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8/14页)

这次轮到费伯看着炉火沉思了。真的,为什么没结婚呢?他要是自问自答,答案是现成的:他的职业不允许。但他不能这样告诉她,无论如何也不能说得太随便。他突然说:“我不相信自己对谁能爱得那么深。”这句话不假思索地脱口而出,连他自己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他很惊讶:他原以为自己正在解除对方的武装,没想到她反倒穿过了他的防御。

有一阵两人都没有说话。壁炉里的火在暗下去。几点雨滴沿烟囱淌下来,在渐冷的煤上发出嘶嘶声。暴风雨毫无止息的迹象。费伯发现自己正在想着他有过的最后一个女人。她叫什么来着?格特露丹。那是七年前的事。此时,他能在蹿动的火焰中看到她:一张德国人的圆脸,金发碧眼,漂亮的乳房,过于肥大的臀部,腿很粗,脚也难看;说起话来像开快车;有着带野性、不知疲倦的性欲热情……她恭维他、崇拜他的头脑(这是她说的),爱他的躯体(这是她不用说的)。她为流行歌曲写歌词,在柏林的一处简陋地下公寓里读给他听,这不是什么赚大钱的职业。他看到她一丝不挂地躺在乱糟糟的卧室的床上,催促他和她做更稀奇古怪的性爱动作:要他把她弄疼,或要他自己抚摸自己,或要求他躺在下面,让她坐在上面……他轻轻摇头,把这回忆赶走。这么多年来的独身生活中,他从来没想过这些。这些景象扰乱着他。他看着露西。

“你在想着久远的事情。”她微笑着说。

“回忆。”他说,“这种有关爱情的谈话……”

“我不应该给你增加负担的。”

“你没有。”

“是美好的回忆吗?”

“很美好。你在想什么?美好吗?”

她又莞尔一笑:“我想的是未来,不是过去。”

“你看到什么了?”

她似乎就要作答,但立刻改变了主意。她有两次这样欲言又止,目光有紧张的迹象。

“我看出你找到了另一个男人。”费伯说。他边说边想:我为什么这样做?“他没有大卫强壮,也没有他英俊;不过正因为他弱,你才爱他。他聪明而不富有,情感丰富而又不滥情;温柔、体贴、可爱。他——”

白兰地杯子在她的紧握下破了。碎片落到了她的膝盖,落到了地毯上,但她却无动于衷,一动也不动。费伯走到她椅子那儿,跪到她面前。她的大拇指在流血。他拿起她的手。

“你把自己弄伤了。”

她看着他。她在哭。

“我很抱歉。”他说。

割破的是表皮。她从裤袋里取出一条手帕,扎住手止血。费伯松开她的手,开始捡玻璃杯的碎片,后悔刚才没抓住机会吻她。他把碎玻璃片放在壁炉架上。

“我没想让你难过。”他说。

她拿下手帕,看着拇指,血还在流。

“用绷带包一包吧。”他建议说。

“绷带在厨房里。”

他找到了一卷绷带、一把剪刀和一个别针。他盛了一小碗热水,回到客厅。

在他出去这一小会儿,她擦掉了脸上的泪痕,木然地坐着,任凭他把她的拇指浸在热水中,然后擦干,用一小块纱布裹住伤口。这一段时间她始终看着他的脸,而不是他的手,表情难以捉摸。

他给她包好伤,往后猛地一站。他太蠢了,走得太远了,该撤退了。他说:“我想我最好还是上床去吧。”

她点点头。

“我很抱歉——”

“别道歉了,”她对他说,“这不像是你该说的话。”

她的语气很生硬。他猜她也觉得场面有点不好收拾了。

“你还不睡吗?”他问。

她摇摇头。

“好吧……”他走到门口,为她打开门。

她走进他前面时,回避着他的眼睛。他跟在她后面穿过厅堂,走上楼梯。他看着她登着楼梯,禁不住想象着她穿别的衣服时的样子:想象她的臀部在丝绸布料下面轻柔地扭动,想象她修长的双腿穿着的是丝袜,而不是灰色毛呢裤子,脚下穿的是高跟鞋,而不是磨损的毡拖鞋。

在楼梯上端的狭窄楼道里,她转过身来,悄声说:“晚安。”

他说:“晚安,露西。”

她凝视了他一会儿。他伸手要去摸她的手,但她迅速转身,走进卧室,头也不回地把门关上了。他愣在那儿,手还伸着,嘴巴张开,不知道她心里在想些什么——更中肯地说——不知道自己在想些什么。

22

布劳格斯驾着那辆征用来的加大马力的山比姆・托伯特汽车,不顾危险地在夜间高速行驶。苏格兰的公路崎岖而多弯,由于下雨,路面变得十分湿滑;在一些低洼的地方,积水有两三英寸深。滂沱大雨淌过挡风玻璃。在一些没有遮蔽的山顶上,劲风大得仿佛要把汽车吹下公路。布劳格斯向前探着身子,透过由雨刷在挡风玻璃上刮出的一小块空间,紧盯着车头灯在如注的大雨中照出的一小段路面,就这样开了一英里又一英里。在爱丁堡的北边,他轧死了三只野兔;每当轮胎碾过那些小小的身体时,都会颠一下,让他感到恶心。他没有减速,只是纳闷,野兔是不是通常都在夜间出没。

过分紧张让他头痛,他的坐姿则让他背疼。他还感到饿。他打开车窗,让冷风吹进来,想以此保持头脑清醒,但扫进来的雨水太多,他被迫立即又把窗户关上。他想到了“针”:一个身穿运动服、手捧奖杯笑眯眯的年轻人。费伯正在赢得眼前这场比赛。他抢先了四十八小时,而且只有他自己才知道要走的线路。要不是赌注这么高,他妈的这么高,布劳格斯倒还蛮高兴和这家伙赛上这一场的。

他不知道,如果他和“针”面对面的话,他会怎么办。他想:我会在那坏蛋动手杀我之前先击毙他。

费伯是个行家,和那种人较量可不能手忙脚乱。大多数间谍都是业余的:他们要不是失望的左派或右派革命者,就是对间谍工作心存浪漫幻想的人;要不是贪婪的男子、痴情的女子,就是遭到威逼利诱的倒霉鬼。而专业的间谍虽然为数不多,却相当危险,因为他们知道,他们的对手也是冷酷无情的。

布劳格斯驶进阿伯丁时,还差一两个小时才天亮。他长这么大,还从来没有这样对路灯感激不尽,尽管遮着灯罩,灯光昏暗。他不知道警察局在哪里,街上也没人可以给他指路,于是他就绕着城找,终于看到了熟悉的蓝色电灯(也是昏暗的)。

他停下车,冒雨冲进大楼。大家正在等他。高德里曼已经打来电话,他现在可真成了上司了。布劳格斯被带到阿兰・金凯德探长的办公室。金凯德五十多岁,他的房间里还有另外三名警察。布劳格斯和他们一一握手,但随即忘记了他们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