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
那是一九六五年……
……爸爸像往常那样送我去参加周六早礼拜。
“那是你应该去的,”他这样告诉我。
我七岁,太小了,没能提出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为什么我应该去而他不去?我按照指示,走进教堂,沿着长走廊走到尽头,转个弯,走进边上一个专门为儿童开设主日学校的小礼拜堂。
我穿着白色短袖衬衫,别着领结。我拉开木门。几个小小孩在地上爬。另外几个三年级的学生在打哈欠。还有那几个穿着黑色棉质紧身裤的六年级女孩,正懒散地坐着,讲着悄悄话。
我抓起一本祈祷书。因为后排的座位都坐满了,我挑了个前排的位子坐下。门突然打开,房间里安静下来。
为上帝工作的人走了进来。
他走起路来像个巨人。他的头发又浓又黑。他穿一件长袍。他一开口,声音洪亮,他的胳膊舞动起来,长袍像被单一样在风中飘。
他讲了一个《圣经》故事,问了我们一些问题。他在台上大步流星。他走到我的近处,我感到一阵燥热。我赶紧祈祷,求上帝让我立马消失。上帝啊上帝,求求你了。
那是我一天中最虔诚的祷告。
三月
伟大的逃跑之传统
亚当躲进了伊甸园。摩西要替代他的兄弟。约拿跳上一艘船,后来落入鲸鱼的肚子。
人要从神那里逃跑。这是个传统。所以可能我只是继承了这个传统,从我会走路开始,我就想要离阿尔伯特·刘易斯远远的。当然,他不是上帝,但在我的眼里,他是和上帝最接近的人,一个神圣的、披着长袍的、说一不二的大拉比。我还是个婴儿的时候我父母就参加了他主持的教会。我坐在母亲的膝头听他布道。
但是,当我意识到他是谁之后——一个为上帝工作的人——我就逃了。如果我看到他沿走廊走过来,我跑。如果我必须经过他的办公室,我跑。当我长成一个少年之后,如果看到他走过,我就躲到走廊里。他很高,足有一米八三,在他面前我觉得自己很渺小。他透过黑边眼镜低头看我的时候,我很肯定他能看到我犯下的所有罪恶,发现我的缺点。
所以我逃。
我要逃得他再也看不见我。
******
想起这一切,是2000年春天一个暴风雨之后的早晨,我开车去他家的途中。几星期前,八十二岁高龄的阿尔伯特·刘易斯在教堂的走廊上,向我提出了那个奇怪的请求。当时我刚刚做完一个演讲。
“你能为我致悼词吗?”
这让我不知所措。从来没有人向我提出过这样的请求。从来没有人——更不用说一个宗教领袖人物。当时周围有很多人,但他微笑自若地提出了这个问题,好像这是世界上最普通不过的问题,我好不容易挤出了一个回答,说自己需要时间再考虑考虑之类。
几天之后,我打了个电话给他。
我说,好的,我答应。我会在他的葬礼上讲话——但前提是他必须让我了解他在现实生活中是怎样一个人,那样我才知道该说些什么。所以我觉得我们需要见几次面谈谈才成。
“同意,”他回答。
转个弯,我就来到他住的那条街了。
******
老实说,那个时候,我所知道的阿尔伯特·刘易斯不过是一个听众对一个演讲者的了解:他的演讲风格,表现力,他威严的声音和舞动的手臂是如何让会众全神贯注的。没错,我们曾经还挺熟悉的。我孩提时代他教过我,而且,但凡有婚丧嫁娶之类家庭大事——我姐姐的婚礼,祖母的葬礼——都是他以神职人员的身份主持的。但是,我差不多有二十五年时间,和他没有什么往来了。再说,我们对我们的宗教领袖能有多少了解呢?你听他布道。你尊敬他。但是从人的角度而言呢?从我的角度而言,他如同一个离得远远的君王。我从没在他家吃过饭,也没和他交往过。如果他有什么缺点,我不了解。他个人的生活习惯?我完全没有概念。
哦,那也不全对。我知道他的一个习惯。我知道他喜欢把他的话唱出来。我们教堂的每个人都知道。在布道的时候,他能够把任何句子转换成歌词。交谈的时候,他会突然唱出名词或者动词来。他一个人就是一小台百老汇演出。
在他上了年岁之后,如果你询问他近况如何,他会挤挤眼,然后像指挥家那样举起一个手指,当成指挥棒,吟咏道:
“白发苍苍的大先生,
已经比不得过去,
比不得过去……”
我踩下刹车。我这是在干什么呢?我不是个合适的致悼词的人选。我已经不是个虔诚的信徒了。我甚至都不生活在这个州。再说了,他是专门在葬礼讲话的人,我不是。谁能够为专在葬礼上致悼词的人致悼词呢?我想我应该拖一拖,找个推辞的借口。
人总是喜欢从上帝那里逃开。
但现在,我正逆向而行。
遇见“大先生”
沿车道我走到门前,脚下的门垫四周散落着碎叶子和青草。我摁下门铃。这些平常不过的举动,却让我感觉很怪异。我想那是因为我从没有想象过一个神职人员会有门铃。但现在回头想想,我觉得那是我自己的问题,我不知道自己在盼望看到什么。那就是栋房子。他还能住什么地方呢?难道住在山洞不成?
因为门铃都让我感到了意外,应门铃之人更让我没有思想准备。他穿着袜子,凉鞋,一条长款的百慕大短裤[2],领尖带纽扣的短袖衬衫,衬衫没有束进裤子里。在此之前,我所见到的到“大先生”不是穿着西装就是长袍。我和我的少年朋友们那时都叫他“大先生”。这名号可以归类在我们对超级英雄的称呼里:“大石头”[3],“绿巨人”[4],还有“大先生”。我说过的,那时候他是个令人生畏的角色,高大,严肃,大脸庞,浓眉毛,密密的头发。
“哈——罗,年轻人,”他快活地招呼我。
噢,嗨,我一边回答,一边刻意地把目光从他身上挪开。
离得近了,他看起来似乎有点弱不禁风。我第一次见到他裸露的上臂,瘦弱且布满了老年斑。他鼻梁上架着的镜片很厚。他不停地在眨眼,似乎是要看清楚某样东西。他那样子,好像是个老学究,穿衣服穿到一半,被人打断了。
“进——来,”他唱了起来,“进——来吧!”
他捋到一边的头发,介于灰白与雪白之间,下巴上花白的范戴克式胡子修剪得很短,但我还是注意到有几处没有修干净的地方。他朝书房走去,步履有些蹒跚,我跟在后面,看着他皮包骨头的腿,尽量缩小脚步,害怕会撞倒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