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大师(第10/15页)
“‘我幼时过圣贤的生活,长大后开始爬树。’”
“对,就是这句,”我说。这不出我所料,但我仍很佩服。于是我就继续说。“瞧一下阿勃拉伐纳尔的《烫得正好》。电影巨头、工会巨头、骗局巨头、只靠她们的乳房才做了巨头的女人——甚至以前做过巨头如今落了魄的瘪三,说起话来也像落魄的巨头。这正是巴别尔对犹太巨头,对没有良心的哥萨克、对凡事都能随心所欲的人的那种迷恋。意志就是雄心。只不过是巴别尔自己并不这么可爱和庞大。这不是因为他怎样看待事物。他可以说是自我陶醉已被排除干净了的阿勃拉伐纳尔。如果你排除得够干净了,你最后就达到了洛诺夫的水平。”
“那么你呢?”
“我?”
“是的,你还没有说完。你也是巴别尔家在新世界的亲戚吗?根据你说的,祖克曼又是何许人呢?”
“什么也不是。我只出版了我送给你的四篇小说。我的亲戚关系不存在的。我想我现在仍处在这样一个阶段:我同我自己作品的关系几乎是不存在的。”
我说完以后,就马上伸手去拿酒杯,想隐藏我不老实的脸,放一滴白兰地苦酒在我舌头上。但洛诺夫还是识破了我的打算,因为当我谈到巴别尔把那个犹太作家描写成为一个心如残秋、鼻架眼镜的人时,我一时受到启发,加了一句,“阴茎充血”,接着把这话当做一个挑战——当做把我的灵魂铁匠炉生起火来的代达罗斯式(19)的引火方法——记录下来。
“还有什么?”洛诺夫问道。“说呀,别害羞。这很好玩。请说下去。”
“关于——”
“你读过的书。”
“你的书包括在内还在外?”我问他。
“悉听尊便。”
我说:“我把你当做是逃脱成功的犹太人。”
“这样有用处吗?”
“这话有些道理,是不是?你从俄国和反犹屠杀中逃脱出来了。你从清洗中逃脱出来了——而巴别尔却没有。你从巴勒斯坦和故国逃脱出来了。你从布鲁克林和亲戚那里逃脱出来了。你从纽约逃脱出来了——”
“这一切记录在什么地方呢?在海达·霍帕(20)那里?”
“有些确实是从他那儿看来的。其他一些是我自己搜集到的。”
“为了什么目的?”
“你要是对一个作家感到钦佩,你就会感到好奇。你寻找他的秘密。他的谜的线索。”
“但是纽约——我二十多年以前在那里待过三个月。谁告诉你我从纽约逃脱出来?”
“一些犹太人,你逃脱了他们。”
“我在那里三个月,我想我只有一次有机会说一句话。说的是什么话,我已不记得了,但是忽然我就属于某一派系了。”
“你就是因为这个才离开的吗?”
“还有,那个姑娘,我爱上了她,同她结了婚。她那时不快乐。”
“为什么不快乐!”
“同我一样。甚至在那时候那些人也是极其知识分子气的人。真正可以说是思想上的本尼亚·克利克,甚至在孩提时代。我没有足够坚强的意志可以支持我在那里待一年。我的霍普更少。”
“因此你回到这里来了,你永远地逃脱了出来。”
“从犹太人那里?不完全是。猎场看守告诉我,在这些树林里,除了我以外还有几个。不过你多少是对的。使农民头痛的是他们田里的鹿,不是他们在这里见到的我们少数几个穿长袍的人。但是秘密在哪里,内森?谜是什么?”
“离开所有犹太人,由你写的一篇小说,其中没有一个犹太人,那是不可想象的。鹿,农民,猎场看守——”
“不要忘记霍普和我们金发的孩子。”
“但是你写的仍全是犹太人。”
“这证明了什么?”
“这个,”我小心地说,“就是我要问你的问题。”
他想了一会儿。“这证明为什么皮兹菲尔德的年轻的拉比(21)不能相信我不会‘积极’。”
我等他再说下去,但是白等了。
“你认识阿勃拉伐纳尔吗?”我问。
“内森,你现在一定了解情况了。”
“什么情况?”
“我谁也不认识。我把句子颠来倒去,如此而已。为什么阿勃拉伐纳尔要认识我?我叫他打瞌睡。他去年春节在阿默斯特进学。送来了请帖,我们就开车去听讲。不过这是我们唯一的一次见面。开始讲学之前他到会场上我坐的地方,向我进行了自我介绍。他很奉承我。我的这位毕恭毕敬的年轻同行。会后我们同他和他的女演员一起喝了一杯酒。一个很文雅的人。在你看到即兴喜剧(22)演员的侧面之前,你是见不到这个讽刺作家的真面目的。这就是可笑的地方。从正面来看,他是个大情人。乌黑眼睛,如此等等。他的年轻的以色列妻子像火山熔岩。外教人梦想中的乳房肥大的犹太女人。又粗又黑的一头卷发——他的头发留长后的女性化。你可以用它来擦亮锅子。他们告诉我,她在拍关于《圣经》的那部巨片时,抢了创世主的戏。这样一边是他们两位,一边是我和霍普。由此,”他说,再一次轻轻地把双手放在肚子上。“我知道他在朋友面前滑稽地模仿过我。并没有什么恶意。我以前的一个学生在巴黎碰到他。他刚刚在巴黎大学讲了一次学,听众座无虚席。据说他听到我的名字时说我是‘完人——给人的印象同他对别人的印象一样平常’。”
“你不怎么喜欢他。”
“我不是搞这一行当的。‘喜欢人’常常也不过是一种骗人的行当。但是你对他写的书评价很高,这是对的。也许不合我的胃口,这种种面对面的虚荣。但是他写作的时候,并不仅仅是一匹慧骃(23)拍打马蹄来显示他的优越。而是像约翰逊博士(24)吃鸦片——他的一生的病使阿勃拉伐纳尔飞翔。说实话,我钦佩这个人。我钦佩他坚强的神经系统。我钦佩他对第一排座位的热衷。美丽的妻子,美丽的情妇,赡养费高得像国债,北极探险,前线报道,与名人为友,与名人为敌,精神崩溃,公开讲学,每隔三年出一本五百页厚的小说,而且就像你说的,仍有时间和精力来用于自我陶醉。他小说中的彪形大汉必须那么魁梧,才能使他有什么东西可以考虑考虑来与自己竞争。喜欢他?不。但是印象深刻,是的。绝对的。在自我领域里,那可不是去野餐。我不知道那个人什么时候睡觉,不知道他究竟睡不睡觉,除了他与我一起喝那杯酒时的几分钟以外。”
屋子外面,像个默片摄影棚,他们把床垫里的棉花喂到一只鼓风机里去,人工制造出一场大雪来。大片的雪花飘过玻璃窗,我甚至能听到雪片撞击玻璃的声音——还有什么人在厨房忙忙碌碌的声音——我记起了洛诺夫的妻子要求把她遗弃,心里就想,要是在一个阳光和煦的春日,这个请求会不会这么彻底。“我想我该去叫出租汽车了,”我指一指手表,“还赶得上末班公共汽车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