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罗热疑案[66]《莫格街凶杀案》续篇(第5/12页)
“规定了这么一个期限来适应其先入之见,又假定了如果那是玛丽的尸体,那么它在水中的时间就很短,那位撰稿人继续写着:
所有的经验都已证明,凡溺死者或被害后立即抛入水中的人,其尸体需要6至10天腐烂到一定程度,然后才会浮出水面。即便尸体上方的水面上有大炮开火,那也只有至少浸泡过五六天的尸体才能浮起,如若任其漂浮,随即又会下沉。
“《星报》的这番论断被巴黎各报一致默认,唯有《箴言报》[81]一家除外。该报单单针对‘溺死者的尸体’这一部分竭力进行反驳,引证了五六起公认为是溺水者的尸体在比《星报》所坚持的期限更短的时间内浮出水面的事例。《箴言报》的意图是要全盘否定《星报》的论断,可它却用几个特殊的事例去驳斥一个总体论断,这未免太缺乏哲学修养。即便它能引证50个而不是5个实例来证明尸体只需两三天就能浮出水面,那在《星报》的那条普遍规律被驳倒之前,它的50个实例仍然只能被视为那条规律的例外。而一旦承认那条规律(《箴言报》并未否认规律,只是强调了那些例外),就等于容许《星报》的论断继续有效存在。因为《星报》论断之着眼点并不在于争论尸体是否能在3天内浮出水面的问题,所以除非上述那种幼稚的例证多得足以形成一条针锋相对的规律,这种可能性的争论只会对《星报》有利。
“你马上就能看出,如果真有那么一条规律,那所有对这一要点的争论都应该立即将矛头直指那规律本身,为此我们必须审视那条规律的基本原理。一般说来,人体既不比塞纳河中的水轻多少,也不会比它重多少。这就是说,人体在自然状态下,其比重略等于躯体所排开的淡水体积。骨骼小而肉和脂肪多的躯体比骨骼大但肉和脂肪少的躯体更轻,女人的躯体通常比男人的更轻,而河水的比重多少要受到海潮的影响。但即使抛开海潮的因素也可以这么说:就是在淡水里也极少有人体会自动下沉。几乎每个掉进河里的人都能够浮在水面,只要他能允许水的比重与他身体的比重恰好保持平衡,换句话说,就是只要他能允许自己的整个身体尽可能地浸入水中。对不会游泳的人来说,正确的姿势应该是像在岸上走路时那样垂直,头尽量后仰并浸入水中,只让嘴和鼻孔露出水面。这样我们就会发现自己可以毫不费力地浮在水面。可显而易见,人体的重量与所排开的水的体积必须平衡得恰到好处,而任何一点微弱的力量都会打破这种平衡。譬如说把一条胳膊伸出水面,那条胳膊就会失去浮力的支撑,结果身体增加的重量就足以使整个头部淹进水中,而偶然借助于一块小小的木头,我们就可以直起头来四下张望。不会游泳的人在水里挣扎时总不免举起双臂,同时还竭力像平常一样直着脖子,结果嘴和鼻孔就浸入水中。而在水面之下呼吸的结果又使水进人肺腔,胃里也会大量进水。肺和胃里原有的空气现在被水置换,身体因此而变得更重。这种变化通常就足以使人体下沉,但那种骨骼小而肉和脂肪特别多的人会例外。那种人即便被淹死也不会下沉。
“沉入河底的尸体一直要等到其比重又小于被它排开的水的比重时才能重新浮起。这种结果可由尸体的腐烂或其他原因造成。尸体的腐烂会产生气体,气体使腹腔、胸腔和细胞组织扩张,并使全身呈现出一种十分可怕的肿胀。这种肿胀使尸体的体积增大但重量并不相应增加,因而尸体肿胀到一定程度,其比重就会小于它排开的水的比重,随即便可浮出水面。但尸体的腐烂受制于不同的环境,其腐烂之快慢受无数媒介的影响,譬如天气的冷暖、水中含矿量的多少或说水的纯度、水域的深浅、水流的急缓、尸体的温度,以及死者生前有无疾病等等。因此,我们显然没法确定尸体要多少时间才能腐烂到能浮出水面的程度。在某些条件下,这种结果可在一小时内产生;在另一些条件下,也许永远也不会产生这种结果。有些化学注剂可保持动物尸体永不腐烂,二氯化汞就是其中一种。不过尸体除了腐烂之外,胃腔也经常因其中的植物性物质酸性发酵而充满气体(其他腔体器官也可因其他原因产生气体),这样也足以使尸体肿胀到能浮出水面的程度。水面大炮开火所起的作用只是震荡作用。这种作用一方面可以让尸体摆脱淤泥或其他沉淀物的羁绊,使其在其他条件已成熟的情况下上浮;另一方面可震掉细胞组织在腐烂过程中产生的黏性,从而允许腔体在空气的作用下膨胀。
“弄清了这个问题的基本原理,我们就能轻而易举地来审视《星报》的那番论断。这家报纸说,‘所有的经验都已证明,凡溺死者或被杀害后立即抛入水中的人,其尸体需要6至10天腐烂到一定程度,然后才会浮出水面。即使尸体上方的水面有大炮开火,那也只有至少浸泡过五六天的尸体才能浮起,如若任其漂浮,随即又会下沉。’
“现在来看,这整段文章就必然是一堆矛盾百出且语无伦次的废话。所有的经验并没有证明‘溺水者的尸体’需要6至10天才能腐烂到能浮出水面的程度。科学和经验都证明,沉尸浮出水面的时间是而且必然是不确定的。此外,如果一具沉尸因水面大炮开火的震动而浮出水面,它也不会因‘任其漂浮就随即下沉’,而是要等到它腐烂得再也盛不住体内所产生的气体时才会下沉。不过我希望你能注意到‘溺死者的尸体’和‘被杀害后的遇害人的尸体’这两者之间的区别。虽然那位作者也承认这种区别,可他在议论中却把它们混为一谈。我已经说明了溺水者是如何使自己身体的比重大于被其排开的水的比重,说明了他完全可以不下沉,除非他在水中挣扎,把双臂伸出水面,并由于在水下呼吸而让水置换掉肺里原有的空气。但‘被立即抛入水中的遇害人’的尸体既不会挣扎也不会呼吸,因此这种尸体一般说来根本不会下沉。对这一事实《星报》显然是一无所知。这种尸体要等腐烂到相当程度,腐烂到肌肉大部分与骨骼脱离的时候,这时,而且只有到这时,它才会从水面上消失。
“现在,对于因为浮尸在3天内被发现就认为不可能是玛丽的尸体的那个论断,我们又该如何看呢?假若那是个溺死的女人,那她也许压根儿就没往下沉,或是下沉后又在一天内或更短的时间内浮了起来。但没人认为她是淹死的。而若是她在被抛入水中之前就已经死去,那任何时候都可能发现她浮在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