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道德的困境(第6/8页)

不管日本人怎样努力改进,日本的道德体系仍然处于多层次分散状态。道德的原则仍然是这个步骤和那个步骤相互保持平衡,各种行动本身都是善的。他们所建立的伦理体系宛如桥牌。优秀的选手是遵守规则并能在规则范围内获胜。他与低劣选手的区别,在于推理的训练,能够利用足够的知识根据竞赛规程判断其他选手的出牌意味着什么,从而打出自己的牌。用我们的话来说,他是按霍伊尔㉔规则比赛。每出一张牌都必须考虑到无数细微末节。比赛规则规定了一切可能出现的偶然性,记分办法也是预先确定的。美国人说的内心善意反而无关系。

不论在哪种语言中,人们用来表达丧失或者获得自尊自重的词句,十分有助于了解他们的人生观。在日本,讲到“尊重自己”时常常是指他本人是一个审慎的选手;而不像英语那样是指诚意遵循为人处世的准则,不谄媚别人,不撒谎,不做伪证等。日本人说“自重”,意思是“自我慎重”,意思是“你应该仔细考虑事态中的一切因素,绝不可招致别人讥笑,或者减少成功的机会”。“尊重自己”,其含义所指的行为往往与美国所指的行为恰好相反。被雇佣者说“我必须自重”,其含义并不是指必须坚持自己的权利,而是绝不要对雇主讲不妥当的话,以免使自己难堪。“你应该自重”作为政治用语时也是一样,意思是“身负重任的人”必须谨慎,不能轻率地纵谈“危险思想”,那样就不“自重”了。而在美国,“自尊自重”则意味,危险思想,也要按自己的观点和良心来思考。

“你应该自重”,这是父母经常挂在嘴上训诫其青年子女的话,指的是要懂礼貌,不要辜负别人的希望。例如,女孩子坐时不能乱动,双腿位置要摆正。男孩子则要锻炼身体,学会察言观色,“因为今天是决定未来的重要时刻”。父亲对孩子说:“你的行动不像一个自重的人”,这是责备孩子行为不庄重,而不是责备他缺乏勇气,不能坚持自己认为正确的意见。

还不起欠债的农民对债主说:“我应该自重”,这话的意思并不是责备自己懒怠,或者责备对债权人卑躬屈膝,而是说他对应急之需本应该考虑周到。有社会地位的人说:“我的自尊心要求我这样”,这并不意味他必须按照正直、廉洁等原则办事,而是意味他在处理事情时必须充分考虑门第的地位,掂量掂量自己身份的重量。

实业家谈到他的公司时说:“我们必须自重”,意思是说必须慎重再慎重,小心再小心。要复仇的人说“自重地复仇”,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是“把炭火堆在仇敌的头上”,㉕也不是打算遵守什么道德原则,而是说必须周密计划,考虑到一切因素,等于说“一定要完全彻底复仇”。在日语中,“自重再自重”,是最强烈的语气,意思是万分小心,无限谨慎,绝不可轻下结论。它还意味着,必须权衡各种方法和手段,用力不多不少,恰可达到目的。

所有上述“自重”的含义都符合日本人的人生观,即认为人生应该是小心谨慎地按照“霍伊尔”规则行动的世界。由于他们对自重规定了如上的定义,因而不允许以用心良好为理由来为失败辩解。一举手、一投足都有其后果,人们采取行动时不能不考虑这些后果。施恩于人是好事,但必须估计到受恩的人是否会感到“背上恩债”,不可不慎。批评人是可以的,但必须准备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怨恨。当那位年轻画家指责美国传教士嘲笑他时,尽管说传教士是善意的,那也没有用。传教士没有考虑到他在棋盘上走那一步棋的后果,这在日本人看来就是修养不够。

把谨慎与自重完全等同,这就包含着要悉心观察别人行动中的一切暗示,并且强烈地感到别人是在评论自己。他们说“一个人要自重,因为有社会”,“如果没有社会,就用不着自重”等等,这些极端的说法表明,自重出于外部的强制,毫未考虑到正确行为的内省要求。像许多国家的俗话一样,这些说法未免夸张,因为,日本人对自己深重的罪孽有时也像清教徒一样,反应很强烈。尽管如此,上述极端的说法仍然指明了日本重视的是什么:与其说他们重视罪,毋宁说他们更重视耻。

在人类学对各种文化的研究中,区别以耻为基调的文化和以罪为基调的文化是一项重要工作。提倡建立道德的绝对标准并且依靠它发展人的良心,这种社会可以定义为“罪感文化”。不过,这种社会的人,例如在美国,在做了并非犯罪的不妥之事时,也会自疚而另有羞耻感。比如,有时因衣着不得体,或者言辞有误,都会感到懊恼。在以耻为主要强制力的文化中,对那些在我们看来应该是感到犯罪的行为,那里的人们则感到懊恼。这种懊恼可能非常强烈,以至不能像罪感那样,可以通过忏悔、赎罪而得到解脱。犯了罪的人可以通过坦白罪行而减轻内心重负。坦白这种手段已运用于世俗心理疗法,许多宗教团体也运用,虽然这两者在其他方面很少共同之处。我们知道,坦白可以解脱。但在以耻为主要强制力的地方,有错误的人即使当众认错,甚至向神父忏悔,也不会感到解脱。他反而会感到,只要不良行为没有暴露在社会上,就不必懊丧,坦白忏悔只能是自寻烦恼。因此,耻感文化中没有坦白忏悔的习惯,甚至对上帝忏悔的习惯也没有。他们有祈祷幸福的仪式,却没有祈祷赎罪的仪式。

真正的耻感文化依靠外部的强制力来做善行。真正的罪感文化则依靠罪恶感在内心的反应来做善行。羞耻是对别人批评的反应。一个人感到羞耻,是因为他或者被公开讥笑、排斥,或者他自己感觉被讥笑,不管是哪一种,羞耻感都是一种有效的强制力。但是,羞耻感要求有外人在场,至少要感觉到有外人在场。罪恶感则不是这样。有的民族中,名誉的含义就是按照自己心目中的理想自我而生活,这里,即使恶行未被人发觉,自己也会有罪恶感,而且这种罪恶感会因坦白忏悔而确实得到解脱。

早期移居美国的清教徒们曾努力把一切道德置于罪恶感的基础之上。所有精神病学者都知道,现代美国人是如何为良心所苦恼。但是在美国,羞耻感正在逐渐加重其分量,而罪恶感则已不如以前那么敏锐。美国人把这种现象解释为道德的松弛。这种解释虽然也包藏着很多真理,但这是因为我们没有指望羞耻感能对道德承担重任。我们也不把伴随耻辱而出现的强烈的个人恼恨纳入我们道德的基本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