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意志的较量《审判》文本分析之二(第4/14页)

第三章

一、第二次审讯

这一章描写的是第二次审讯。第二次审讯比第一次审讯更进了一步。没有人通知K, K就主动找上门去。整个审讯过程中没有法官也没有听众,也不存在开庭的事。然而这的确是一次自力更生的、无声的审讯;K再次与法遭遇,灵魂的审判向纵深发展。法的安排是多么精心,人在走进侦探故事时遇到的氛围暗示又是多么的强烈!

经过第一次的审讯将法在K的脑海中确立下来之后,K更加坐立不安了。法一步步将他的生活变成了单纯的生活,所有别样的生活都被它所渗透,或给它让路。所以他第二个星期天一早就又上那儿去了。他别无选择,难道现在还能不接受审判吗?到了那里之后法院不开庭,他还不甘心就离开,似乎还想捞点什么。他想捞什么呢?不就是深入法的内部,更加确立法的存在吗?现在他已经是这样自觉,而且摸到了一些门道,所以不用别人指点,他也知道要如何做了。法的策略是诱敌深入,K的策略是虎穴追踪,二者正好契合。表面的误解实际上是循循善诱的结果,内部和外部追求的东西实际上是同一个。

法一旦在K的灵魂里扎根,就显露出它的不堪入目的真实内容了。法庭既然设在人间,就脱不了荒谬和丑陋。法甚至将自身构成的这些材料以夸张的方式凸现于人面前:法庭上摆着淫书充作法典,法官们偷鸡摸狗,下属们乱七八糟。法以这种方式展示着人类的惨状,也展示着辩证的魔术,并于无言之中告诉K:即使到了这种地步,人还是要审判自己,因为这是唯一的获救的途径。浑身都是正义感的K被震惊了,他要和法的腐败作斗争。这场斗争的实质是什么呢?实质并非K脑子里那些浮泛的观念,实质是K灵魂深处的逆向运动,即意识到自己的罪。越斗争,越深入,这种意识也越清晰。最后他不是到了寸步难行,要两个人架着他走路的地步吗?似乎是K中了法的圈套,其实是法使K用本能的自欺引导自己进行自我认识。在法院办公室外面同听差的老婆经历了那场丑恶的纠缠之后,K又进到了办公室的里面。办公室所在地是与世俗隔开的,因而这里不存在丑恶,可以说是相对纯粹的地方。K进去之后才知道,这样的地方他更不能呆,因为里面没有供他呼吸的空气,连大脑也在这样的氛围里逐渐麻痹,停止了思想。这就是他深入虎穴得到的经验。将K在法庭外面和里面获得的经验综合起来,构成了这样的印象:法是不能真正进入的,尽头是完全的虚空,探索到底必然同“死”相遇;法又并不是和“死”一样完全空虚的东西,它实现于人间,由世俗的罪恶所滋养,它是实实在在的,因为有这样多的执法人为它服务,有这样多的罪犯同它发生关系。

第二次审讯让K以死里逃生的体验大大地提高了对于法的认识。他在对于法的畏惧加深的同时,更体会到“他还是拥有自主权的”,因为他做的一切都出自自由的选择。

二、模棱两可的意识

K向法的内部挺进的目的是揭露法的腐败,以便有一天能推翻自己所受到的指控,战胜法。K就是这样认识自己的行为的。这种表面的或理性的意识是一种贯彻到底的自欺。自欺并不妨碍人对世界的真正认识,反而促成人的认识,因为在理性认识的下面,深层次的、逆向运动的潜意识在同时流动着。这种生机勃勃的潜意识从根本上决定着K的生命活动。它向K暗示的是相反的东西:人不能最终战胜法,人必定会失败;人的失败是一种犯罪,人可以犯罪,也只能在犯罪中意识到罪。于是出现这样的局面:由理性支撑的自欺把握着K行动的大方向,由潜意识的自发运动形成K行动的节奏。听差的女人一同K接触,就将法的肮脏的内情向他展示,极尽炫耀和引诱之能事。如果K是一个十分理性的人的话,他就会因恶心而马上走掉。但K并不是一个单调而理性的人,所以他的行为同他的初衷背道而驰。他一同那女人见面就把自己事先预定的任务搁置一边,先同这女人鬼混了再说(美其名曰:从法官手中争夺女人)。后来他又同作为候补执法人的大学生争风吃醋。他总是身不由己,离理性的目标越来越远,这是法的魔力在作用于他。于不知不觉中,与法的对抗变成了与自己的理性的对抗,变成了一连串的胡闹,他就在这胡闹中洞悉了法的秘密,同法达成了妥协和统一。

第二次审讯已抛弃了被动的外壳,内在矛盾成了唯一的驱动力,因而比第一次显得少了些迷惑,多了些孤注一掷的味道。第一次审讯K主要考虑的还是撇清自己,这一次却是要去调查法庭的腐败了,完全是主动出击的派头。而同时,他那下流的本性也比第一次暴露得更多、更充分。性欲成了理念的反讽,分裂的人格导致滑稽剧底下演出着严肃的人生正剧。当我们说这是一次审讯时,指的就是这种二重性——既是法对K的继续审讯,也是内在的K对外部的K的继续审讯。空空荡荡的审讯室,无人的开庭,男女之间的胡闹与争风吃醋,从表面看似乎是一种嘲讽,其实暗含着严峻的性质。一个人被剥夺了一切理由,连死的理由和借口都被剥夺了,他只好活下去了。但法要求的又不是纯粹的赖活,无可奈何的活,而是要由自己内部生出理由来,为这个生出的理由全力以赴地活,并在活的过程中将这个理由又一次否定。K到了法庭后因为没人管他,他就只好自己来寻衅闹事了。他恶意诽谤桌上摆着的法典,攻击司法制度和法官,抱着亵渎的心理同听差的女人鬼混,还同法律学生打架争夺这个女人,之后他又在法庭办公室羞辱坐在过道上等候的被告,还口出狂言,将法说得一钱不值。这一次,他的一举一动都像一个无耻之徒,颇有街头流浪汉的派头了。这并不是说,他不再运用自己的理性来规定自己的行动了。他仍然在进行那种不懈的努力,不论干什么他都有非常充足的理由:他攻击司法制度和法官是为了表明自己无罪;他同女人鬼混并为了女人打架是为了证明法的腐败或法不成其为法;他羞辱被告是为了当众宣布法的荒谬,从而抹杀法的存在;进入办公室是为了调查这个机构。所有的理由都是自欺的努力。他在自欺中闯进法的内部后,法于不言之中对于他的造反行动给予了最好的回答,这就是:法不但存在,而且可以随时毁灭他——办公室里的空气就可以让他丧命。这个回答同他理性上的努力相悖,同他潜意识里的觉醒相吻合。所以在经历了这场历险之后,他意识到也许他体内在酝酿着一次剧烈的变革,以迎接一次新的考验;同时他又认为自己还拥有自主权——即继续自欺的权利。理性和欲望在此达成暂时的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