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3/3页)
我们又闲聊了差不多一个小时,除了咖啡和水,什么都没喝,然后劳拉暗示我该走了。韦德把我们送上车,和我们道别,又说了一遍他真诚地希望我能再来。
劳拉驶过殖民大道,那时街上几乎空无一人,我对她说:“他是个好人,对吧?我从没见过酒量这么好的人。天啊,你知道我们喝了多少酒吗?”
“可能他之前吃了什么东西,比如药啊之类的。他平时不喝这么多的。你不是心理学家,你没意识到他一直让你源源不断地聊自己,却没透露半点关于他自己的信息吗?”
“他说了一大堆自己的事儿。”我反驳了她,一心想着我们能不能靠边停个车,好让我能在路边的树后面吐。我感到天旋地转,我闻起来一定像是刚在酒里洗了个澡,臭极了。
“他什么都没和你说,”她直截了当地说,“除了那些大家都知道的事,你从他那些书的封皮上都能找到。但你,却告诉他你怕蛇、4岁半的时候差点儿被发疯的邻居侵犯、你父亲后来差点儿没把他揍死。这些都是你自己说的啊。”
“我跟他说这个了?我想不起来……”
“他最喜欢的游戏就是在别人的意识里翻找,就像在一幢房子里找东西那样。对他而言,那远不只是专业习惯,更像是一种病态的好奇心,而他却很少有所节制。这才是他同意指导那个项目的原因。那个项目……”
她话没说完就戛然而止,似乎突然意识到自己说得太多了。
我没问她想要说什么。我打开窗子,感觉自己的头脑开始清醒。天空中挂着半轮惨白的月。
那一晚,我们成了恋人。
一切都顺其自然,并没有说什么“我不想破坏我们之间的友谊”之类虚伪做作的话。在车库里停好车之后,我们在后院站了一会儿,街灯昏黄的光洒在院子里,我们同抽一根烟,什么都没说。我们进屋的时候,我刚要打开前厅的灯时,她阻止了我,拉着我的手领我进了她的卧室。
***
第二天是周日。我们一整天都待在房间里,做爱,探索彼此的身体。我记得我们极少说话。晚上,我们去林肯街上的餐厅吃了点儿三明治,然后在公园里散步,直到天黑。我告诉她自己想要找个工作,听我这么一说,她便直接问我想不想和韦德共事。教授正想找人整理图书室里的藏书(就是昨晚提到的那间图书室),但他当时觉得直接带我进去看有些唐突。我有点儿懵。
“你觉得他会同意吗?”
“我已经和他聊过了。不然你以为他为什么想见你呢?但出于常理,你们也不会一上来就聊这事。我觉得他挺喜欢你的,所以不会有什么问题。”
我自问是否喜欢他。
“那样的话,我觉得可以。”
她靠过来,吻了我。在她左边的锁骨和胸之间有一颗硬币大小的棕色胎记。那天我细细看遍她身体的所有角落,仿佛不愿忘记她的每一寸肌肤。她的脚踝相当修长,她把她的长脚趾叫作“一支篮球队”。我发现了她皮肤上夏天暴晒后留下的每一个斑点。
那些日子里,突如其来的爱和快餐一样稀松平常,我也一样没能免俗。我15岁时,在一张上方挂着巨幅迈克尔·杰克逊海报的床上,失去了童贞。那张床是一个叫乔艾的姑娘的,她比我大两岁,住在我公寓两条街以外的福尔顿街。之后的几年,我不乏情人,有那么两三次,我甚至觉得自己正身陷爱情。
然而,就在那晚,我意识到自己之前搞错了。也许偶尔我能感受到吸引、激情或是依恋,但和劳拉在一起的时候却全然不同——我有一种想和她每分每秒都在一起的强烈欲求。也许是我隐约感觉到能和她在一起的时日无多,我才如此慌张而匆忙,想要积攒足够的关于她的记忆,以伴我度过余生。
[1] 莱昂内尔·里奇和乔治·迈克尔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美国著名歌手,弗利特伍德·麦克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成立的一支摇滚乐队。——编者注
[2] 路德派:新教主要宗派之一,以马丁·路德的宗教思想为依据,主张“因信称义”的教宗,亦称“信义宗”。——编者注
[3] 布鲁克林区有大量爱尔兰移民。——编者注
[4] 阿喀琉斯之踵:原指古希腊半神英雄阿喀琉斯的脚跟,因为是其唯一一个没有浸泡到神水中的地方,所以成为他唯一的弱点。后来他在特洛伊战争中被人射中脚跟而死。此词一般用来比喻致命的弱点和要害。——译者注
[5] 安妮女王风格:起源于19世纪英国维多利亚时期的建筑风格,有大气恢弘的建筑立面、精致塔楼、封闭式花园露台等。——译者注
[6] 添柏岚:1918年创立于美国的户外服装品牌。——译者注
[7] 杜松子酒和汤力水通常混合饮用。——编者注
[8] “乔”(Joe)是韦德教授的名字“约瑟夫”(Joseph)的昵称。——编者注
[9] 巨人队:美国棒球球队。——译者注
[10] 摩门教: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信仰上与基督教有别,坊间一般更常用“摩门教”这个非正式的称呼。——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