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论商品的自然价格与市场价格(第2/3页)
任何商品市场价格的偶然与临时波动,主要对价格中的工资部分和利润部分产生影响,而对其中的地租部分则影响较小。以货币支付的地租丝毫未受到其比率或价值的影响。以原生产物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支付的地租的年价值,无疑受其所有市场价格的偶然与临时波动的影响,而其年率很少受到这些波动的影响。在议定租佃条件时,地主和农民都尽力根据自己的最佳判断去适应这种比率。他们所竭力适应的不是产品的偶然与临时价格,而是产品的平均与普通价格。
这些波动影响商品的价值和工资或利润的比率,要根据市场上囤积的商品或劳动过多还是过少,工作已经完成还是有待完成而定。一次国丧会抬高黑布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上黑布存货往往不足),增加大量这种商品的商人的利润。但它对织布工人的工资却没有任何影响。提高熟练裁缝工资的不是劳动存积不足,而是市场上商品存量不足;不是有待完成的工作,而是已经完成的工作。由于有待完成的工作比已经完成的工作要多,所以,有效需求便大于现有供给量。它降低有色丝绸和摆布的价格,进而降低拥有大量这类商品的商人的利润。同时,它也会降低生产这类商品的工人的工资,因为生产这类商品需要停止六个月,或者十二个月。于是,市场上的商品和劳动就供过于求。
但是,虽然某种特定商品的市场价格持续以这种方式增加,但许多商品,有时由于特殊的意外事故,有时由于自然的原因,有时由于警察的特殊规定,其市场价格会在相当长时期内大大超过其自然价格。
当有效需求增加以及某种特定商品的市场价格碰巧超出了它的自然价格时,用存货供应市场的商人们通常会小心翼翼地隐瞒这种变化。要是被人知道,其丰厚的利润定会诱使许多新竞争者用同样的方式使用其存货,以至有效需求得以充分满足,其市场价格很快就会降至其自然价格,甚至会降至其自然价格之下。如果市场离供货人的住处很远,他们或许有时能保密数年,而在这数年内,他们就能在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独享丰厚的利润。不过,必须承认的是,很少能有人长久地保守这种秘密,他们只能在较短时间内独享那丰厚的利润。
制造业方面的秘密比商业方面的秘密能保守得更长久些。一个染工,如果发现了用材料加工一种特定染料的方法,而且这些材料的成本仅是通常使用的材料的一半,那么,他就可以通过良好的管理,终生独享该发现的好处,甚至可作为遗产留给其子孙。他的丰厚回报来自他个人劳动的高价格,而且适当地包含了这种个人劳动的高工资。但因为他资本的每一部分重复获利,因而他的利得总额与其资本总额保持一定比例。这种利得通常都不说它是劳动的高工资,而说它是资本的额外利润。
然而,市场价格的这种抬高,显然是特定偶发事件引起的后果,其作用有可能持续多年。
有些自然产物需要一种特殊土壤与特殊位置,以致一个大国适合生产这些产物的土地难以满足其有效需求。因此,投放市场的总量可能售给那些愿意支付比生产所需土地的地租、制造和投放市场所需劳动的工资和资本的利润(按其各自的自然率计算)更高价格的人。这种商品可能连续几个世纪以这种价格出售;其中支付的土地地租一般高于其自然率。生产这样珍贵产物的土地的地租,例如法国的某些具有特优土壤和位置葡萄园的地租,与其邻近地区的其他同样肥沃和精耕细作的土地的地租就不会保持一定的比例。反之,把这种商品投放市场所需的劳动工资与资本利润,很少超过邻近地区用于其他业务的劳动工资及资本利润的自然比例。
市价格的抬高,显然是自然原因引起的后果。这些自然原因会使有效需求不能得到充分供给,并因此永久持续下去。
给个人或商业公司以垄断权,其作用与商业或制造业中保守秘密相同。通过使市场存货经常不足的办法,垄断者们就可以将其商品以大大超出其自然价格的市场价格出卖,进而他们的报酬,无论是工资或是利润,都大大超过其自然价格。
无论何时,垄断价格是能得到的最高价格。然而,自然价格或自由竞争的价格,虽不是在任何时候,但在长时间内,却是最低的价格。在任何时候,垄断价格都是通过向买主榨取而得到的最高价格,或许是买主同意支付的最高价格。而自然价格或自由竞争的价格,却是卖者通常能接受的最低价格,与此同时,也是他们能够继续营业的最低价格。
同业组织的排他特权,学徒法规以及将某些特殊行业的竞争人数限制得更少的各种法规,虽然在程度上不及垄断,但在趋向上却与垄断相同。它们是一种扩大的垄断,往往使所有行业的某些特定商品的市场价格长时间超出其自然价格,并使生产这些商品所需的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略高于其自然价格。
市场价格的这种抬高,是由警察的各种规定造成的。只要这些规定继续有效,市场价格就会保持这种抬高。
尽管任何一种特定商品的市场价格会长期高于其自然价格,但很少能长期低于其自然价格。无论价格中的哪个组成部分低于自然价格,利益受到影响的人都马上会感受到损失,进而立刻就会收回相应的土地,劳动或资本,使投放市场的商品数量,恰恰只能满足有效需求。因此,商品的市场价格不久就会升至自然价格。至少在有完全自由的地方,情况是如此的。
在制造业繁荣的时候,相同的学徒法规与其他公司法规,虽能使劳动者的工资提高到自然价格之上,但在制造业衰退的时候,却使劳动者的工资跌至自然价格之下。这是因为,在前一种情况下,这些法规阻止其他竞争者进入这一行业;在后一种情况下,这些法规阻止他做其他职业。不过,这些法规对提高劳动者的工资起着相当长久的作用,但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却起不了那么长久的作用。就前者而言,这些法规的作用可持续多个世纪;就后者而言,当一些在产业繁荣时受过职业训练的劳动者死去的时候,这些法规的作用便不能持续下去。在他们死去以后,接受这一职业教育的劳动者人数自会适应有效需求。警察必须像印度和古埃及的警察那样凶暴(在那里宗教教义规定每个人必须继承父业,如果改行,他就犯了最可怕的渎圣之罪)。只有这样,才能在任一特定行业和长达几代人的时间内,使劳动工资或资本利润降至自然价格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