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第9/11页)
“幸亏他们不用那种方式送邮件。”
“都甭想收信了。”
“除非是邮递员。”
“是个千辛万苦的差事。”
“而且是最后一次。”
他们大笑着,喘着粗气,摇着头。
“他还会让丹芙在他家里过夜吗?哈!”
“噢不。嘿。别提丹芙,保罗·D。她可是我的心肝。我为那个姑娘骄傲。她是头一个扑倒她妈妈的人。那时候大家都还他妈的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呢。”
“那么,可以说,她救了他一命。”
“可以这么说。可以这么说。”斯坦普说着,猛然间又想起了那一次壮举,他抡起胳膊、拼命抓住,才救下了那个鬈毛娃娃,再差几英寸她的脑壳就要给摔裂了。“我为她骄傲。她出落得挺好。挺好。”
这是实话。第二天早上,保罗·D在上班的路上就看见了她,她刚下班。她瘦了,眼里更镇定了,越来越像黑尔。
是她先笑的。“早上好,D先生。”
“唉,今非昔比了。”她的微笑不再是他记忆中的讥笑了,而是含着善意,再加上塞丝嘴角的那种坚毅。“你过得怎么样?”
“还凑合吧。”
“你这是回家去吗?”
她说不是。她听说衬衫厂有个下午的工作。她希望得到了在鲍德温家的夜班和另一个工作以后,她能有点积蓄,还能帮帮妈妈。他问她,他们待她是不是不错,她说比不错还强。鲍德温小姐能教她点东西。他问她是什么东西,她笑了,说是书本知识。“她说我可以去奥伯林(指俄亥俄州的奥伯林学院。)。她正在我身上做试验。”他没有说:“当心。当心。世上再没有什么比一个白人学校老师更危险了。”相反,他点了点头,问了他想问的问题。
“你妈妈还好么?”
“不,”丹芙说,“不,不,一点儿也不好。”
“你认为我该去看看么?她会欢迎吗?”
“不知道,”丹芙说,“我觉得我弄不懂我妈妈了,保罗·D。”
他们俩都沉默了一会儿,然后他说道:“呃,那个姑娘。你知道的。宠儿?”
“怎么?”
“你认为她肯定是你的姐姐吗?”
丹芙看着自己的鞋子。“有时候吧。有时候我觉得她是——甚至不止。”她抚弄着衬衫,抠着一个污点。突然,她抬起眼睛,直盯着他。“可谁能比你更清楚呢,保罗·D?我是说,你肯定了解她。”
他舔了舔嘴唇。“嗯,如果你要我的看法——”
“我不要。”她说道,“我有我自己的。”
“你长大了。”他说。
“是的,先生。”
“好吧。那么,祝你找工作走运。”
“谢谢你。还有,保罗·D,你不一定要回避,但是你跟我妈妈说话要小心,听见了吗?”
“你放心。”他说道,然后就离开了她,或者说她离开了他,因为这时一个年轻人朝她跑来,说着:“喂,丹芙小姐。等一等。”
她转向他,一张脸看上去就像让人拧开了煤气喷嘴一样,一下子亮了起来。
他不情愿地离开了她,因为他还有话要说,还想弄明白他听说的那些故事:白人来接丹芙上班,塞丝去刺杀他。小鬼魂恶狠狠地回到人世,指使塞丝出去对付那个使她免遭绞刑的男人。有一点是一致的:开始她们看见过它,后来就不见了。她们按住塞丝,把冰锥子从她手里拿掉,再回头看那所房子的时候,鬼魂已经没了。后来,一个小孩讲起他如何一直在一百二十四号后面的小溪旁找鱼饵,如何看见那边一个满头秀发全是鱼儿的裸体女人穿过树林。
实际上,保罗·D并不关心它是怎么走的,甚至不关心它为什么要走。他关心的是,当时自己是怎么离开的,以及为什么离开。当他通过加纳的眼睛看自己时,他看见的是一种东西。通过西克索的眼睛看,是另一种。一个让他觉得自己正直。一个让他觉得耻辱。比如,他在内战期间曾为双方卖命。他从“北极”银行和铁路公司逃走,去加入田纳西的第四十四黑人军团,还以为自己成功了,结果却发现,他来到的是新泽西州一个司令麾下的另一个黑人军团。他在那儿待了四个星期。军团在开始考虑士兵该不该持有武器之前就解散了。不该发枪,决定了,而那个白人司令必须考虑清楚,该命令他们去干些什么,而不是去杀另一些白人。一万人当中,有的留在那里做清扫、拖运和盖房子的工作;另一些流向另一个军团;多数人被抛弃了,悉听尊便,作为酬报的只有苦涩。他正试图下定决心干点什么,这时一个“北极”银行的代理人追上了他,把他带回特拉华,他又在那里做了一年奴隶。然后“北极”以三百元的价钱把他卖到亚拉巴马服役,在那里他为反叛的南军士兵卖力,先是给死人分类,然后又去炼铁。他和他那组人打扫战场的时候,任务是把邦联(指南北战争时期的南方临时政府。)的伤员从邦联士兵的死尸中拉出来。要照料好,他们告诉他们。好好照料。有黑人,有白人,把脸裹得只剩下眼睛,提着马灯在草地上择径而行,摸着黑在死尸无动于衷的沉默中分辨活人的呻吟。大多是小伙子,还有些是孩子。他感到有点羞耻,因为他把他们想象成佐治亚州阿尔弗雷德的看守们的儿子以后,还同情他们。
他试过五次,没有一次得逞太久。他的每一次出逃(逃离“甜蜜之家”,逃离“白兰地酒”,逃离佐治亚的阿尔弗雷德,逃离威尔明顿,逃离“北极”银行)都遭到了挫败。孤身一人,没有伪装,长着显眼的肤色和容易被人记住的头发,而且又没有白人保护,他从未逃脱过被抓获的命运。逃跑时间最长的一次是和囚犯们一起的,然后同切罗基人住在一起,听从了他们的建议,还在特拉华州威尔明顿的一个女织工那里藏过:整整三年。在每一次出逃的路上,他都情不自禁地惊诧于这片不属于他的土地的无比美丽。他藏身于它的胸口,翻弄着它的泥土寻找食物,扒住它的河岸贪饮河水,尽量不爱上它。夜晚,天空只属于他自己了,而且因星星的重压而虚弱,他仍强迫自己不去爱它。它的墓园,它的在低处流淌的河流。或者,只是一座房子——孤独地坐落在一株楝树下;也许是一头拴着的骡子,光线打在它的皮毛上,仅此而已。任何一样事物都能让他心动,但他却竭尽全力不去爱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