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章 国有地现场(第2/4页)

“那为什么又改变主意了呢?”

“也许是因为觉察到我们介入了吧。”

“我们可是采取了万全之计不叫罪犯觉察到呀。”

“难说他绝对觉察不到。”

“会不会是两个人发生了事故呢?”

“什么事故?”

“比方说,交通事故。”

“没有接到发生这种事故的报告呀。”

“是不是罪犯已经杀死了被害人,从而无法把她送回来呀?”

这是家属最怕出现的情况。

“即使是那样,罪犯仍然会索要赎金的。”

“也不一定都是那样,开始是以得到赎金为目的,后来因为杀死了人质,也可能就害怕了……”

“若是放弃赎金,就没有杀死人质的必要吧?”

“就罪犯来说,最初不会计划在得到赎金之前杀死人质吧?”

“那为什么杀死人质呢?”

“和人质在一起,对罪犯来说,就是和危险同居。”

“因为那种恐惧就杀死人质的罪犯大概不会放弃赎金的。”

“这是罪犯的心理矛盾吧。杀了人忽然就胆怯了。”

结果,揣测着罪犯的心理兜起圈子来了。对于人质的安全问题议论了很多。大多数意见是,罪犯不会因为杀死人质产生了恐惧心理而放弃索要赎金,大概是因为别的原因而保持沉默。从这种结论出发,搜查总部殷切期望人质平安无事。

当前的搜查方针如下:被害人的身边搜查——对被害人宅邸周边(第一现场)、大学周边(第二现场)、被害人汽车发现处周边(第三现场)进行行踪调查;对国铁、私铁、公共汽车、出租车等交通机构进行调查;对工人集体宿舍、工地现场、独身宿舍进行调查;对上述三个现场附近的公路沿线及其周边的汽车旅客旅馆、路旁旅馆和饭馆等进行寻访;对有前科者、品行不端者、暴力团成员进行清查;对罪犯的遗留物品追查来源;对现场再做检查等。各项目小组调查的结果,出现了几个可疑人物,但后来均被一一否定。

在各个小组都没有什么收获的情况下,遗留物品搜查班对物品的来源进行了切实的追查。虽然没有发现罪犯的线索,但由于调查成果的积累,工作逐渐有了眉目。

首先,文具刀是东京江东区金闪小五金工厂的制品。昭和年10月制造约5200把,卖给了关东地方一带,买主不详。

皮手套是大阪南区钻石手套公司的制品。昭和5X年2月至8月制造了约2800副,卖给了关西、中部及关东地方的部分地区,买主不详。

乙烯胶条和尼龙绳是名古屋市中川区大黑捆包用具公司的制品。通过全国82家代理店批发给全国的零售店和超市,买主不可能是固定的。

剪子是新泻县燕市的雀牌制品,大约制造了10000把销售到全国各地,买主不详。

登山帽是东京都新宿区的大野体育用品厂的制品,向市内的百货商店批售了约860顶,买主不详。

高感光度墨镜是东京阳光光学仪器厂与美国水平眼镜厂技术合作生产的,向全国的零售店销售了1062副,买主不详。

国分市内地图是东京文京区地图专业出版社“地文社”出版的,主要卖给关东地方的大型书店和东京周边的国铁的报摊、私铁的小卖店等处,买主当然不详。

至此,对遗留物品的调查工作像是以无功告终。

但是,遗留品搜查班并未死心,为了找到买主的线索,继续在国分市内及其周边进行深入的调查。果然上天不负有心人,终于查明了今年5月中旬在八王子市内的“明眸堂”眼镜店,有一个戴登山帽的年轻男子买过高感光度墨镜的事实。

经手人是该店的女店员。她提供了如下的证言:

“买墨镜的人,是一个十八九岁、脸色不好、神态惶惶不安的男子。长相很平常,没有什么明显的特征,但戴着一顶新的登山帽。”

一问登山帽的颜色、形状和料子的情况,大体上和罪犯的遗留物品相一致。

“罪犯是先买了帽子,又来买墨镜的。大概是先买了化装用具化完装之后,又买了其它用具。一整套工具很可能都是在八王子市内而且是离眼镜店不很远的地方买的。”

班长非常兴奋地激励大家说。于是大家到明眸堂周边的体育用品店、百货店、超市、衣料品店、五金商店、书店等处一家挨一家地调查了一遍。

调查的结果,搞清了在购买墨镜的同一天,一个类似的男子在明眸堂那条商店街的“山贼广场”体育用品店买了大野体育用品厂制作的登山帽的事实。

山贼广场的店员比眼镜店的店员记得更清楚,她说卖登山帽的那天是5月15日。另外,在同一条商店街的“荒金五金店”,在同一天有一个戴着登山帽和墨镜的青年男子买走了文具刀、剪子、乙稀胶条、包装用胶条和尼龙绳。

地图和手套的购买地点,终于没有找到。但该商店街的书店和车站内的小卖店说,国分市的地图在大约半年以前脱销了。像是因为不怎么好卖又是邻市的地图,所以对进货不热心。

“全套工具几乎都是从八王子市内的商店购买的,看来罪犯可能是住在该市的人。”这种推测被强烈地提出来了。

但也有一种意见说,这条商店街离车站很近,商店也都是繁华街道的大商店,可能是罪犯顺便从这里买走的。持这种意见的一派主张:

“在自己的住所附近买化装用品是危险的。先买化装作品,化完装以后再买其它的作案工具,看来罪犯是有周密计划的。”

“若是罪犯为了瞒过搜查人员的眼目,到自己居住地以外的地方去买东西的话,也不会到很远的地方去买。就本案来说,被害者住在国分市,八王子市是近邻。假定罪犯住在国分市内,去八王子买东西,是最方便不过了。”

“你们是说罪犯住在国分市啦。”主张罪犯住在八王子的人反问道。

“虽然不能肯定,但可能性很大。”

“若是为了掩饰自己的住所,大概不会去邻近市街买东西。”

“罪犯要是不住在国分,他可以不到八王子来买,而去国分买。没在被害人的居住地买东西,也可以说明罪犯也住在那里。”

两种对立的意见互不相让。不论怎么说,大体上搞清了罪犯的遗留物品的购买场所,是一大进展。搜查总部根据这两种意见,在罪犯居住在两市之一的前提下,展开了进一步的深入调查。

现在又取得了一些进展。5月15日傍晚,一个戴着登山帽和墨镜的20岁左右的男子在国分市内的“大川书店”买了一张市内地图。

“看来是这样:罪犯在八王子市内购买了拐骗人质的作案用具,便买不到国分市内地图,不得已才在国分市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