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说理的情绪与措辞(第4/4页)
冲动和煽情
说理需要节制感情,这是由理性说理的性质所决定的,不是一个单纯的说理风格或方式问题。斯泰宾对此写道:“如果我们说话是为了引起感情态度,那么使用带感情色彩的字眼就是好的语言。可是如果我们的目的是把我们相信是真实的情况作一直截了当的报道,那么,带感情色彩的语言就是坏的语言。在诗歌中,在雄辩中,带感情色彩的语言也许对于说话的人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必要的。这个时候它就是好语言,因为合乎当前的目的。但如果我们要思考一件事情,使用带感情色彩的语言就妨害我们达到我们的目的。这种语言可能成为有效思维的不可克服的障碍。”
以研究大众心理著称的法国学者勒庞,把感情容易冲动而又缺乏理性看作是群众(他称为“群氓”)的主要特征。政治的蛊惑、鼓动、宣传总是抓住群众的这个特点,对他们施加影响。群众一旦兴奋起来,他们“所服从的各种冲动可以是豪爽的或残忍的、勇猛的或懦弱的,但是这种冲动总是极为强烈,因此个人利益,甚至保存生命的利益,也难以支配它们。刺激群体的因素多种多样,群体总是屈从于这些刺激,因此它也极为多变。这解释了我们为什么会看到,它可以在转眼之间就从最血腥的狂热,变成最极端的宽宏大量和英雄主义。群体很容易做出刽子手的举动,同样也很容易慷慨就义。正是群体,为每一种信仰的胜利而不惜血流成河”。
群体容易兴奋冲动的一个原因是他们易受暗示,而且轻信。处在群众中的个人很容易接受他人暗示性的传染,把人云亦云、道听途说的传闻当成事实。勒庞指出:“群体通常总是处在一种期待注意的状态中,因此很容易受人暗示。最初的提示,通过相互传染的过程,会很快进入群体中所有人的头脑,群体感情的一致倾向会立刻变成一个既成事实。”主观色彩浓烈,言辞极端的言论,加上夸大的手势、表情和肢体动作,最能对群众起到宣传的效果,“群体夸大自己的感情,因此只会被极端感情打动。希望感动群体的演说家,必须出言不逊,信誓旦旦,夸大其辞。言之凿凿、不断重复、绝对不以说理的方式证明任何事情——这些都是公众集会上的演说家惯用的论说技巧”。
群众对事物的看法有“偏执、专横和保守”的特点,这些都与理性说理凿枘不合,“对何为真理何为谬误不容怀疑,另一方面,又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强大,群体便给自己的理想和偏执赋予了专横的性质。个人可以接受矛盾,进行讨论,群体是绝对不会这样做的。在公众集会上,演说者哪怕作出最轻微的反驳,立刻就会招来怒吼和粗野的叫骂。在一片嘘声和驱逐声中,演说者很快就会败下阵来”。
群众的这些特征形成了不会说理的“群众人”,他们没有独立思想和判断的能力,在认知、心理、感情等方面都有缺陷。不管是文盲还是知识分子,每一个人在一定的环境作用下都有可能变成群众人。德国作家埃利亚斯·卡内提(Elias Canetti)在《群众与权力》中用他的亲身经历说明,只要被放置到群众之中,只要蛊惑的风吹得足够强劲,只要用以鼓动和感染群众的“共同事业”被打造得足够崇高和伟大,每一个人都随时可能很容易地陷入群众状态,再有知识和学问的人,也在所难免。因此,学习说理有一个重要的内容,那就是了解我们每个人自己身上的“群众基因”,我们没有办法改变这种基因,但我们可以通过学习说理来降低它对公共生活的负面影响。
公共说理的一个关键是用语言来进行独立的思考,而不是让现成的官话、套话和陈词滥调来代替我们思考。有独立的思考才有独立的判断,阿伦特把判断称为“典型的政治能力”,这个政治不是政客的政治,而是公民政治。公民政治不只是选举、表决,而且是知道自己为什么选举什么人,为什么要这样而不是那样表决。把这样的想法告诉别人,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去影响他人,这就是公民说理。当好这样的公民,需要具备较好的语言能力,善于准确、真实地表达自己,也善于识别带有欺骗性的套话、空话和陈词滥调。
在民主政治中,公民通过说理,而不是诉诸武力来解决问题,说理是民主公民的基本能力。一个人缺乏好的语言能力,不仅自己不能用理性的话语去参与公共事务,还会因无法辨别公共话语中的真实与谬误区别,而变得容易上当受骗,甚至被蛊惑和鼓动,成为愚昧盲从的群众。学习说理是为了学习成为具有独立思想和判断的民主公民,而独立思想和判断则必须要有清晰的思维,正如斯泰宾所说:“一个民主的民族极其需要清晰的思维,它没有由于无意识的偏见和茫然的无知而造成的曲解”。民主公民的清晰思维不仅表现为他自己的语言能力,而且也包括他对公共语言普遍状态的关注和警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