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原姿原态的怪物(第7/22页)

据说是为邓尼考虑,沃森坚持在1940年,德国轰炸之初,要邓尼离开伦敦,回美国去——邓尼此行由西里尔·康诺利的妻子、美国人吉蒽监护陪伴。而这对夫妇自此再不曾相见——吉蒽·康诺利,一个出手大方、生物性很强的女人,在经历了一段充斥着士兵-水手-陆战队-大麻的邓尼-吉蒽横跨美国狂欢大冒险后,兴奋得死去活来。

战争的年代,邓尼是在加利福尼亚度过的,其中有几年,因为拒绝服兵役蹲过监狱;不过在加利福尼亚的早些时候,他就认识了当时在好莱坞做电影编剧的克里斯托弗·伊舍伍德。这里,且引用先前提到过的伊舍伍德的小说——我上午在公共图书馆查来的——看看他对邓尼(或者他所称的保罗)的描述:“当我第一眼看见保罗时,当时他正走进饭店,我记得自己注意到他走路的身姿出奇的挺直;他似乎紧张得几乎要瘫痪了。他身材从来都很修长,而那时看上去更像是一个瘦削的小男生。他穿得像一个十几岁的孩子,一脸夸张的天真无邪的神情,似乎在向我们挑战,谅我们也不敢对此表示质疑。他一身乏味的黑色套装,腰身收紧,没有垫肩,纯净的白色衬衣,平素的黑色领带,给人的印象是他刚从一所管理严格的宗教寄宿学校进城来。他的着装,尽管如此幼稚,却并不让我觉得古怪,因为这跟他的神情很相称。不过,因为我知道他已年近三十,这种嫩气本身便有些儿邪恶效果,好似一样用某种诡异的方法保存下来的东西。”

几年后,我搬到了巴克大街33号——彼得·沃森在巴黎左岸寓所的地址——在那地方我所见着的邓纳姆·福茨虽然比他最心仪的象牙鸦片烟枪还苍白,却与伊舍伍德先生的那位加利福尼亚朋友没多大变化:他模样仍是那么脆弱年轻,似乎青春就像一种化学溶液,将福茨永远浸泡在了里面。

可是,P·B·琼斯又是如何在巴黎的黄昏里,跨进那些高屋阔顶、回转曲折、百叶窗紧闭的房间,成为里面的坐客的呢?

请稍等片刻:我去楼下冲个凉。已是第七天了,曼哈顿的气温高达九十华氏度,甚至超过了九十度。

我们这地方的一些基督教色情狂冲澡十分频繁,而且每次磨蹭好长时间,结果个个都像浸透了水的丘比特娃娃;但他们年纪轻,总的来说,身材还算不错。不过,所有爱清洁讲卫生的色友中,最沉迷于此的,却是一个绰号叫牙肉的老家伙,他有事没事地在宿舍走廊里拖着脚步,阴魂不散似的到处瞅。他是个瘸子,左眼瞎,嘴角上一个流脓的溃疡从来没好过,脸上坑坑洼洼的麻子鬼似的,像瘟疫留下的文身。刚才,他摸了一把我大腿,我假装没注意到;但这一把却激起了一阵疼痛,似乎他的手指是燃烧的荨麻枝条。

《应许的祈祷》面世好几个月后,我收到从巴黎寄来的一封短笺:“亲爱的琼斯先生,你的故事非常精彩。塞西尔·比顿拍的那张肖像亦是如此。请来我这里做客。随信附上4月24日纽约至勒阿弗尔的伊丽莎白女王号头等舱船票一张。如果你需要引荐人,请问问比顿:他是一位老相识。诚挚的,邓纳姆·福茨。”

我说过,我之前听闻过福茨先生的许多事情——因此足以明白激发他冒失地写下这信函的并非我的文笔,而是比顿替博帝的杂志拍的那张我的照片,我把它用在了我那本书的护封上。后来,认识邓尼后,我才明白那张脸上究竟有什么令他如此意乱神迷,以至于他要贸然写那封邀请函,并开出他无力承受的馈礼——无力承受,是因为他已被彻底厌倦他的彼得·沃森所抛弃,如今寄居在沃森在巴黎的寓所,随时都有被扫地出门之忧,并靠忠诚的朋友和旧日慕求者半受胁迫的东一点西一点的施舍度日。那张照片所传递的讯息,与我本人完全两样——水晶般剔透的少年,单纯无邪,纯洁无瑕,青翠欲滴,晶莹如四月的一滴雨珠儿。呵呵呵。

我从未想过说不去;也从没想过要告诉爱丽丝·李·朗曼我就要离去——她看完牙医回来,发现我已打包离去。我没跟任何人道别,就这样走了;我就是这样的一个人,而这样的人也绝不罕见,可能就是你最要好的朋友,你每天通话的伙伴,然而如果某一天你忘了联系,如果你忘记给我打电话,其结果便会如此,我们将再不会说话,因为我绝不会给你电话。我见过这样蜥蜴般冷血的人,怎么也无法明白他们,尽管我自己也是其中之一。就此离去,是的:夜半起航,我的心跳闹哄哄如哐哐的锣鸣,粗哑如烟囱的呜咽。我还记得望着曼哈顿那午夜摇曳的亮光,在颤抖摇落的五彩纸屑中渐渐暗去——那亮光,十二年之后我才又看到。我也记得,当我摇摇晃晃向经济舱走去时(我换掉了头等舱船票,将差价揣进了口袋),我踩着一大摊香槟呕秽,摔了一跤,脖子给扭了。真可惜我没把脖子给摔断。

每当想起巴黎,我感觉它就像泛滥的小便池那般充满浪漫情怀,跟漂浮在塞纳河上被扼死的裸尸那般充满诱惑。对它的记忆明澈而蔚蓝,就如透过挡风玻璃雨水刷无精打采的擦痕看到的一幕幕场景;我看到自己经常在水坑上跳跃,因为那里总是冬天,也总是下雨,或者是坐在双叟咖啡馆无人的露台上翻看《时报》,因为那总是八月的一个周日下午。醒来时,佩诺茴香酒的宿醉未消,我发现自己睡在没有暖气的宾馆房间里,房间的四壁在醉眼中扭曲起伏。踏遍整座城市,跨过一道道桥梁,走过连接丽思酒店两个入口、两侧全是玻璃橱窗的走廊,在丽思酒店的酒吧等候某张有钱的美国人的面孔,在那地方讨要酒喝,然后晚些时候去屋顶公牛饭店和利普酒吧,再然后去某个妓女妓男云集、蓝盒高卢牌纸烟的蓝色烟雾缭绕、性游戏与大麻乐翻天之地,挥汗通宵达旦,将它蒸发掉;然后又从某个倾斜的房间中醒来,步履蹒跚,目光呆滞如死尸,生命力又变得勃勃起来。无可否认,我的生活跟枯燥乏味的当地人并不一样;但即使是法国人也受不了法国。或更准确地说,他们崇拜自己的国家,却瞧不起自己的国人——他们无法宽恕相互间共有的罪恶:多疑,小气,妒忌,普遍的卑劣。如果一个人憎恨某个地方,他的回忆里往往很难再有其他的东西。不过有那么一小会儿,我曾有过不同的观感。我眼中的巴黎,是邓尼希望我看到的模样,而且正如他所愿的那样,他本人眼中的巴黎依然是那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