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最漫长的旅程(第6/8页)

“丹尼斯说他很机灵。”保尔森举枪对着建筑物比划着。“门口有动静。”

“那就让我们每个人都机灵点儿,”利里咕哝着说。

“一号目标出现,”保尔森报告。“拉塞尔出门了,一号狙击手瞄准。”

“发现目标,”立即有三个人回应。

约翰·拉塞尔体型臃肿庞大,身高六英尺五英寸,重达两百五十磅,曾经像运动员一样的肌肉都已变得肥胖且松弛起来。他身穿牛仔裤,裸露着胸膛,扎一条丝巾保护着一头黑色长发。胸前的刺青有些具有专业水准,不过大多像是监狱同伙给刺的。警察都愿意在手持枪械的时候遇上这种人。他懒散傲慢地挪动着脚步,显示出一副乐意要违法乱纪的样子。

“一号目标携带着一支大号的蓝钢左轮手枪,”利里通知小组的其他成员。看上去像是一支N型史密斯手枪……“我,喔——丹尼斯,他有点古怪啊……”

“什么古怪?”布莱克立即问。

“麦克说的没错,”保尔森接过话茬,架起望远镜仔细观察着那张面孔。他看到了一副野蛮疯狂的表情。“他的表情不对,丹尼斯,是吸了毒了!把新闻界的人都叫回来!”可是已经来不及了。

保尔森紧盯着拉塞尔的头部。此时拉塞尔已经不是一个人了,只是一个监控对象,一个目标。小分队现在是遵循着“折衷授权”规则行动,至少在这点上特工组长行动无误。这就意味着如果情况极其糟糕的话,小组有权采取一切其领导者认为适当的行动。此外,保尔森发布的特别“狙击手交战规定”也明确指出,如果监视目标携带了致命武器,危及任何特工或平民的生命安全,那么狙击手的右手食指就应当在步枪的扳机上施加四磅三盎司重的力量,扣动扳机。

“看在耶稣基督的分上,大家冷静点吧。”狙击手深吸一口气。他的望远瞄准镜里画有十字瞄准线和视距仪刻度。保尔森不由自主地重新估测了一下射程,而后定下心来,脑子里努力留意着骤然刮来的狂风。瞄准镜里的十字线锁定在拉塞尔的头部,恰好在耳朵上方的位置,这是个瞄准的好位置。

当时的情况看上去既可怕又滑稽。新闻记者微笑着前后移动麦克风。粗壮魁梧的摄影师校准着便携式电子摄像机,他的高能闪光灯则消耗着腰间携带着的电池组。拉塞尔正在激昂有力地说着什么,但因为他是顶着风说话,利里和保尔森一个字都听不到。他脸上的表情一开始就气势汹汹,一直没有和缓下来。不多时他的左手攥成了拳头,右手手指开始紧紧地握住左轮手枪的把手。大风吹着女记者的丝绸衬衫,紧紧地裹住了她没戴乳罩的胸膛。利里记得拉塞尔号称性爱运动员,照此推测应当指的是他性欲强烈。可是他脸上居然冷漠得毫无表情。美国联邦调查局的特工们给他设下的陷阱让他心情很紧张,也可能是药物刺激的关系,他的表情由平静无波变得狂躁激昂起来。接着他又突如其来地平静下来,但这样的平静不见得是个好兆头。

那个特工组长真他妈的愚蠢,利里心底咒骂着。我们应当在此守株待兔,等他们出来。现在局面稳定,他们哪儿都去不了了。我们本可以通过电话和他们协商,等他们出来……

“不好!”

拉塞尔空着的那只手一把揪住了女记者的右上臂。她试图拉回自己的手臂,可是根本拉不动。摄影师立刻采取行动,一只手从索尼摄影机上抽回来。他体格高大健壮,或许能把她的手臂拉出来,可是他这一出手激怒了拉塞尔。目标持枪的那只手又动了起来。

“瞄准、瞄准、瞄准!”保尔森急迫地叫道。住手,你这个卑鄙小人,住手!他不能让枪离得太远。他的脑子急速地盘算着目前的情况。那是一支大号史密斯威森手枪,口径可能是点44。创面大,非常血腥。目标可能只是为了强调自己的话才做出这样的动作,只是保尔森不清楚也不关心他究竟说了些什么。或许他是在告诫负责摄影的黑人住手;他的枪口似乎是指向那个黑人而不是姑娘,那枪口还在继续向上抬,而后——

步枪啪的一声,仿佛拍了一张照片一样给时间定了格。保尔森扣动了扳机,似乎是手指自作主张,但其实是日常训练控制了手指的动作。步枪在反冲力作用下向后猛撞,狙击手已经动手拉动枪栓、重新填充弹药了。大风偏偏选在这个倒霉的时刻呼啸起来,将保尔森的准头向右方稍微刮偏了一点。子弹没有钻进拉塞尔头颅的正中,而是偏向前方打中了他耳朵前的脸颊部位。子弹击中头骨的那一刻就炸成了碎片。目标的面部被炸得从头骨上剥离下来。鼻子、眼睛、前额都炸成了一片血雾,一无所有了。脸只剩下了一张嘴巴,拉塞尔的头部仿佛是一只莲蓬头,血从伤口处突然喷泻而出,张开的嘴巴还在尖叫。拉塞尔虽然不行了,但还没有死,他猛扣扳机给了摄影师一枪,然后才向前倒在女记者的身上。摄影师也倒了下去,新闻记者还僵立在那里,她甚至没有时间顾及溅在衣服和脸上的血污碎肉。拉塞尔在倒下的那一刻还下意识地用双手抓了一下已经不复存在的脸。保尔森的无线话筒在高声喊叫:“快、快、快!”但是他几乎什么也没注意到。他将第二颗子弹推上枪膛,辨认出在建筑物的一扇窗子里有一张面孔,他认出来照片上有这张脸,那也是个监视目标,一个恶棍。窗里有一支武器,看上去好像是一支陈旧的温彻斯特长枪,正在瞄准目标。保尔森的第二射比第一击准确得多,直射入二号目标的前额,此人名叫威廉·艾姆斯。

时间这才重新起步。人质解救小组成员冲进来,他们身穿黑色防弹背心。两人将新闻记者扶走,另两个人走向仍旧抱着索尼摄影机躺在地上的摄影师。又有一个人向破碎的窗子里投掷了一枚闪雷手榴弹,而丹尼斯和另外三名队员俯冲进敞开的大门。再也没有开过枪。十五秒钟之后无线电再次吱嘎作响起来。

“我是队长,房屋搜查已毕,两个目标已被击毙。二号目标是威廉·艾姆斯。三号目标是欧内斯特·索恩,胸部两次中弹,看来已毙命一阵子了。目标的武器均已肃清。发案地安全。重复一遍,发案地安全。”

“上帝!”这可是利里投身联邦调查局十年以来第一次开枪。保尔森先清理了一下武器,而后站起身,将步枪的双脚支架折叠起来,快步奔向那座房屋。当地特工组长已经先他一步到了房子里,手里握着一支自动手枪,站在约翰·拉塞尔俯卧的尸体上方。拉塞尔的头部已经严严实实地遮盖了起来。他身上的鲜血现在都淌到了遍布裂缝的水泥人行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