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说理论证的“主张”和“理由”(第10/11页)
2009年11月30日美国《新闻周刊》报道,中国温室排放现已居世界第一,预测2020年将接近美国的2倍,2050年将是美国的2.3倍。虽然陈述的是科学事实,却引起了一些国人的反感,被看为是一种“阴谋”。一位网友评论道:“西方世界以各种各样的借口刁难中国,目的就是阻碍中国发展,深怕一个强大的东方大国会统治世界”。有一位官员就中国“世界第一”问题对记者说:“当前大气中累计的温室气体80%源自发达国家,中国只占余下20%的一部分。不能只看总量,不看人均,中国有13亿人口,当前人均排放只是发达国家的三分之一、四分之一甚至五分之一。……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生活水平方面,我们不可能接受中国人只享有发达国家三分之一、四分之一甚至五分之一权利的想法。”污染危害的程度是不能以“人均”来计算的。污染到一定程度,人会得癌,会不能呼吸,会活不下去。一个人或一百个人生活在污染的环境中,致命的后果是一样的,不会因为有一百个人呼吸有毒空气,空气就变得只有百分之一的毒性。就算西方人同意让中国三倍五倍地污染,这样的污染对中国又有什么好处?
先例是一种简单易懂的说理,所以经常用于儿童教育,像孔融让梨这样的“榜样故事”就是一种引用先例。“文革”时对成人也进行这种儿童式教育,如“忆苦思甜”“吃忆苦饭”“苦不苦,想想红军二万五;累不累,想想革命老前辈”。这类说法被反复灌输,便成为成人的思维定势。“文革”时的“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而混蛋”也是一种先例推理,由于显然谬误,现在已经没人再公开说了。但是,它的思想影响还在,某些“红二代”“官二代”因为父辈的过去,就自以为是当然的精英,谋求各自特权。在他们的父辈那里是,“江山是老子打下来的”,在他们这里是,“江山是老子的爹打下来的”。如果这样的现实不改变,血统或权力先例就仍然会或隐或显地出现在一些公共话语和说理里。
先例说理容易造成的一种叫“滑坡论证”(slippy slop)的逻辑谬误。滑坡谬论是不合理地使用连串的因果关系,将“可能性”转化为“必然性”,上纲上线的批判经常运用这种谬误逻辑,例如,必须严惩网络谣言,不然就会有人肆无忌惮攻击政府,政府威信受损,国家就会没有秩序,亡党亡国。所以,网络谣言会有亡党亡国的后果。又例如,员工偷懒,公司便会损失;公司赚不到钱,就要裁员;遭解雇的人,就会无工作;无工作的人为生计,无恶不作亦会愿意。因此,偷懒的人都会是罪犯。
2013年12月13日《南京日报》有一篇《向让座者索赔恶例不能开》的文章里就有一个主张杜绝先例的滑坡论证。文章说,12月12日河北承德的公交车上,一小女孩给老太太让座,结果车辆急刹车,老人不慎摔倒。禁不住老人的一再“索赔”,女孩家长赔了200元钱才得以息事宁人。文章把“不能开恶例”而不是索赔要求本身是否合理作为反对赔偿的理由,认为“如此一来,人们就更不敢轻易奉献爱心、扶助需要帮助的人……后果不堪设想”。看上去有道理,其实是一个“滑坡谬论”——女孩赔钱,老太讹诈成功,其他人就会学老太讹诈别人,别人怕讹诈就会不敢做好事,社会上就会没人做好事,所以,女孩赔钱,后果不堪设想。
并不是所有的程度、类比和先例在说理中都是不当或谬误的,只要运用得当,这些都可以成为有效的修辞手段,也都能够帮助说理。但是,应该看到,在说理中,程度、类比和先例运用得再恰当,所起的作用也只是为结论(它必须是可靠的)提供的某种解释和说明(explanation),它们并不能用作支持结论,并使得结论可靠的理由(reason)。如果把解释当作理由或用解释来代替理由,那就实际上是在想当然地看待结论,在说理者方面,这是说理不周,在听话人方面,则是不能察觉说理的不周。
理由与解释
在说理中,人们一般对与“结论”有关的“理由”和“解释”的区别不甚了解,也不太在意。其实,这二者是可以区分的,也经常应该有所区分。它们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结论是否合理(真实可靠)是用理由来证明的。解释或说明只是在结论的真实可靠得到证明以后,为了让结论或结论与理由的关系变得更清楚、更易理解、更具体才提出来的。有用的解释未必是合适的理由,例如,“上海人注重外表,我认识的一些上海人都是这样。”后半句里的那个解释如果当作理由,那就会是以偏概全。尽管有的解释看起来像是理由(它们经常都是以引导词“因为”“由于”等开始的),但并不真的是直接支持结论的证据。例如,我们强调个人努力的重要,可以说:“我们不应该单单称赞一个人聪明。(因为)这就像我们不应该单单称赞一个人身高一米八、浓眉大眼一样。这些特征都是他天生的,并不是自己努力的结果。”不管有没有“因为”作引导词,后面那句话都不是前面那句话(结论)的理由,而是一个利用类比的解释说明。
理由与解释的区别有时候也被视为“说理”(argument)与“解释”(explanation)的区别,也就是说,解释不过是解释,不等于是说理。说理和解释被看成是两种不同的“理”(rationales)。这主要是就它们的说话目的不同而言的:说理是为了提供关于结论的合理依据,目的是确定一个事实;而解释是为了帮助听话的人理解为什么有这么一个事实,目的是对一个已经确定的事实予以某种说明。说理要回答的问题是“你怎么知道”(How do you know?),而解释要回答的则是“为何如此”(Why is that so?)。
例如,有人说,“现在大多数人看到跌倒在地的老人,害怕出手相助不落好,反被讹诈,所以都会躲得远远的,绕道而行,不去帮助。”怎么来看待说这句话里包含的理由或解释呢?我们可以把这句话简化成两个部分:一、“人们看见跌倒者,绕道而行”,二、“他们害怕被讹”。这两个部分的关系可以理解为一个说理结构,即一个结论加上一个紧跟在后的理由(亚里士多德所说的enthymime)。具体是这样的:(我认为)他们害怕被讹(这是我个人的看法),(因为)他们没去帮助(这是一个用来做证明的事实)。
如果把这两个部分倒过来说,那就成为一个解释的结构。具体是这样的,人们见跌倒的人,绕道而行(一个事实),因为他们害怕被讹。这个“因为”是一个解释,因为它是用来帮助说明一个已经确定了的事实的(没有帮助)。又例如,“他们不帮助跌倒者,是因为以前曾被讹过”,这个“因为”也是一个解释,在这句话里,“不帮助”这个事实并不是由曾经被讹过来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