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原姿原态的怪物(第17/22页)
欠操的婊子!好哇(我心里想道),要让她后悔!甚至是在我到达巴黎,看到那家出版社拒绝该书的美国运通公司快信(“很抱歉,我们觉得如果冠之以小说家之名,支持出版像《百万未眠》这样雕琢如此明显的处女作,对您将会是一种伤害……”),并问我希望他们如何处置书稿时,甚至那个时候,我的信心也丝毫没退缩:我只认为是因为我抛弃了朗曼小姐,她的朋友现在是公报私仇,阻挠我的文学路。
我通过坑蒙拐骗和储蓄,积累下来的钱还有一万四千美元,我不想回美国本土去。却似乎又别无选择,除非是我不想看到《百万未眠》出版:这么大老远的,又没个代理,要想推出一本书是不可能的事。一位诚实有能耐的代理,比一家有良好声誉的出版社更难觅得。玛戈·戴蒙德是最优秀的代理之一;她无论是跟爱摆架子的势利小人如《纽约书评》的员工,还是跟《花花公子》的编辑,关系都非常要好。也许她真的认为我没才华,但那纯粹是嫉妒——因为那馋猫从来就想跟那个朗曼本人玩舌战。然而,一想到回纽约,我的胃里顿时翻江倒海有如坐过山车。我似乎觉得自己再也不能回那座城市了,因为在那地方我没一个朋友,却有不少的仇敌——要回去除非是前面仪仗队开道,胜利的五彩纸屑漫天飞舞。这样夹着尾巴回去,还扛着一本没人要的小说,这需要一种或者比我伟大,或者比我卑微的人格。
这星球上最堪怜悯的部落之一——比挤成一团忍饥挨饿,挨过七个月漫漫冬夜的爱斯基摩人还可悲的——就是那些美国人。他们要么出于虚荣,要么出于所谓的审美品味,要么是因为性或经济问题,自觉自愿将放逐国外当成一种职业生涯。年复一年苟且偷生于国外,从一月到六月,从摩洛哥的塔鲁丹特到意大利的陶尔米纳到希腊的雅典到法国的巴黎,一路追寻春的足迹,这本身就是一种优越姿态的证据,就是一种非凡成就的感觉。事实上,这的确是一种成就,如果你钱很少,或者像大多数的美国汇单族那样,“刚好过活”。如果你够年轻,这样活几年没问题——但那些年过二十五岁——至多三十岁——还追逐这种生活的人会发现,看似的天堂无非是一道背景,一方帘幕,挑开来,露出来只是魔鬼的叉子和烈火。
然而,渐渐地,我被拉进了这污秽的大篷车,虽然过了一些阵子,我还是醒悟了过来。夏季到来,我决定不回去,而是通过邮寄,极力向各家出版社兜售我的书稿。我头痛如裂的日子始于双叟咖啡馆露台上的几杯佩诺茴香酒;之后,我漫步穿过大街,来到利普酒吧,吃泡菜下啤酒,大量的啤酒,再然后,回我在伏尔泰月台酒店舒适的江景小房间里午间小憩。真正的喝酒始于六点左右,到那时,我会乘出租车到丽思酒店,在那里的酒吧中打发入夜的前几个小时,蹭马丁尼喝;如果在那地方没找着主儿,没能求着某位隐蔽男同,或偶尔两个一同出游的女士,或者是一对单纯的美国夫妇请我吃晚饭,结果通常是我就不吃了。我自己的估计是,从营养学的意义上来说,我每天摄入的热量不足五百卡。然而豪饮——尤其是每天晚上在有塞内加尔舞者扭动身躯的卡巴莱夜总会和同志酒吧,像马车酒店和私家花园和亚瑟太太之家和屋顶公牛饭店——干掉的无数杯令人作呕的大肚杯卡尔瓦多斯苹果白兰地常让我看上去精神饱满,威武雄壮,任我内里如何的破败不堪。然而,尽管经历着日复一日的宿醉和一波接一波的翻胃,我仍奇怪地觉得自己过得棒极了,觉得这对于一个艺术家,乃是必要的教育经历——的确,我在这纵酒狂欢中结识的好些人就劈开了苹果白兰地的重重迷雾,在我脑海里笔迹潦草地留下了永不磨灭的签名留念。
我们这就说到了凯特·麦克劳德。凯特!麦克劳德!我的爱,我的痛,我的“诸神的黄昏”,属于我自己的《魂断威尼斯》:无法逃避,充满危险,就像埃及女王克利奥帕特拉胸前的角蝰蛇。
其时已是巴黎晚冬;我在丹吉尔度过醉醺醺的几个月之后,重回旧地。在丹吉尔的大部分时间,我成了一家名叫“杰伊·黑兹尔伍德的游行队伍”的豪华小店的常客。店主是一位瘦高的佐治亚人,为人很和气,因为调制得一手爽口的马丁尼酒和巨无霸的汉堡,很受思乡的美国人欢迎,因此收入不菲;同时,对于那些最受欢迎的外国顾客,他还会送上阿拉伯少男少女的屁股——当然是免费的,只是店家的一片好意。
一天晚上,在游行队伍酒吧,我遇上一个将极大地影响未来种种事端的人。他一头油亮顺滑的中分金发,像1920年代的生发灵广告;他身材修长,雀斑脸,面色清爽,脸上笑容可掬,牙齿健康,虽然多了几颗。他衣兜里满满一口袋炉灶火柴,一根接一根地在拇指指甲上划燃。他大约四十岁,美国人,但口音古怪,这在那些经常讲几种语言的人身上很常见:那不是一种做作,而是一种难以捉摸的语言缺陷。他给我买了几杯酒,我们投了几把骰子;后来我问杰伊·黑兹尔伍德这人是谁。
“不是什么人,”杰伊拖长他那红黏土声音道。“叫阿瑟斯·内尔森。”
“可他干什么的呢?”
杰伊说,说得那么的郑重其事:“他是有钱人的朋友。”
“那算什么?”
“算什么?扯淡!”杰伊·黑兹尔伍德说。“做有钱人的朋友,以此谋生,如此一天,其艰难程度超过二十个用铁链锁成一串的黑鬼囚犯一个月的工作。”
“可他是如何靠这个谋生的呢?”
黑兹尔伍德睁大一只眼,眯起另一只眼——一个美国南部马贩子——不过我不是拿他寻开心:我是真不理解。
“你看,”他说,“有很多像阿瑟斯·内尔森这样的小鱼。他也没什么特别的。除了比其他大多数人精明一点儿。阿瑟斯算是不错。比较而言。他每年去丹吉尔两到三次,常常是乘坐某个人的游艇去;每年夏天,他一艘游艇下来,另一艘游艇上去——加维奥塔啊,西斯塔啊,克里斯蒂娜呀,安妮妹妹呀,你随便说。一年的其余时间,则在阿尔卑斯山上——圣莫里茨或格施塔德。或是西印度群岛。安提瓜岛。来佛礁。中途歇脚巴黎,纽约,加州贝弗利山,格罗斯角。但无论他在什么地方,做的都是同一件事情。挥汗挣他的晚餐。通过玩乐——从午餐时间直到灯火落尽。桥牌。杜松子酒。三人台球。老姑娘纸牌,双陆棋。笑逐颜开。闪现他的镶金牙。让那些整天灌补品的老家伙们在远洋沙龙中开心。这就是他巡回挣钱的方式。其他的收入来自泵压各种年龄各式饥渴的女人——她们的丈夫根本不在乎谁干了她们的富屄,只要不用他们自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