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日子

26

我赤裸裸地躺在地板上,盯着桌子的底侧。浅色的木头没上亮光漆,有个褪色戳印盖着“台湾制造”的字眼。几样重要的东西排在桌面上——我看不到,可是我可以感觉到它们就在我上方。这张丑陋的桌子,表面是蓝色美耐皿,桌腿摇摇欲坠,经过几十年的粗心使用之后,到处是亮光漆刮落的痕迹。这张桌子来到我手上以前,去过多少间厨房?

我想象着一套快乐的等级制度。最初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购买,一对男女会围坐桌边,吃着按照崭新食谱煮成的餐点,像正常的成人那样用婚礼礼物的餐具吃喝。过了几年之后,他们搬往郊区,这张桌子小到无法容纳逐渐壮大的家庭,于是传给表亲,那位表亲刚刚毕业,布置首购公寓的预算有限。几年之后,他搬去和伴侣住,将自己的公寓租了出去。整整十年,鱼贯来到的房客在这张桌边吃饭,主要是年轻人,有快乐有悲伤,有时孤单一人,有时则有朋友、情人相伴。他们在这里端上快餐来填补暂时的空白,或是用五道时髦的菜式来吸引异性,或是在出门跑步前吃点碳水化合物,或是在心碎的时候吃巧克力布丁疗愈。最后,那个表亲卖掉公寓,清理房屋的工人带走这张桌子。桌子在仓库里兀自憔悴,蜘蛛在过时的磨圆角落内侧织网,青蝇在粗糙的裂缝里产卵。桌子最后捐给了慈善机构,机构将桌子转赠给我——无人爱、没人要、损坏到无法修复的人,而这张桌子也是如此。

东西都摆排出来了。止痛药(二十四锭的有十二包,是处方用药,细心囤起来的);面包刀(几乎没用过,鲨鱼般的利牙准备要出击);排水管清洁剂(“可以疏通所有的堵塞,连头发及油垢都能解决”——还有肉和内脏)。这张桌子,我从来不曾在桌边和另一人同坐、共享一瓶酒。在这间厨房里,除了自己,我从来没为任何人下厨过。我像个尸体躺在地板上,感觉刺刺的食物碎屑粘在我光裸的手臂、臀部、大腿、脚跟后侧,冷飕飕的。我真希望自己就是个尸体。不久了,用不了多久就会是了。

所有的伏特加空瓶都在我的视线范围之内,喝完就随手扔在地上。要是有人发现这里乱成这样,我应该觉得羞耻,但我毫无感觉。我想,最后,我的躯体会被移走,工业级清洁人员会被派遣过来。公寓会重新改租他人,我希望新房客在这里会过得快乐,在墙壁、地板跟窗户周围缝隙里,为以后的住户留下快乐的痕迹。我什么都没留下,我从来就不在这里。

我不知道自己像这样躺在这里多久了,我想不起自己最后倒在厨房地板上或者裸着身子的原因。我伸手去拿身边的酒瓶,对于还剩多少感到焦虑,发现瓶身还沉甸甸的,马上松一口气。不过,这是最后一瓶了。等这瓶喝完,我有两个选择:从这块地板上起身,穿好衣服去买更多酒回来;或是自我了断。其实,不管是哪种,最后都会送命,差别只是在自我了结以前喝多少伏特加而已。我又喝了满满一口,然后等着痛苦得到释放。

当我再次醒来,我还在同一个地方。过了十分钟或十小时——我没概念。我调整为胎儿的姿势,如果我当不成尸体,那我希望自己是个婴儿,蜷起身子待在某个女人的子宫里,纯粹并且受到渴望。我微微挪移,把脸转向地板,呕吐起来。我注意到,透明的呕吐物里有绿中带黄的细丝——酒液加胆汁。我好一阵子没吃东西了。

体内有那么多液体和物质,我躺在那里试着列举出来。有耳屎、痘痘里面的黄色脓液、鲜血、黏液、尿液、屎粪、食糜、胆汁、唾液、泪水。我就像肉店橱窗,展示着大大小小的内脏,粉红的、灰的、红的,这些全塞在骨骼之间,裹在皮肤之内,然后覆上细毛。皮囊上存在着瑕疵,痣、雀斑及破裂的微血管散落于上,当然还有疤痕。我想到病理学家检视着这具尸骸,不放过每个细节,称着每个内脏的重量。肉品检查,不合格。

我现在就是无法想象,会有人能够爱上这只装有血液及骨骼、会走动的皮囊。我无法理解,我想起那天晚上(那是什么时候的事?三天还是四天前?),然后伸手去拿伏特加酒瓶。回忆的时候,我再次干呕。

打从一开始,那天就不大顺利。那天早上,盆栽波莉死了,我很清楚这句话听来有多荒唐。不过,那株植物是我与童年唯一活着的联系,是火灾前与火灾后的人生里唯一的常数,是除了我之外,唯一存活下来的东西。我以为它坚不可摧,以为它会一直活下去,枯叶飘落,新叶自会萌生并取而代之。过去这几个星期,我玩忽职守,忙着医院、葬礼及脸书,没有定期给它浇水。这是我照顾不当的另一个生物,我不适合照顾任何人、任何东西。我麻木到哭不出来,将那株植物连盆带土丢进垃圾桶。我看出这些年来,它只靠着极纤细、极脆弱的根勉强存活。

生命岌岌可危。这点我当然早就知道了,没人比我更清楚这点。我知道,我知道这有多荒谬、有多可悲,可是在某些日子里,在很黑暗的日子里,我知道如果不浇水,那株植物必死无疑,这是迫使我不得不起床的唯一事情。

不过,那天晚些时候,我下班回家,还是把垃圾拿出去,换好服装,逼自己出门去听那场音乐会,我独自前往。我和那歌手相遇的时候,必须只有我跟他,不能有让我分神的事情,不能横生枝节。我必须让某件事发生,什么事都好。我不能任人生虚度,不能频频闪避人生。我不能像个鬼魅似的,在这世界阴魂不散。那天晚上确实也发生了事情。第一件事就是领悟到,那个歌手就是不知道我在场。我凭什么认为他会知道?到底是我愚蠢,还是我自欺欺人,或是我和现实之间只有微弱的联系?随你选。

羞耻。我站在前方,荒唐地用新衣装紧紧裹住自己,化了小丑般的彩妆,踩着高跟鞋摇摇晃晃。他上台的时候,我近到可以看清他的鞋带绑了双结、发绺垂落在眼上。他的手搭在吉他上,手指经过细心保养。光线耀眼地照在他身上,我置身于黑暗之中。尽管如此,他终究会看到我的。假使这是命中注定,而且一定是命中注定,他就会看到我,就像我在好几个星期以前看到他一样。我站定不动,仰头看他。乐队开始弹奏,他张嘴高唱。我可以看到他的牙齿、上颚的柔软粉红。此曲唱毕,另一曲开始。他对听众讲话,但没对我说话。我站着等待,等另一首唱完,然后又一首,但他还是没看到我。我站在灯光之外,音乐打在我身上反弹回去,进不来,听众也无法穿透围住我的那层孤单,我渐渐开始意识到真相。我再三眨着眼睛,仿佛试图看清眼前的景象,而这番景象凝定成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