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卡森(第5/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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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拉将《心是孤独的猎手》选为读书会书目的时候,在一小段节目中采访了两位“听障女艺人”,演员玛丽·玛特琳(Marlee Matlin)和前美国小姐海瑟·怀特史东·麦卡勒姆(Heather Whitestone McCallum)。她们都表达了对于小说的激动心情,前美国小姐说,她欣赏麦卡勒斯的地方是,她“让有声世界得以一窥20世纪30年代失聪者可能过的生活”。她们都说,麦卡勒斯“以她所处的时代和地方的语言”,而非今天的表达,准确地“刻画了失聪的状态”,这让她们印象颇深。怀特史东·麦卡勒姆提到了成长时所遭受的孤立,她说:“今天,人们对听障人士的态度已经有所改善了。科技已经大大地进步了,这一点影响很大。”而我更想听她多谈谈小时候被孤立的感受,这种经历在这本书中处于极其核心的位置。

辛格听不见,他能读唇语,但这真的是这本书想表达的吗?这是一本关于听力障碍的书吗?或许吧,但它并非完全如此。麦卡勒斯并没有把辛格当作研究听力障碍的模型。麦卡勒斯结婚几个月后,她丈夫曾提议带她去乔治亚州梅肯市参加一个关于听力障碍的大会,这样她就可以确认她对约翰·辛格的设定是正确的,但她拒绝了。她说,她想保持“自己想象出来的形象”。

这场与听障女艺人的对话会吸引我注意是因为,它似乎是对我们当下文化中一种普遍观念的直白展现——一种在虚构世界和真实世界都颇为有害的观念。实际上,它不仅在学术界非常普遍,而且无处不在,以致于我们甚至都觉察不到它的存在了。在这一方式中所蕴含的是一种对如何阅读小说的指导——你应该以这种方式认同小说中的人物,将他们视作某种类型或社会状况的代表。不过读者自然与作者一样不可捉摸。他们不受规则束缚,不管你给他们多少指导,他们都能找到自己与一本书相联系的方式。这种功利主义思维模式的问题在于,它为了达至某一个业已得出的结论——最为通常的是让故事的结尾有个升华和圆满——将事实和小说都扭曲了。

自1997年从德黑兰搬到华盛顿以来,我一直在教美国小说,有些学生学得不情不愿,但多数则满怀热情。一些与我相识多年的学生曾问我:“读这些书的意义是什么?”抑或“它们怎么才能帮我解决问题?”问题通常并不以这样直剌剌的语句问出来,但基本上中心意思就是如此。回答他们的时候,我通常会把问题抛还给他们:读小说的时候我们在寻求什么?它一定要有用吗?它一定要教给我们什么具体的东西吗?我禁不住要引用纳博科夫:“想象力只有在无用的时候,才能丰富。”

倘若我们对一部虚构作品的主要期待就是,它确然符合事实,或者它与真实生活有关联,它治愈我们的焦虑,帮助我们与母亲建立更好的关系——简言之,一片精神的阿司匹林——那么我们就不啻是将小说仅当成了一份指南,这非常危险,在这里,小说是理解听障者的指南——效果并不显著,因为辛格不像这位前美国小姐,他不觉得自己的人生充满了“祝福”,也并没有说,“虽然我听不见,但我很快乐”。

辛格很真实。他有感情,也能触动别人,这就是读者会和他产生共鸣的原因。而在一个更隐喻性的层面上,他向我们引出了一个更宏大、更普世的真理,它在如今这个世纪也恰如在上个世纪一样重要,这无关于科技,虽然科技不仅改进了助听器,改善了我们的生活,而且给了我们那么多沟通的新方式。身为人类,我们对共鸣有深刻的需求。我们需要被倾听、被理解。因而,这本书探讨的与其说是一个听障人士所面临的挑战,毋宁说是我们所面临的无法与他人进行有意义的交流的困境,一种没有科技可缓解的困境。当人类无法交流,无法表达自己内心感受、向往和愿望的时候,没有助听器能帮我们理解人们所感受到的这种孤立。因为可怖的真相是,你能学会唇语读世界,但周遭世界却仍不愿倾听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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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卡森·麦卡勒斯自己的生活中,众人对待她的方式,要么温和体贴、渴望保护她,要么就怒不可遏、视若仇雠——他们会用“蛇蝎小人”和“婊子”这样的词说她。乔安娜会说,这种同时出现的、截然相反的情绪,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这个国家其他地区倾向于持有的对她的出生地南方的情绪,我不禁对此不以为然。我自然对弗兰纳里·奥康纳的表述深有体会,她说:“北方读者会将任何来自南方的东西都说成风格诡异,假使它风格并不诡异,那他们就要说它是现实主义了。”

据麦卡勒斯的第一位作传者弗吉尼亚·斯潘塞·卡尔(Virginia Spencer Carr)所说,麦卡勒斯的母亲曾讲过,她怀孕的时候,“曾有神谕提醒她,她生下的第一个孩子将会与众不同”。她确信自己会生个男孩,于是决定给他起名恩里科·卡鲁索(Enrico Caruso),以纪念那位著名歌唱家。生产的时候难产,一些人认为是由于婴儿的头有些略微的畸形。无论如何,这孩子不是男孩,而是个带点男孩子气的女孩,因而她就被取名为卢拉·卡森——卢拉(后来她弃用了)是为了纪念亲爱的祖母,而卡森则来自卡鲁索。她后来的确成了一类人里的个中翘楚。奥普拉读书会称她为“南方美人”,卡森对这样的说法大概不会气恼,反而会被逗乐吧。

如果说她的人生具有某种魅力的话,那也多半不是大多数南方美人的那种魅力,而更类似于蒂姆·波顿[127]电影中的女主角。她生于一个保守社会,对这样的社会来说,卢拉·卡森是女孩中的异类。首先是她的相貌。她高而瘦,到青春期的时候,她会故意穿白袜子和运动鞋来凸显自己的男孩子气,她甚至把这两样穿到了自己的婚礼上,搭配的是一身定做的套装和一顶水手帽。很小的时候开始,她就喜欢随身带着一个酒瓶,里面装着雪利酒或热茶。

从一开始,她就跟身边的“一般”孩子不一样,她很享受这种局外人的身份,以至于后来她给自己最爱的主人公也赋予了这样的身份:《心是孤独的猎手》里的米克和《婚礼的成员》里的弗兰淇。她是那种古怪的女孩,男孩们迫于父母对礼节的要求才会答应邀请她跳舞。她的高中同学大多觉得她乖僻。她的裙子和衣服总是有点偏长,当受欢迎的女孩们都穿长筒袜和高跟鞋时,她却总穿脏球鞋和女童子军式的棕色牛津鞋。她小的时候,一些女孩会在她路过时对她扔石头,在她背后大笑,说她“怪异”“怪胎相”“古怪”。所以她后来会强调“怪胎”这个词就没那么奇怪了,这个词在她眼中,不只是身有残疾者的代名词,而且代表了那些拒绝循规蹈矩做事的人。“自然并不反常,枯燥无味才反常。”她在最初发表于《君子》杂志的随笔《开花的梦:写作札记》(“The Flowering Dream:Notes on Writing”)中这样写道,“所有在房间中有心跳、能动、能走的东西,无论它在做什么,对作家来说都是自然而富有人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