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2(第20/30页)

斯科特好奇蕾拉是不是在屋里,正看着这些。

就好像听到了他的想法一样,公寓的门开了。蕾拉进来了。她的打扮像是要开一天的会议。

“我没有告诉任何人,”她说,“我发誓。”

斯科特耸耸肩,他从来没有这种假设。在他的思维里,他们两人都是濒危物种,在换毛的过程中被一个有控制冲动障碍的好奇小孩发现。

屏幕上,他看到15面挂了窗帘的窗户,一扇狭窄的前门被刷成蓝色,两扇汽车库门也是蓝的。唯一遮掩安全屋的就是一棵细细的树苗,其实只是一根木棍,敷衍地散出几片绿叶。斯科特研究着电视上他身处的房屋,虽然有所担心,却又奇怪地着迷起来,就像一个人看着自己被生吞活剥。看来他现在无法逃避变成公众人物了,他必须参与这场商业舞会。

真奇怪啊,他想。

蕾拉站在他的身旁。她在考虑再说些什么,却什么也没有说。过了一会儿,她转过身,再次漫不经心地走出公寓。斯科特听到公寓大门关上,然后是她的鞋跟踩在楼梯间的声音。他站在那里盯着电视上的房子。

比尔·康宁汉看起来像打了鸡血,他说:

“—就在片刻之前,楼上的窗户有动静。线人告诉我们,穆勒小姐一个人住在这栋房子里—亲爱的观众们,有多少间卧室来着?—在我看来最少有六间。我忍不住要做些联想—一个保守派新闻频道的头儿离奇死去,然后空难中唯一的幸存者与一个左翼活跃分子的女儿同居了。好吧,有人或许会称之为巧合,但我不会。”

屏幕上,一扇车库门开始打开。斯科特探身往前,他现在观看的不只是电视了。他有点期待看到自己离开,但出现的是一辆黑色奔驰,驾驶座上的蕾拉戴着超大墨镜。新闻摄像机移近,指望能堵住她的路,但她飞快地开走—巴不得辗过他们—然后一个左转,呼啸着驶上银行街,朝格林尼治村去了,他们甚至来不及把她团团围住。

车库门在她的尾气中合上。

“绝对是屋主本人,”康宁汉说,“但我在好奇,伯勒斯这个家伙有没有可能蹲在后座下面,就像佩金帕一部电影里的越狱犯一样。”

斯科特关掉电视。他现在独自一人在屋里,赤裸地站在一间白色的房间里,太阳在地板上投下阴影。如果他节约口粮,每天只吃一顿,可以在这套公寓里待上六天。但他却洗了个澡,穿好衣服准备出门。马格努斯,他想的是。如果有谁会开口泄密,那就是他。但当他打给马格努斯时,爱尔兰人声明他是无辜的。

“慢点儿说,”马格努斯说,“什么房子在电视上?”

“我需要你帮我租一辆车。”斯科特兜了个圈子后告诉他。马格努斯人在上城区—以前曾是西班牙哈莱姆区的一个地方,已经喝得半醉,尽管才早上十点。

“你给我美言几句,啊?”马格努斯说,“对着蕾拉,朝那只美丽的耳朵吹几股风,说马格努斯是最好的画家,就往那个方面—”

“就在昨晚,我详谈了你对颜色与光线的运用。”

“这就对了,老哥。这就对了。”

“她希望这周末过来一趟,或许看看新作品。”

“我刚才支帐篷了,”马格努斯说,“就在几秒之前。头是紫色的,特别充盈,像被蛇咬了。”

斯科特穿过房间走到窗户旁。窗帘是半透明的,但不能完全透视。斯科特试图往下看,意识到下面的人也在看他。他瞥见又有一辆新闻车停到路边。

“不需要一辆大车,”他说,“我只需要租几天的时间,开去州北部。”

“想让我一起去吗?”马格努斯说。

“不,我需要你留下,”斯科特回答。“守住要塞。蕾拉喜欢熬夜,你懂我的意思吧。”

“有我在一定能守住,我的朋友。我的伟哥足够撑到万圣节。”

他们挂断电话后,斯科特抓起他的夹克,走进客厅,然后在半途中停下。一团混乱中,他完全忘记自己昨晚歼灭白色的事了。他现在站在一个木炭与口红的立方体里,甜菜的污渍留下晾干的红宝石色条痕。他的四周是玛莎文雅岛的农贸市场—一幅3D绘画的习作—于是房间里的家具似乎都被摆在了露天广场的中央。远处的墙上是鱼贩,敞开的冷冻冰盒在一张长长的白色牌桌下方;成排的蔬菜,三格一盒的莓果;还有从记忆中重塑出的脸庞,被剥落的炭块飞快地素描下来。

那儿,坐在一张白色帆布椅上的,正是美琪,她的头和肩膀被草草画在墙上,身体被勾勒在椅子的布料上。她正在微笑,眼睛被一顶大大的遮阳帽遮住。她的两个孩子守在椅子的两侧,女孩对着她的肩膀站立,在她的右边。男孩在一张靠墙桌子的后面,身体被挡住一半,在她的左边—只能看见他的小胳膊,连着单薄的肩膀,条纹衬衫,条纹是甜菜色的,画面止于他的二头肌中间,剩下的部分都隐藏在树林里。

斯科特僵在这幅场景中央,失去了时间,被鬼魂环绕。然后他下楼去面对人群。

杰克

“我从来都不喜欢锻炼,”杰克·拉兰内说,“但我喜欢锻炼的成果。”

这一点只需看他清晰的三头肌就很明白了,更不必说他啤酒桶形的大腿,克莱茨德尔种马一般的肌肉分量。一个中等高度的男人,身材几乎撑爆他的短袖连体衣。他的家里有一个训练博物馆,摆满晦涩难懂的科技产品,多数都是自制的,比如说,杰克在1936年发明的腿部伸展机。他的方法是持续训练一块肌肉,直到它断裂为止,同时他相信通过摧毁深层组织的方法能达到改造的效果,他也确实是这么做的。

一开始,他穿一件T恤和常规的休闲裤训练,他喜欢绷紧织物带给他的感觉。然后他有了个想法,要穿合身的连体衣来展示自己—一套自我完善的制服。于是他去了奥克兰制裤工厂,他给他们草图和一批色彩作为选择,多数是蓝色和灰色。一个非裔美国女人用卷尺量了他的尺寸,她坐在一张吱吱作响的金属椅上绕着他转圈。那个时候,羊毛是唯一可以拉伸的布料,于是他们就用羊毛制作连体衣,让它缩绒得尽可能薄。他喜欢羊毛的亮泽,杰克神气活现地告诉她,用无袖设计来展现他转动的手臂,要收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