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阶级(第6/9页)

邦迪是一位“箱贩”。全印度的人都妒忌他,嘲笑他。“箱贩”这个名称的来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身为企业新贵的邦迪,有时也会半开玩笑地说,这个名称肯定跟街头小贩的箱形摊子有关,但比较可靠的一种说法是,它源自英印时代仆人身上背的文件箱——英国小说家吉卜林在《自述》中曾经以感性的语气提到这种箱子。别人都羡慕邦迪拥有公司提供的一套豪华公寓、一份高得离谱的薪水和一种特殊的本事:他能够跟现实的印度(独立后的印度)保持距离,心里却不会感到愧疚。这种疏远也引起别人的不谅解,让他饱受奚落。他是个好靶子。在商贾阶级中,邦迪是新入门的人,而这个阶级非常古老,虽然从事买卖,但受过征服者的提携奖励,俨然变得高贵起来。邦迪就是受到这两样东西吸引(征服者的光环和做生意的利润),才决心加入这个阶级。

邦迪是“好人家”的子弟,祖上当过兵,干过公务员,甚至有人说他们家拥有贵族血统。他们家脱离真正的纯粹的印度已经有两三代了。跟他父亲一样,邦迪可能就读过说印度语或英语的公立学校,上过说英语的大学(本地有两所英语大学),在那儿学会了英国腔调的英语——这种口音,到现在他还努力保持着,尽管他没办法完全摆脱印度人讲英语特有的怪腔调。他结合东西方两种文化,自认“心胸开阔”。他让他的印度名字转化为最近似的英语名字,就像征服者口中的印度地名。佛道斯(Firdaus)变成了英语中的弗雷迪(Freddy),詹姆谢德(Jamshed)变成了吉米(Jimmy)。至于昌德拉谢卡尔这个典型的印度名字,实在没办法转化为近似的英语名字,只好变成最普通的英语名字“邦迪”或“邦尼”了。邦迪知道,身为旁遮普省的印度教徒,如果他敢娶孟加拉省的穆斯林或孟买市的帕西女子为妻(虽然在目前这个阶段,这样做需要一点点勇气),对他的前程肯定大有帮助,因为大伙儿都会说,他自诩“心胸开阔”,这可不是胡说。邦迪摆脱了一个禁忌,却不能不遵守另一条戒律:你千万不能把吉米(他那间陈设简单的冷气办公室,是跟别人共享的)带到安迪家做客(他那间陈设豪华的办公室,可是一个人专用的),否则就会触霉头,犯下不可饶恕的过错。

邦迪的祖父也许抽着水烟袋,又也许是在一个脏兮兮的房间斜躺在长枕上,跟客人谈买卖。邦迪做生意,则是在俱乐部跟客户边喝边谈,或是在高尔夫球场上边挥杆边谈。“箱贩”的圈子很小,对高尔夫球也没什么兴趣,但雇主却要求他们学会打高尔夫球,以便建立“人脉”。因此,在全印度的乡村俱乐部,你常会看到邦迪和安迪两人,郁郁寡欢,徜徉在高尔夫球场上,陪客户挥杆——每次走进南印度班加罗尔城的蒙蒙细雨中,安迪总会怀念起英国的雨季。他们这个圈子还保存着其他一些传统,因城市而不同。在加尔各答,每个星期五下午,他们聚集在周林希区一家叫费尔波的餐馆,举行狂欢派对,痛饮一番。英国人统治印度的时候,他们举行这种派对是为了送别启航去往英国的邮轮,顺便庆祝周末的来临(那时每周工作四天半)。如今,寄往英国的邮件都是飞机运送,但阶级意识强烈的邦迪却坚持保留这个传统,尽管在一般印度人心目中,它的起源并不怎么光彩。邦迪可一点都不会感到尴尬。

一般印度人觉得邦迪很滑稽可笑,因为在他们眼中,邦迪的行径和作风实在有点怪诞:他让他那从小讲英语的儿女们喊他“爹地”;他刻意模仿西洋人的礼仪,一看到妇道人家走进房间,就霍地站起身来;他讲究室内装潢,强调西方品位;他把浴室收拾得干干净净,一尘不染;他准备一大堆毛巾,让如厕的客人随时取用(在印度,这可是打扫厕所的用人干的活儿——印度家庭的厕所和厨房,是访客心中的最大梦魇)。但邦迪可不是一个小丑。他刻意和现实的印度保持距离,但他可也不愿意把自己变成一个欧洲人。他欣赏欧洲的迷人光彩和魅力,然而,天天跟欧洲人接触,基于民族自尊,他不得不在这帮老外面前保持印度人的身份。他努力融合东西方的文化传统——也许太过努力了,以致他对印度艺术和手工艺品的赞助,在别人眼中,跟外国游客的品位实在没什么两样。他家客厅墙上悬挂着当代印度织锦和好几幅来自康格拉、巴索里和拉贾斯坦的古怪素描画。印度画家贾米尼·罗伊的一幅色彩鲜艳的充满东方市集风情的作品,竖立在毕加索的石版画和法国画家希斯里的复制作品旁边。邦迪家日常吃的食物,糅合印度和欧洲风味,但他平日只喝欧洲酒。

邦迪家中的这些糅合东西方风格的陈设,反映出来的是他更深层的自我,而这是他的朋友和敌人从不曾察觉到的。事实上,邦迪只是假装成一个殖民者。在他自己心目中,他跟每一个人都平等,但同时却又高出大多数人一等。在他心灵中,就像在每一个印度人心灵中,内在世界依旧保持完整,不曾遭受任何侵犯。邦迪也许会欣赏他妻子和儿女的一身白皙诱人的肌肤,甚至会为它感到自豪。他也许会努力装出一副轻率、不屑的态度和口吻,要求你仔细观察他子女的肤色。你会发觉,他们的白皙并不是欧洲人的那种白皙(在邦迪看来,欧洲人的白皙就像罹患白化症的印度人,显得很不健康)。事实上,尽管欧洲人备受荣宠和嫉妒,人人都以模仿欧洲人为荣,但在印度人心目中,欧洲人却是“不洁”的民族。邦迪和客居印度的欧洲人同属一个社会阶层,但内心深处,邦迪却隐藏着一股强烈的排他的古老雅利安人种的意识。出于这个缘故,英印混血儿皮肤再白皙,思想再英国化,也不可能打进邦迪的社交圈子,除非他们拥有显赫的家世。在印度,英印混血儿只能以外人的身份存活在社会的下层。(事实上,他们也不想永远待在印度。他们的最大梦想是移民到英国。果然,他们来到了英国——皮肤比较白皙的则移民到白色的澳洲。来到伦敦后,他们聚居在福里斯特希尔这类地方,形成一个个闭塞且哀伤的小聚居区。每个星期天,他们穿着很短的衣裳上教堂做礼拜——这身装扮在印度会被视为“反印度”,在英国则被看成“非英国”,充满殖民地风情。《女性杂志》和《每日镜报》一上市,他们就争相购阅。他们的浪漫梦想总算实现了。)邦迪对待欧洲的态度,就像一位好色的清教徒:他瞧不起被他诱奸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