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意志的较量《审判》文本分析之二(第2/14页)
二、房东太太
K必须向房东太太作个交待。为什么?有谁逼他了吗?K的动机不能往里面追究,硬要追究的话恐怕只能说他在默认中向法屈服,而他自己却认为此举是要抹去事件的痕迹,也就是抹杀法的存在。这又回到了他的老矛盾上。处在法的掌握中的K被这样的矛盾心情撕扯着,怎不似惊似乍,鬼使神差!房东太太当然没有使他的愿望落空(如果他从理性上知道自己的真实愿望是什么的话)。经过那样一场半是误解,半是下意识里的追求的谈话之后,K被她彻底拖下了水。这种事谁能断定呢?完全可能是K自己要下水!是他自己主动找房东太太讨论早上的事件。他憋不住了,一定要把他内心的矛盾对一位老年妇女倾诉。谁知道他这样做是不是为了谋求某种快感呢?尔后他又出于隐秘的嫉妒心带头挑起对毕斯特纳小姐的不满,而当房东太太果真大肆诽谤毕小姐时,他又装好人对房东太太大发脾气。他心里到底有什么鬼呢?他是来忏悔的,可是一边忏悔,一边又在犯罪,就好像忏悔是犯罪的借口一样。他卑鄙地将房东太太关在门外的举动,也许就是当初他找她诉说的初衷?要知道这一关门的罪行使法的存在又一次得到了确立。房东太太真不愧为幽默大师,幽默得K见了她就害怕,觉得她实在难缠。世界上什么东西最难缠?灵魂黑暗深处那个鬼精灵最难缠。K躲得了房东太太,躲不了自己的灵魂。况且K究竟是要躲它还是要找它也是难以断定的。一切都是似是而非,说不清道不明的。然而从房东太太一本正经的、甚至痛苦的表情来看,她又不像是在有意识地幽默。那么到底谁在幽默呢?房里只有两个人。应该说是不能出场的法在幽默。房东太太也是在表演幽默,或者说她在促使K意识到幽默。她和监督官承担着同一项任务。怪就怪在这种可怕的幽默不是为了消除K的反抗意志,倒是为了维持他的反抗活力。每幽默一次,反抗的情绪就愈加强烈。体内的怪物到底是要否定生存的意义,还是要肯定它呢?里面的戏和外部的戏是如何受制于同一个导演的呢?困惑的K又进入了第三幕,即同毕斯特纳小姐交手。他在第三幕里的表演令人啼笑皆非。
三、毕斯特纳小姐
仍然是鬼使神差。明明房东太太已经让他看过了毕小姐的房间,从当时看到的情况来看一切都回归到了原样,K根本用不着再向她道歉,但是心里有鬼的K还是顽固地要等她回来,他想同她谈谈。谈什么?显然是要谈他心里的鬼,而不是真的要道歉,道歉只是个幌子罢了。他在焦急中等来了姑娘,一个非同一般的、明白底细的姑娘,一个最能洞悉他的欲求和嗜好的姑娘。毕小姐的每一句话都似乎是种挑逗。她要让好斗的K毫无保留地袒露出矛盾,她要让他纠缠不清,陷入不不可收拾的境地。而看起来,她又的确是无辜的。她当然不能对K的沦陷负责,明白底细并不是她的错。一个自己要往泥潭里跳的人,旁人对他当然没有责任。原来K是自己一味下意识地要沉沦,而且他的举动给他带来那么些隐秘的快感!他迫不及待,一心要重温早上的事件。他在毕小姐这个灵敏的旁观者面前再现了早上的情景,从否定法的初衷出发,进一步地证实了法的存在。又因为这违反初衷的证实,因为表演过程中犯罪感的加强,他变得玩世不恭,变得破罐子破摔,因而一不做二不休,痛快淋漓地亵渎起法来。来自下意识的动力让他犯下弥天大罪,从而实现了法的意志。可以说,从头至尾K的举动都是暧昧的,异想天开的,自相矛盾的。每次他产生一个愿望,其行动就同那个愿望相悖,行动的结果就同那个愿望相反。而他到底要达到什么目的是很难理解的,就连自己也搞不清。一开始似乎是要道歉,当道歉的理由成立时却又没有道歉;相反念念不忘的是要在毕小姐面前演戏,演完了戏又胡缠蛮搅,还趁机耍流氓占毕小姐的便宜。罪行就同滚雪球似地增加着。我们不由得要感叹:这样的幽默可不是一般人承受得起的,人心深处的黑匣子谁个又有胆量去打开它!为什么说K实现了法的意志呢?因为法为罪所吸引,要让K意识到法,只有让他亲自犯罪。黑匣子就这样打开了,邪恶的能量滚滚而出,那个清醒的自我暂时靠边站,且让他做一回混世魔王,留待以后再来沉痛反省——反正,法是不会放过坏人的。毕小姐是谁?一个尤物,邪恶本能的激发者,或者说法派来的密探。这种人正好投合了K的本性,她同磁石一样吸引着K, K通过她与法建立起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一直到K灭亡的前夕还在主宰着他。毕小姐同谁默契地配合演出呢?还是那个不出场的法,或者说K心里的鬼怪。那家伙终究不可战胜,所以这一幕又有点类似引蛇出洞。
整个第一章是内心矛盾慢慢展开的过程。投影的形式为K与看守、监督官、房东、毕小姐等人的冲突。在冲突中K第一次为法所钳制,又为摆脱法而挣扎。这种外部审判反过来又成为内心审判的观照,层次分明,逻辑清晰,将我们带往一个立体的世界。
第二章
一、法的态度的层次
K接到电话通知要去参加初审,通知的方式表明了法的态度。一是审讯必须时常举行,K必须到场,而且要求他参加时要头脑清醒;二是时间的安排并不严格,可以随K的心愿而定。口头通知里的这两条大意似乎相矛盾。更加矛盾的是没有说出来的那些无言的要求。法既没有告诉他具体的审讯时间,也没有告诉他详细的地址;法好像在沉默中对他说:一切都取决于他本人的自觉。那么前面的严厉又是怎么回事呢?这正是法的方式。法所要求于K的是自由的审判,自觉的审判,而不是限制的审判,被动的审判。也就是说,K在被审判的外部形式下,自己的内心要发动一场对于自己的审判;在这样的双重审判中,法给予K真正的自由,以让他体验法的实质。
K寻找法庭的过程就是他克服身上的惰性、用直觉战胜思想框框、反其道而行之的过程。没有坐标,没有明确的指引,没有逻辑可循,一切都遵循心底的那种神秘欲望,一切宛如在梦中发生。法只是牵引着他,要他积极主动,要他不要放弃,也要他不要耍小聪明,不对自己虚伪。说不清的氛围充满了暗示,法因为看不见摸不着才无处不在。法在对K严格要求的同时又对他没有要求;法并不曾牵引他,法任其自然。K耍过了小聪明,又虚伪过了;他刚刚处于绝境,法庭就突然找到了。大约是被他在现场犯下的罪所吸引过来的吧。原来法并不阻止犯罪,还怂恿犯罪,只不过怂恿的方式别具一格;原来法离不了罪,如同鱼离不开水,只有罪的临近才使它偶尔露出峥嵘。像K这样罕见的被告是法多年经营的成果,一旦抓住了他,它永远不会放过。K的这种寻找是真正的自由之旅,短短的一刻浓缩了整个一生的经验,前来投奔法的他身上那过人的意志已在寻找中略见一斑。表面上犹豫不决,实际上由直觉带路,这是K的派头。似乎每一步都要反复思量,都没有把握,其实每一步都遵循了内心深处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