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讲 说理是一种公民教养(第3/5页)
有教养的说理和有教养的听众
我在这里讨论的基本上是用文字来进行的说理,但说理除了文字的方面,还有非文字的方面。美国小学高年级在教作文的时候,还会兼顾学生的口头表达训练,要求在与同学交流时“注意语调,要有表情和自信;与听众要有目光交流;用一些手势来强调要点”。这些要求是为了让学生从小知道,作文和说话都是有具体接受对象的,是一种与他人的相互交流。说理的小朋友要学习教养,作为听众的小朋友也是一样。他们应该很关注地倾听、不要打断说话者的话、要保持目光交流、有礼貌地提问。在这种课堂训练中,学生们学习的是成人世界里的说理规范。
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举了一个有教养的公共说理的历史事例,不仅包括说理者,而且还包括听众。1858年的参议员竞选中,亚伯拉罕·林肯和斯蒂芬·道格拉斯之间展开了七场著名的辩论,8月21日在伊利诺伊州的奥托瓦拉开序幕。按照事先约定,道格拉斯先发言半个小时,然后林肯作半小时的答复,最后由道格拉斯再次发言半个小时来反驳林肯。双方都能严格遵守发言的规则。
事实上,在此之前他们已经交锋过几次。1854年10月16日在伊利诺伊州的皮奥里亚,道格拉斯首先发言三个小时,按照约定,他发言之后应该是林肯作答复。当轮到林肯发言的时候,他提醒听众当时已是下午5点钟,他可能需要和道格拉斯一样长的时间,而且在他发言之后,按规定道格拉斯还要继续反驳。他建议听众们先回家吃饭,然后再精神饱满地回来继续聆听四个多小时的辩论。听众们非常愉快地接受了这个建议,一切都照林肯的计划进行。
波兹曼写道:“这是怎样的听众啊?这些能够津津有味地听完七个小时演讲的人是些什么样的人啊?我们顺便还应该提一下,林肯和道格拉斯都不是总统候选人,在他们进行辩论的时候,他们甚至还不是美国参议员候选人。但是他们的听众并不特别关心他们的政治级别,这些人把这样的场合作为政治教育的一部分,他们认为这是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而且他们早已习惯这种极为耗时的演讲。当时的各种集市上常常有演讲的节目,大多数演讲者可以得到三个小时的时间来陈述观点,而且既然演讲者都不希望打无对手之战,他们的反对者也会得到同样多的时间来反驳。”当然,这样的听众在今天的美国已经很罕见了。电视媒介使得大多数美国人对文字辩论的专注力大大下降。但是,电视上的辩论还是对美国人最有吸引力的节目之一,每次重要辩论之后,都会有媒体人或专家评述,观众也会加入讨论,不仅涉及辩论人说到的内容,而是对他的措辞、仪态、说话语气等等,都会有所评价。
在说理和辩论中,有口才、善于言辞当然是一种能力和好的天赋。但是,没有教养会使一个人的能力和天赋成为负面的东西。洛克在谈到教养与能力和天赋的关系时说:“勇气于一个教养不好的人,更添一种粗野之气,也抵消了勇气的好处,学问于他便成了迂腐,才智成了滑稽,朴素成了粗俗,温良成了奉承。缺乏教养任何一种好的品质都将被扭曲,反倒成为他的缺点。”一个有口才的人,如果没有教养,会成为一个讨人厌的家伙,口才必须在教养的熏陶下才能显示出它的光彩。洛克说,有才能虽然能获得某种称赞,“却不足以令一个人获得众口皆碑、到处受到欢迎的礼遇……良好的品质是心灵的实质性财富,但唯有良好的教养才能令它们焕发出异彩。要成为一个众口皆碑的人,他的行为举止不但要有力量,还要优美。坚实甚或有用都是不够的。无论什么事,优雅的方法和式样,才能增添风采、招人喜爱。在大多数情况下,做事的举止方法往往比所做的事情本身更重要。别人满意还是厌恶,全赖对这一举止方法的接受程度”。人们需要教养,因为教养是一种能使所有人都受惠的文明,人有足够的学习能力,能够学会如何把美好的有用与丑恶的“有用”区别开来。
在像辩论这样的公共说理中,一个人的语气、表情、肢体语言都会影响到听众是否会被说服。语气诚恳、平和、幽默、不暴戾、不伤害他人、不粗俗下流,都是有教养的表现,反之则是无教养。这是说理者与听众的价值共识,谁破坏了它,即使再伶牙俐齿、口若悬河,也不会被认可。相比之下,在中国的公共语境中,不仅有谩骂,而且还有用下流话、三字经来谩骂的,而这样没有教养的行为,居然还有许多人为之喝彩叫好。在这样一种语言文化的环境中,说的人没有教养,听的人也没有教养。会骂的便有了比不会骂的更强的力量和更有效的手段。然而,越是在现实中有这样荒唐怪戾的现象,越是有更多的人觉得这样不合理,觉得需要改变这样的现状。人们需要文明说理,因为文明说理比暴戾的不说理更能找到真实和公正的东西,而真实和公正的东西在本质上来说是优于虚假和不公正的。孔庆东“三妈”粗口事件发生后,众多网民和北大学子发出“惩戒孔庆东”的呼吁,正是表现出了人们这种对说理的需要。
个人教养与公共规范
公共说理是一种“公众交谈”(public conversation),公众交谈与私人间的“社交交谈”(social conversation)是有区别的。社交谈话需要有教养,这有助于提高公共说理的个人素质,但还需要转化为一种不只是个人素质的公众规范。社交谈话的教养并不能自动产生公共社会所需要的说理规范,这就像个人的私德并不能自动成为整体社会所需要的公德一样。有教养的交谈有助于学习公共说理,也可以被成为培养公共说理习惯的一种日常准备和训炼,但并不能代替公共说理。
把公共说理当作一种公民教养,这是因为,只有在民主法治的社会里,说理才能成为一种得到充分实现的公共话语(参见第十五、十六讲)。杜威指出,谈话是民主生活的核心特征。他在1927年写道,公共生活的复兴首先要求“改善辩论、讨论以及劝导的方式与状况。这正是公共问题”。哈贝马斯也持类似的看法,他说,“在每次对话中,一个个私密性的个体会合并成一个公共团体,一部分公共领域便由此产生”。对话便被赋予了非常重要的政治作用。
当代美国传媒学家迈克尔·舒德森(Michael Schudson)在《为什么民主需要不可爱的新闻界》中提到杜威和哈贝马斯对公众交谈的政治见解,他还特别补充说,一般人际间的社交交谈并不能自动产生民主规范。他认为,更多的情况是民主创造民主对话,而不是对话自然产生民主。他同意美国政治学家乔治·卡提卜(George Kateb)的分析:民主培养了某种自我,虽然难以察觉而且并不完善,却仍然效果显著。民主培养的那种“自我”有公共说理的意愿和能力,并要求用交谈和对话来参与公共政治。在民主国家和公民社会里,个人的说理对话权利是公民身份的一种体现,也是行使公民责任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