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第7/45页)

莱姆把脑袋靠在轮椅上,想象着洛根的模样。莱姆亲眼见过他,而且是从很近的距离。他身材瘦削,黑色的头发乱蓬蓬的,在被警方审讯时,眼睛里露着笑意,从未透露过他正在谋划的大杀戮的蛛丝马迹。他似乎天生就如此沉着,莱姆觉得,这大概是理查德·洛根身上最让人忧虑的特质了吧。一个人意气用事的话,就会大意而犯错,可还没人指控过理查德·洛根情绪化。

理查德·洛根受雇来实施盗窃、非法军火买卖,或者其他任何需要精心谋划和无情实施的犯罪活动,但他最主要承接的买卖是谋杀——谋杀证人、告密者、政治家、商人。最近的情报揭示,理查德在墨西哥某地接受了一笔谋杀生意。莱姆联系了丹斯,她在美国边境以南人脉极广——几年前,凯瑟琳·丹斯自己也差点被“钟表匠”的一个同伙杀掉。凭借着在墨西哥的人脉,丹斯代表美国政府参与了逮捕和引渡理查德·洛根的行动,与墨西哥联邦警察局的一位高级探员阿图罗·迪亚兹共事,迪亚兹是个工作卖力的年轻警官。

那天早晨,他们得知钟表匠会坐航班到墨西哥城。丹斯打电话给迪亚兹,他又匆忙部署警力,准备截住洛根。然而,从丹斯刚刚传回的消息来看,警察去晚了一步。

“你们准备好接收视频了吗?”丹斯问道。

“发来吧。”莱姆移动右手食指——那是他仅剩下的几根能动弹的手指之一——让电动轮椅靠近屏幕。他是C4级别的四肢瘫痪病人,肩部以下的大部分身体都无法动弹。

实验室里有好几台平板显示器,其中一台屏幕上显示出夜晚机场的模糊图像。机场围栏两旁的地上丢满了各种垃圾、废弃的纸板箱、罐头和油桶。一架私人货机进入视野,飞机刚停下,后舱门就打开了,一名男子跳下飞机。

“那是他。”丹斯和声细语地说。

“我看不太清楚。”莱姆说。

“肯定是洛根。”丹斯再次保证,“墨西哥警方获取了他部分指纹——你很快就会看到的。”

那名男子伸了个懒腰,然后确定了自己的方位。他把一个包甩到肩头,弯下腰,向一座小棚子跑去,然后躲在后面。几分钟后,一名工人走过,手里拿着一个如同两只鞋盒大小的包裹。洛根向他打了招呼,用一枚信封交换了工人手上的包裹,那名工人环顾四周后,马上离开了。一辆工程卡车停了下来。洛根爬进后车厢,藏在油布下面。卡车随后消失在视野外。

“飞机呢?”莱姆问道。

“继续向南美洲飞去,用的是公司牌照。正副驾驶员都宣称自己不知道什么偷渡者。他们当然是在撒谎。但我们没有审讯他们的权限。”

“那名工人呢?”萨克斯问道。

“墨西哥联邦警察把他带走了。他只是个拿最低工资的机场雇员,宣称有个他不认识的人告诉他,他只要递送一个盒子,就能拿到两百美元。钱就放在信封里。墨西哥警方正是从信封上提取到部分指纹的。”

“包裹盒里有什么?”莱姆问道。

“工人说他也不知道,但他是在撒谎——我看过审讯视频。美国缉毒署的探员正在审讯他。我想亲自试试从他口中获取一些情报,但想获得许可的话,还要等很久。”

莱姆和萨克斯对视了一眼。丹斯说“获得”有点儿轻描淡写。凯瑟琳·丹斯是个身姿学专家——“身姿”就是身体语言——也是国内最顶尖的审讯专家之一。然而,鉴于美墨这两个主权国家的不稳定关系,丹斯要进入墨西哥进行正式审讯的话,加利福尼亚警局有数不清的文书需要处理,同时,美国缉毒署已经获准在墨西哥派驻机构。

莱姆问道:“洛根出现在墨西哥城的哪个区域?”

“商务区。他去了一家酒店,但没有人住。迪亚兹的手下认为,洛根去那儿是要与人会晤。等到警方部署好监视网后,洛根已经不见了踪影。但就在这会儿,所有的执法机构和旅馆都拿到了他的画像。”丹斯还说,迪亚兹的上级,一位位高权重的警官将接管此案,“墨西哥警方认真对待此案,这是个鼓舞人心的消息。”

是的,鼓舞人心,莱姆心想。可他也感到了气馁。距离抓到洛根只差一步,而且他们对案子毫无控制权……他发觉自己的呼吸更加急促。他回想起上一次和钟表匠交手的经历。莱姆手头掌握了所有的证据,本可以推敲出洛根的阴谋。然而他完全误读了洛根的计划。

“顺便问一句,”莱姆听见萨克斯问起凯瑟琳·丹斯,“那次浪漫的周末休假过得怎么样?”看起来,这回是和丹斯的交往对象有关。丹斯是个单身母亲,有两个小孩,已经守寡好几年。

“我们过得很愉快。”凯瑟琳·丹斯汇报说。

“你们去了哪儿?”

莱姆不禁纳闷,萨克斯到底为何要询问丹斯的社交生活。萨克斯没有理会林肯·莱姆不耐烦的眼神。

“圣巴巴拉。路上还顺道参观了赫斯特城堡……听着,我仍然在等你俩到加州来玩。两个孩子都很想见见你们。魏斯在学校里写了篇关于刑事鉴识学的论文,提到了你的名字,林肯。他的老师以前住在纽约,读过所有关于你的报道。”

“嗯,那很妙。”莱姆说话的同时,心思全放在了墨西哥城上。

萨克斯觉察到莱姆声音里的不耐烦,莞尔一笑,跟丹斯说他们得下线了。

断开联线后,萨克斯从莱姆的前额擦去一些汗水——他肯定还没察觉到呢——然后两人静坐了片刻,远望窗外,一只远道飞来的苍鹰进入视野。那只鹰转头向上,飞到莱姆家二楼的鸟巢里。尽管老鹰在大城市并非很难见到——大城市有众多又肥又美味的鸽子作为老鹰的美餐——但这些空中捕食者通常都筑巢在更高的地方。然而,由于某种原因,已经有好几代老鹰筑巢在莱姆的这栋古宅里。他喜欢与这些鸟做伴。它们很聪明,会让林肯观察得入迷,它们还是完美的访客,从不会向他索取什么。

突然冒出一个男性的嗓音:“那么,你逮到他了?”

“谁?”莱姆大声说,“‘逮到’是一个如此多变的单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