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说理论证的“主张”和“理由”(第6/11页)

所谓“常识”或“普通知识”,都是大概的说法,因为知识的“普通”或“平常”是因不同的人群而相对来说的。整体国民文化、公民素质越高,普通知识就越丰富,程度也就越高。但不管在哪个社会里,公共说理中的普通知识与知识人士的“专门知识”都是不同的。公共说理是普通人就普通话题说理,运用的是介于直觉常识与专门知识之间的普通知识。民众参与公民社会中的对话,在公共媒体上发表意见,普通大学生就社会、教育、政治话题写论理作文或参加辩论,专家在普通报刊上讨论公共事务,运用的都是这种性质的普通知识,而不是非常专门的专家知识。专家具有专门领域中的特殊知识,对各自领域的知识话题发表的意见是有权威的。但是,在公共讨论和对话中,专家也是普通人,因为他在专业之外的其他知识也是有限的,例如,生化学家不一定是政治家或教育家,他对政治或教育话题的意见未必有权威性,但他照样可以就这些话题发表公共言论,进行公共说理。他所运用的便是普通知识意义上的常识,也就是一种任何有独立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的,思维正常的平常人都能明白的知识。

常识与专业知识的界限并不是绝对的,联强国际(Synnex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总裁兼执行长杜书伍在《知识与常识》一文中指出,在专门知识和技能的领域里,“知识”与“常识”“两者差异仅在相对的普遍性不同而已,常识是大多数人都知道的,是每个人必备的基础,而知识却只有少数人才懂”。他说,“在某一项专业里头,几乎有80%都属于‘常识’,该领域里头的每个人都会,只有最后的20%,才是真正的‘知识’。而一个刚入行的新鲜人,很可能前两年所学到的都只是该行业的常识。但是,有些人在学到了业内的常识之后,却误把常识当知识。”公共说理中的普通知识充其量也就是杜书伍所说的“常识”。但这不等于说,所有参与公共说理的人只能有这样的知识水平,而是说,为了要让自己说的道理能让普通人明白,说理的人一定要把理说得通俗易懂、深入浅出,不能太专门,也不宜太深奥,更不能用理论装神弄鬼,故作玄虚。早在18世纪,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里德(Thomas Reid,1710—1796)就已指出,人的常理与日常语言是联系在一起的,也是一致的。公共说理的普通知识要尽量用日常语言来表述。

说理中的普通知识有些是不可靠的,不能因为许多人都有某种知识或相信某种知识,就对这种知识深信不疑、盲目信任。在说理中,对待普通知识与对待其他知识一样,需要仔细检验它是否可靠,还要谨防它所可能包含的歪曲论证。这种检验不是为了抬扛,不是你说是,我就偏说不。一个人检验对方说理是否真实可靠的时候,也是在搞清楚他自己是否有理由怀疑对方。

如果说知识性常识可能不可靠或有谬误,那么,逻辑性常识(常识逻辑)也是一样。常识逻辑与形式逻辑不同,它依靠的不是严密的逻辑推理,而是与其他人共同的思维方式、习惯想法或来自某种文化的先在假设。常识逻辑在缺损三段论证(修辞推理)中最为常见。缺损三段论证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运用的说话方式,通常也与常识有关。例如,天气预报说今天有70%下大雨的可能,而你又恰好有一个与朋友外出野餐的计划,那你就会说,“我们最好取消野餐,因为今天要下雨。”这句话听起来很直接,也已经有了充分完整的信息,但其实包含着一些没有说出来的假设和文化信息。这些假设和文化信息在帮助理由(因为会下雨)起到说服的作用(所以放弃野餐)。它们大多是常识。例如,野餐是在户外进行的,下雨时最好不要去野餐;下雨天野餐不方便,会很无趣;70%下雨的机会,机率很高;天气预报基本上准确;等等。在向朋友建议取消野餐时,如果你把这些常识性知识一条一条说给他听,他一定会觉得你很可笑。一般人只要听到你的建议就能明白,因为你那条建议的信息已经充分,不需要再增添其他信息了。但是,不需要增添不等于没有,因为那些你没有说出来,以为无须增添的信息其实已经包含在你那个简短的建议里了。你在做建议时也已经知道,别人在一系列常识假设或日常知识方面有着与你同样的常识。但是,许多缺损三段论证并不是这样不证自明的。例如,“必须反对宪政民主的论调,因为那是敌对势力想要颠覆我们的阴谋。”“iPod这个新玩意破坏文明社会,因为它让人互不联系。”“所有的公共厕所都应该男女混用,因为男女分用是性别歧视。”要证明这样的主张正确,会比下雨不该取消野餐费事得多,因为它们所包含的假设不是下雨不便野餐那种不证自明的常识。

比起日常经验或文化常识,逻辑常识则较难察觉。逻辑常识受制于普通人的思维定势或心理习惯,即使我们对它有所察觉,在说理时仍会受到一些不可靠和错误逻辑常识的影响而有所谬误。例如,常识逻辑是,敌人的敌人就是我的朋友,不坏就是好,不好就是坏,不革命就是反革命。这种思维方式看上去有些幼稚,其实在精英人士那里也不鲜见。例如,蒋介石训诫黄埔学生说:“古人云:‘不为圣贤,便为禽兽。’余更续数语曰:‘不为信徒,便为叛逆。’更进一言曰:‘不为同志,便为寇仇。’”在说理谬误分析中,我们特别需要关注的正是那些与常识思维定势有关的谬误,它们主要是一些非形式逻辑的谬误。(参见第七讲)

说理中的逻辑推理之所以会有谬误,往往与依赖于某种未加检验的思考习惯和心理定势有关。而且,逻辑的谬误经常还与不确实的知识同时发生,在一般人那里如此,在专家和专业人士那里也是如此,他们说话时可能看上去有根有据,但其实知识和逻辑都不可靠。例如,《环球时报》2014年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金灿荣说,不久前他在德国参加第三届柏林工业论坛时,有欧洲学者称,以后的世界就是中国和美国的世界。金教授用“欧洲学者”的话来说出他自己的结论(主张):“未来世界属于中国和美国”,这在说理中是常见的,并无不妥。但是,这是一个需要用理由来证明才能成立的结论。有两个办法可以为这个结论提供理由,第一个办法是援用这位“欧洲学者”原来的理由,当然必须向读者介绍这位学者的姓名、专业特长、在哪里发表了这番高见等等。第二个办法是金教授自己提供理由。