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罗热疑案[66]《莫格街凶杀案》续篇(第4/12页)

那天天黑不久,德吕克太太和她的大儿子曾听到客栈附近传来一个女人的尖叫。那声音凄厉但很短促。德吕克太太后来不仅认出了在灌木丛中找到的那条围巾,而且还认出了尸体上的那件套裙。接着有一位名叫瓦朗斯[79]的马车夫也宣誓做证,他在那个星期天曾看见玛丽·罗热乘渡轮到塞纳河对岸,有一个皮肤黝黑的年轻人陪着她。瓦朗斯认识玛丽,不可能把她认错。在灌木丛中找到的那些物件都逐一被玛丽的亲属确认。

我按照迪潘的吩咐从报上搜集到的证词和材料中还包括这样一条,但这一条看起来似乎非常重要。好像是上面所说的衣物刚被发现不久,人们就在如今被公认为是凶杀现场的地方发现了已经昏迷或奄奄一息的玛丽的未婚夫圣厄斯塔什,并在他身边找到一个贴着“鸦片酊”的空玻璃瓶。他呼出的气息证明他已服毒。他一声没吭就死去了。从他身上发现一封信,信中简短地述说了他对玛丽的爱以及他殉情自杀的意图。

迪潘仔细读完我做的案情摘要后说:“几乎用不着由我来告诉你,这是一桩远比莫格街血案还复杂的案子,此案有一个要点与那桩血案不同。尽管这也是一起残忍的血案,但却是一件普通案子。全部案情毫无特别之处。你会看到,人们一直认为这个谜容易解开,正是因为它平淡无奇,而它本该被认为难以解开,也正是因为它司空见惯。就因为它平常,所以警方一开始认为没必要悬赏。G手下那帮警探马上就能够弄清这样一桩暴行为何会发生,又怎样发生。他们会设想出作案方式(多种方式),作案动机(许多动机);而由于这许许多多的方式和动机不可能每一个都是真正的方式和动机,于是他们便理所当然地认为其中之一必定是真的。然而,这些不同的设想中所包含的共同的容易性和每个设想都呈现出的各自的可能性,本来就应该被视为是此案难破之暗示,而不应该被看成是容易破案的信号。我以前曾说过,正是凭着那些超越常规的现象,理性方能摸索出探明真相之途径,假若那条途径果真存在的话。而对于我们眼下所面对的这种情况,该问的与其说是‘出了什么事’,不如说是‘出了什么从未出过的事’。在对莱斯巴拉叶夫人[80]那幢房子进行调查时,G手下那帮警探就是被这种特别搞得垂头丧气,狼狈不堪,而这种异常对一个思维精密的智者来说,却能提供最确切的成功之兆。可面对这桩香料店女郎的案子,同样的一名智者说不定就会完全丧失信心,因为满眼皆是司空见惯、屡见不鲜的情况,除了让警察局那帮家伙空欢喜一场之外,这些情况不说明任何问题。

“在莱斯巴拉叶夫人及其女儿的那桩案子里,我们刚一开始调查就确信是桩凶杀案。自杀之可能即刻就被排除。这次我们也是从一开始就排除了自杀的嫌疑。在鲁尔门发现的那具尸体是那么惨不忍睹,使我们对这一要点没有置疑的余地。但是,有人已经暗示被发现的尸体不是玛丽·罗热,这就是说,现在悬赏缉拿的和我们私下与警察局长达成协议追查的并非杀害玛丽的那名或那伙凶手。我俩对那位局长先生都很了解,对他不宜过分相信。如果我们从被发现的这具尸体开始调查,并由此追查出一名凶手,那我们有可能会发现这具尸体是另外什么受害人,而不是玛丽。而若是我们从活着的玛丽着手追踪并最终找到了她,但我们又可能发现她并没有遇害。无论是哪一种情况,我们都将白忙一场。所以,为了我们自己的利益,如果这不是为了伸张正义的话,我们必不可少的第一步首先就该是确定被发现的那具尸体是不是失踪的玛丽。

“《星报》的论调对公众很有影响,而这家报纸自命不凡,这从它关于这个案子的一篇文章开头一句就可见一斑。它说:‘今天好几家晨报都在谈论星期一《星报》那篇毋庸置疑的文章。’在我看来,这篇文章除了作者那份热情之外,看不出有什么毋庸置疑的地方。我们应该记住,一般说来,我们那些报纸的目的首先在于引起轰动,在于哗众取宠,而不在乎追求事实真相。只有当两者看起来相吻合之时,追求事实真相才可能被顾及。只发表普通见解的报纸得不到公众的信任(无论其见解是多么有根有据)。在公众眼里,唯有与众不同的尖刻才算深刻。无论在推论中还是在文学中,正是这种惊世之言能最迅速而且最普遍地受到赏识。而无论是于推论还是于文学,这种惊世之言都最没有价值。

“我要说的是,正是玛丽·罗热还活着这一想法的惊人之处和戏剧效果,而不是这一想法的真实可能性,使《星报》对此大做文章,以确保其迎合公众的口味。现在让我们来审视一下它议论的要点,同时尽量避免它开始阐释其论点时的那种毫无条理。

“该作者的首要意图是想证明,由于从玛丽失踪到发现那具浮尸之间的时间很短,所以被发现的尸体不是玛丽的尸体。于是,把那段时间缩短到最低限度立刻就成了该推论者的直接目的。因为急于要达到这一目的,他一下笔就迫不及待地来了个纯粹的假定。他说,‘若认为这桩凶杀(如果她真被杀害的话)能发生得那么早,以致凶手居然能在半夜之前将她的尸体抛进河中,那我们就太愚蠢了。’我们马上要问,而且当然要问,何以见得?为什么认为那姑娘离开其母亲家后5分钟内遇害就太愚蠢?为什么认为那姑娘是在当天任何一个假定的时间遇害就太愚蠢?凶杀无论何时都可能发生。但是,如果这桩凶杀发生在星期日上午9点到夜里11点45分这段时间里的任何时候,那都会有足够的时间‘在半夜之前将她的尸体抛进河中’。所以,这个假定实际上等于是说,这桩凶杀压根儿不是发生在星期天。可如果我们允许《星报》这样假定,那我们就可以容许它任意信口雌黄。以‘若认为这桩凶杀……’开始的那段议论,不管它在《星报》上是怎样措辞用句,我们都不难想象它在作者头脑中是以这种方式存在的:‘即便那位姑娘真的被杀害,但若是认为凶杀能发生得那么早,以至于凶手居然能在半夜之前将她的尸体抛进河中,那是愚蠢的看法,那样认为是愚蠢的;与此同时,如果(像我们决意要认为的那样)认为尸体是在半夜之后才被扔进河里,这也是愚蠢的。’这样说已够逻辑混乱,但还不像报上那句话完全令人莫名其妙。”

迪潘继续说:“如果我的目的仅仅是要证明《星报》的那段议论站不住脚,那我完全可以对它置之不理。可我们必须对付的,不是《星报》,而是由此探明事实真相。照正被谈论的这个句子的现状来看,它字面上只有一个意思,就是我刚才清楚地陈述的那个意思,但重要的是,我们应该透过其字眼去寻找这些字眼显然想表达但又没表达出来的意思。那位撰稿人的意图本来是要说,这桩凶杀无论是发生在那个星期天白天或晚上的任何时候,凶手都未必敢冒险在半夜之前把尸体搬运到河边。我真正要抨击的正是这个假定。这个假定设想凶杀是发生在这样的一个地点,并发生在这样的一种情形下,以至于把尸体搬运到河边成了一种必然。可是,那桩凶杀案说不定就发生在河边,或发生在河面。这样,把尸体抛进水中无论在白天和晚上的任何时候都可能被作为最明显,而且最干脆的匿尸手段。你会明白我这里并非在暗示事情就是这样发生,也不说明这与我的见解一致。我所说的迄今与案情真相尚无关系。我只是要提醒你注意《星报》文章开头的那种片面性,从而注意它全部语气中的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