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2/3页)
劳拉按了按门铃,一个身材高大、肌肉结实的男人开了门。他几乎完全秃顶了,灰白的胡子一直长到胸口。他穿着牛仔裤、运动鞋、绿色的添柏岚[6] T恤,袖口卷起来。他看起来不像是一个即将用惊天动地的发现让科学界陷入混乱的著名大学教授,而更像是一个橄榄球队教练。他浑身散发着自信的光芒,仿佛一切尽在掌握之中。
他用力握了握我的手,然后亲了亲劳拉的双颊。
“很高兴见到你,理查德,”他的声音出乎意料地年轻,“劳拉和我讲过很多关于你的事,经常讲。”他一边说,一边带我们走进一个天花板很高的大厅,墙上装饰着画作,我们把大衣挂在衣架上。“她对所有她见过的人都持讽刺和怀疑态度,但对你却只说过好话,我就特别好奇,很想见见你。你们请跟我来。”
我们走进一个宽敞的复式客厅。角落里厨房的正中间摆着一个巨大的工作台,上方挂着各式各样的黄铜锅碗瓢盆。西墙上倚着一张镶有青铜折叶的古旧书桌和一把包着皮革垫的椅子,上面散放着纸、书和铅笔。
空气中弥漫着食物好闻的香气,和烟草的气味混在一起。我们坐在印有东方图案的帆布沙发上,他为我们俩各端上一杯杜松子酒和汤力水[7] ,说他想把我们带来的红酒留到晚饭时喝。
室内的摆设有点儿惊到我了。屋里塞满了艺术品——青铜制品、画作、古董,像个博物馆。抛光的地板上,到处都铺着手工编织的小毛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进到这样的房间里。
他为自己倒了苏格兰威士忌和苏打水,然后坐在我俩面前的扶手椅上,点了一支烟。
“理查德,我5年前买下了这栋房子,用了两年的时间把它变成今天这样。当时那座湖只是一片臭气熏天的沼泽,到处都是蚊子,但我觉得挺值的,尽管这地方有点儿偏。我从懂行的那些人那儿听说,这些年这栋房子的价格几乎翻了一番。”
“那真是太好了。”我随声附和。
“我等会儿带你去楼上的图书室,那是我的骄傲和快乐,其余的所有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我希望你们能再来。有时候我会在周六办个聚会,没什么复杂的,就是几个朋友和同事聚一聚。上周五晚上,我和几个朋友玩扑克,小赌怡情,别担心。”
谈话进行得很顺利,半个小时之后,当我们坐下来吃饭时(他做了意大利面,是从一个意大利同事那儿搞到的菜谱),感觉彼此好像已经认识了很久似的。我最初的那种尴尬,终于完全消失了。
劳拉扮演着女主人的角色,却几乎没加入我们的谈话。她负责端来食物,饭后她清理好盘子和刀叉,把它们放在洗碗机里。她没管韦德叫“教授”、“先生”或者“韦德先生”,只是简单称他为“乔”[8] 。她好像是在自己家里,很明显,她以前就扮演过女主人。与此同时,教授变换着话题,侃侃而谈,烟一根接一根地抽,说话的时候比画着双手。
有一度我疑心他俩怎么会走得这么近,但紧接着我就告诉自己这件事和我没关系。因为那个时候,我并没有怀疑,他俩可能不只是好朋友。
韦德称赞了我俩带过来的红酒,接着就离题万里,谈到了法国的葡萄园,向我解释起根据葡萄品种的不同,品红酒有不同的方法。不知道他是如何在说这话的时候让自己看上去很内行的。然后他告诉我,要是他还年轻,他很想在巴黎住上几年。他可能会在巴黎大学读个精神病学硕士,然后去英国,在那儿拿下博士学位,出版他的第一本书。
聊了一会儿,他起身走进房间,不知道又从哪儿拿过来一瓶法国红酒,我们一起喝起来。劳拉还在喝头一杯,她向教授解释自己得开车回家。看起来她对我俩能聊得来挺开心的。她看着我俩,就像保姆发现自己照看的孩子既没弄坏玩具,也没打架一样,满心欢喜。
要是我没记错,我和他当时的对话相当混乱。他话很多,像个魔术师一样从一个话题跳到另一个话题,不费吹灰之力。他对所有事都见解独到,从巨人队[9] 最近的一个赛季到19世纪的俄国文学。的确,我惊异于他的学识之广博,可以想见他阅读量之大,年纪并没有磨灭他的求知欲(对于那些20岁出头的人而言,一个快60岁的人的确有点儿老了);但与此同时,他看起来就像是一个尽职尽责的传教士,将耐心教化那些智力不及他的野蛮人视为己任。他不停地提出苏格拉底式的问话,自问自答,在我还没来得及开口说话之前,他就又提出一个相反的论点,推翻了几分钟之前自己的回答。
事实上,要是我没记错,当晚的整个对话就是一场长长的独白。几个钟头之后,我确信即便是我们离开了,他自己也会继续聊下去。
那一晚,客厅里的电话响了几次,他过去接,和我们道歉,然后很快就说完了。只有那么一阵儿,他拿起电话,低声聊了很久。他的声音太小,客厅里根本听不见。我分辨不出他在讲什么,只听出他的声音里透着厌烦。
他走过来,看上去心烦意乱。
“这些人简直疯了,”他对劳拉说,愤怒不已,“怎么能让我这个科学家做那样的事呢?得寸进尺!和这些摩门教[10] 教徒混在一起简直是我这辈子做过最蠢的事。”
劳拉没搭腔,不知道消失在房间的哪个角落。我好奇他说的是谁。他又出去拿了一瓶红酒。我们喝完之后,他好像忘记了刚才那个不愉快的电话,开玩笑说只有喝威士忌的人才是真男人。他又出去,拿回了一瓶拉加维林威士忌和一碗冰块。等他说要再换酒的时候,酒瓶已经空了一半。他说,伏特加才最适合庆祝一段美好友谊的开始。
当我起身去厕所的时候,才发觉自己喝多了,在那之前我还能英雄般地挺直腰杆。我的双腿已经不听使唤,我几乎要一头栽倒在地板上。我并不是个滴酒不沾的人,但喝得这么多是第一次。韦德亲切地看着我,就像我是条招人喜爱的小狗一样。
在卫生间洗手池上方的镜子里,我看到两张熟悉的面孔在盯着我看,这让我哈哈大笑。回到客厅我才想起来自己忘了洗手,所以又走了回去。水太热了,我把自己烫伤了。
劳拉回来了,盯着我俩看了好一会儿,然后给我俩冲了杯咖啡。我在想教授是不是也喝多了,但他看起来挺清醒,好像只有我一个人喝了酒。我感到自己像是某种恶作剧的受害者,发现自己很难口齿清晰地说话。我抽了太多烟,胸口发痛。灰色的烟如同鬼魂,在房间之间游荡,尽管两扇窗都敞开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