庭驳回你的离婚申请。结案休庭。”
没等孔林再辩解,矬子法官站起来,朝边门里的厕所走去。他扭着肥大的屁股,地板在脚下咯吱作响。他的法官帽还摆在桌子上。女警察看着他的背影,嘴上浮起淡淡的笑容。
中午了,外面的太阳火辣辣的。许多人已经离开了集市,街上的人少多了。远处传来有气无力的马车铃铛声。路边有几个女孩子,唱着儿歌,在跳皮筋。石子路的街道在炎热的阳光下泛着白光,有几处坑坑洼洼的积存着雨水。孔林看到一位年轻妇女在卖头绳,停下来想给孔华买一副,但他不知道女儿喜欢什么颜色。淑玉告诉他“粉色的”,他花了五毛钱买了两条丝绸头绳。
他们一起走进街角上的“朝阳饭馆”,这是一个主要卖面食的小饭铺。他们拣了张靠窗的桌子坐下。橡木的桌面看上去油乎乎的,中央还有几个灰色的圆圈印子。装筷子的玻璃罐子边沿上,一只瓢虫正在爬行,它的翅膀时而有意地相互摩擦,时而旋转起来,像一对装上小马达的刀片。一个女服务员走过来,像老熟人一样亲切地打招呼:“中午吃点什么?我们有面条、牛肉馅饼、韭菜盒子、糖包和油条。”
孔林叫了一盘冷盘—茴香猪肝和猪心,还有四碗面。两碗给他的小舅子,淑玉和他一人一碗。冷盘很快上来了,然后是热腾腾的面条。面条上浇着勾芡的肉卤,里面有肉末、青豆、大葱、香菜和蛋花。淑玉用筷子调面,一滴卤溅在她的左手腕上。她抬起手腕,舔了舔。
他们安静地吃着。孔林什么也不想说,他的心麻木了。走出法院的时候,他想恨他的小舅子,但是他已经没有力气调动起强烈的感情了。
本生吃完了一碗面,打破了沉默。他对孔林说:“大哥,甭把我在法院说的话往心里去。淑玉是我姐,我得那么做啊。”他嚼着一块猪心,小眼睛闪闪发光。
“我明白。”孔林说。
“你不记恨?”
“不。”
“咱还是一家人?”
“嗯。”
淑玉微笑了,开始大口吸着面条。孔林摇摇头,叹了口气。
拖拉机司机大蜻蜓原来说好在邮局附近的路口等他们,但是他们吃完饭到了那里,连拖拉机的影子也没看见。大蜻蜓肯定已经回家了。他们只得步行三里多地,到“绿园旅馆”门前搭公共汽车。本生骂了大蜻蜓一路。
吴曼娜同孔林相爱已经好多年了,她仍然等着他同妻子离婚,然后他们才能结合。一年又一年,他回家去想办法离婚,但从未成功。今年,吴曼娜也没有抱多大希望。根据部队医院的王政委在一九五八年冬天制定的规定:只有分居十八年后,部队干部才可以不经妻子同意,单方面离婚。王政委在第二年的夏天就死于肝炎,但是二十五年来,这条规定得到严格的执行。
到了一九八三年,孔林和他的妻子已经分居十七年了。所以,不管淑玉是否同意,孔林明年就能离婚。这就是为什么吴曼娜确定他这次不会下多大劲儿。她了解他的思路:他永远只拣容易的道儿走。
从乡下回来的第二天,孔林来到吴曼娜的宿舍,告诉她法院的裁定。她木然地回答:“你走之前,我就知道你离不成。”
他双手圈起膝盖,对她说:“别难过。我真的尽了力。”
“我没难过。”
“别这样。明年我就能同她离婚,她不同意也没有用。咱们就再等一年,好吗?”
“再等一年,”她抬高了嗓门,“你一辈子能有几个一年?”
他用手托着下巴,沉默了一会儿,然后说:“不管怎么样,我们已经等了这么多年。只剩一年了。”
她仰起脸看着他:“林,看着我。我是不是变成老太婆了?”
“不,你不老。不要自寻烦恼。”
是的,她并不老,四十岁刚出头。她的脸上有了几条皱纹,眼睛虽然有点分得太开,但仍然明亮有神。她虽然有了点白头发,身材却蛮好,修长苗条。从后面看去,人们很容易以为她只有三十岁。
门开了,和吴曼娜同房间的护士小许哼着流行歌曲《太阳岛上》走了进来。小许的床对面就是吴曼娜的床。她看见孔林坐在自己的床沿上,伸伸舌头,做了个不好意思的鬼脸,说:“对不起,打扰了。”
孔林说:“占了你的地方,我该对不起你。”
“没关系。”小许走到自己的床头柜前,拿出一个大番茄,匆忙走出去,又哼起了那首歌。
孔林站起来,关上门。接下来是沉默,仿佛两人谁也不愿意再说什么。
吴曼娜的黄瓷脸盆放在屋角的脸盆架上,他开始在脸盆里洗手。他把几捧水撩在脸上,对她说:“我得去上班。咱们今天晚上见,好吗?”他用她的白毛巾擦了擦脸。
她点点头,没说话。
他们俩都在医院的内科工作,孔林是医生,吴曼娜是护士长。虽然他们是大家公认的一对儿,但是他们不能住在一起,只能在食堂的同一张桌子上吃饭,在医院的院子里一道散步。医院的规定禁止本院的一男一女在医院外面走在一起,除非是已婚或者订婚的同志。一九六四年,医院的一位护士被她的医助男友弄大了肚子,从那以后,这条规定执行了十九年。这位护士怀了孕,被人发现后,他们供认曾经在医院东面的桦树林里幽会了几次。两个人都被部队开除,男的回吉林老家的村子里当医生,女的被分配到营口市,在一个罐头食品厂包装水产品。医院党委做出了这项规定:两位异性同志,除非已婚或者订婚者,不得在医院大院的外面一起出现。
这条规定在当时对许多护士都是沉重的打击,因为医院里未婚的男军官们怕被处罚,很快瞄准了城里和附近村子里的姑娘们。大多数护士都对此不满,但是这项规定严格实行了十九年。每当有人犯规,领导都要批评。因为孔林已经结婚,吴曼娜又不能成为他的未婚妻,所以他们不可能在医院大院外面一起散步。如今,经过这么多年的严格限制,他们对此已经习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